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今年的决算报表工作有什么新变化?
答:1988年的决算报表工作主要有以下三点变化:
1、编审程序上的变化。以前的年度决算报表都是由企业编制,经中央各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核批。1988年的决算报表,根据财务决算通知的规定,中央公司的决算报表仍由中央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一式二份报财政部核批;地方公司的决算报表改由地方财政厅(局)核批,并抄报财政部一份备案。
2、报表格式上的变化。以前的年度、季度汇总会计报表,均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按照基层企业会计报表格式汇编。1988年的决算报表,根据(88)财会字第72号通知规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仍按基层企业会计报表格式汇编,1989年季度汇总会计报表改为主要指标的汇总格式,根据基层企业会计报表中的有关指标汇总填报。但要求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不要将汇总会计报表工作布置到基层企业,以免增加基层财会人员的工作量。
3、报送时间上的变化。考虑到汇总会计报表汇编环节多、时间紧,报送时间年报由4个月改为5个月季报由2个半月改为3个月。基层企业会计报表的报送时...
问:今年的决算报表工作有什么新变化?
答:1988年的决算报表工作主要有以下三点变化:
1、编审程序上的变化。以前的年度决算报表都是由企业编制,经中央各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核批。1988年的决算报表,根据财务决算通知的规定,中央公司的决算报表仍由中央各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一式二份报财政部核批;地方公司的决算报表改由地方财政厅(局)核批,并抄报财政部一份备案。
2、报表格式上的变化。以前的年度、季度汇总会计报表,均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按照基层企业会计报表格式汇编。1988年的决算报表,根据(88)财会字第72号通知规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仍按基层企业会计报表格式汇编,1989年季度汇总会计报表改为主要指标的汇总格式,根据基层企业会计报表中的有关指标汇总填报。但要求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不要将汇总会计报表工作布置到基层企业,以免增加基层财会人员的工作量。
3、报送时间上的变化。考虑到汇总会计报表汇编环节多、时间紧,报送时间年报由4个月改为5个月季报由2个半月改为3个月。基层企业会计报表的报送时间,仍按以前的规定不变,年报为4个月,季报为2个半月。
问:国营对外承包企业怎样核算拨入和提取创汇奖励金?在会计报表上如何反映?
答:根据对外承包企业创汇奖励金实施办法的规定,企业应在“经营管理费”科目中增设“创汇奖励金”明细科目,核算按规定从成本中提取的创汇奖励金。计提时,借记“经营管理费-创汇奖励金”科目,贷记“发展生产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等科目。
经批准,采取预提创汇奖励金的企业,在按规定预提时,借记“经营管理费——创汇奖励金”科目,贷记“预提费用-创汇奖励金”科目。待年终清算时,应将清算数大于预提数的差额予以补提,借记“经营管理费-创汇奖励金”科目,贷记“预提费用-创汇奖励金”科目;将清算数小于预提数的差额冲减成本,借记“预提费用-创汇奖励金”科目,贷记“经营管理费-创汇奖励金”科目。经过以上调整后,即可将预提的创汇奖励金按照规定的比例,从预提费用科目转入各有关基金科目,借记“预提费用-创汇奖励金”科目,贷记“发展生产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等科目。
中央财政按规定拨给企业的创汇奖励金,企业收到后,可以直接按创汇奖励金的分配比例,记入有关基金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发展生产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等科目。
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应在“经营管理费明细表”内增设“创汇奖励金”项目,在“利润表”补充资料中增设“从成本中提取的创汇奖励金”“1、承包工程带出物资创汇奖励金”“2、物资销售创汇奖励金”“合计”等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实际计提的创汇奖励金情况。
(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