摘要:
承包企业试行资金分帐制,是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完善企业经营机制的需要,是理顺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解决承包企业负盈不负亏,克服企业行为短期化的必要措施。现就承包企业试行资金分帐问题谈谈我们的看法:
一、要做好分帐中的具体工作
(一)要明确划分资金范围。我们认为,国家资金与企业资金的划分范围界限应该是,承包前企业占用的全部固定资金和国拨流动资金及企业留利中的生产发展基金,以及承包期间新建和技改项目国家投入的资金,列为国家资金;承包期间的企业留利和用留利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和补充的流动资金,列为企业资金。用贷款形成的固定资产,用企业留利还贷的划为企业资金,沿用税前还贷办法的,按承包前国家与企业利润分配比例,分别划为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承包期间所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按固定资产中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的比例,分别列入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
(二)要搞好资产清理、登记工作。财政、银行、审计、企业主管部门同企业共同对国家资产和企业资产进行盘点、核实、登记造册、分别管理。在执行过程中,要加强对资金的核算和监督,企业要按会计年度每年核算一次国家资金中生产性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与企业资金中...
承包企业试行资金分帐制,是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完善企业经营机制的需要,是理顺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解决承包企业负盈不负亏,克服企业行为短期化的必要措施。现就承包企业试行资金分帐问题谈谈我们的看法:
一、要做好分帐中的具体工作
(一)要明确划分资金范围。我们认为,国家资金与企业资金的划分范围界限应该是,承包前企业占用的全部固定资金和国拨流动资金及企业留利中的生产发展基金,以及承包期间新建和技改项目国家投入的资金,列为国家资金;承包期间的企业留利和用留利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和补充的流动资金,列为企业资金。用贷款形成的固定资产,用企业留利还贷的划为企业资金,沿用税前还贷办法的,按承包前国家与企业利润分配比例,分别划为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承包期间所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按固定资产中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的比例,分别列入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
(二)要搞好资产清理、登记工作。财政、银行、审计、企业主管部门同企业共同对国家资产和企业资产进行盘点、核实、登记造册、分别管理。在执行过程中,要加强对资金的核算和监督,企业要按会计年度每年核算一次国家资金中生产性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与企业资金中生产性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的比例。企业资金由企业职工代表会负责监督,国家资金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督。
(三)要单独设置帐户。在企业资金来源类帐户上增设“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两个帐户,前者反映国家对企业的投资,后者反映企业在承包期间用自己的留利投入的资金。要定期进行核算。
二、要注意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好资金分帐与承包合同的关系。资金分帐制是在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在利益分配和资金划分时,必须与承包合同内容相衔接,不能顾此失彼。如企业承包前造成的亏损,应按合同规定由国家或企业负担。历史遗留问题在提高效益、确保上交的基础上,由国家与企业共同分担,分别在利润中冲减,逐年偿还等,维护承包合同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
(二)正确处理国家资金与企业资金的支配关系。一是要坚持“必保上交”的原则,企业资金要全部作为企业承包经营负亏的风险基金,在企业盈利时,企业资金要参与税后利润分成,当企业完不成承包上交任务时,首先用企业当年税后留利抵交,不足部分再由企业历年积累的企业资金抵补。二是企业有权支配企业资金,可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或用于对外投入兴办联合体及兴办多种经营,适当用于职工福利和奖励等。三是承包者必须保证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和增值,在整个资金发生较大变化时,按比例核增核减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
(三)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利益分配关系。实行资金分帐制,首先要确定合理的所得税率,本着既要保证财政收入按计划上交,又要使企业有一定活力的精神而定。实行分帐制后,对企业税后利润,按照国家和企业生产性资金的比例进行分成,企业资金分得的利润为企业资金;国家资金分得的税后利润可再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作为上交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另一部分留给企业作为国有资金的增值。这样,可以既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又逐步扩大企业资金在全部资金中的比例,增加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额,激励企业增加生产,增加积累的积极性。
(四)正确处理资金分帐与现行财务制度的关系。资金分帐制是按资金来源,将企业经营中的全部资金,从帐面上分为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分别列帐,分别管理,不改变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管理上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