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最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88)建总办字第42号文发出《关于基本建设单位一九八八年财务决算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如下:
一、基本建设单位和各级建设银行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的通知》精神,认真清理在建工程,加强建设资金拨付、使用的检查监督,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和各项开支,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游山玩水,防止年终突击花钱、转移资金和突击贷款,制止滥发实物、补贴、奖金,努力节省建设投资,切实做好今年基本建设财务决算编审工作。
二、基本建设单位用各种资金完成的投资,都应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以内,实际完成的投资,应在财务决算中如实全面反映。
地方自筹基建支出要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之内,超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准在今年决算中列支。
三、中央级基本建设单位拨款限额结余和“拨改贷”、建设银行基建贷款、煤代油专项贷款以及基建储备贷款等指标年终结余,全部注销.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银行实际发生数(即限额支出数和实际贷款支用数)列报。其应完未完工程纳入下年度基建计划,所需资金列入下年度基建财务计划。凡使用基本建设基...
本刊讯:最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88)建总办字第42号文发出《关于基本建设单位一九八八年财务决算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如下:
一、基本建设单位和各级建设银行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的通知》精神,认真清理在建工程,加强建设资金拨付、使用的检查监督,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和各项开支,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游山玩水,防止年终突击花钱、转移资金和突击贷款,制止滥发实物、补贴、奖金,努力节省建设投资,切实做好今年基本建设财务决算编审工作。
二、基本建设单位用各种资金完成的投资,都应控制在国家下达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以内,实际完成的投资,应在财务决算中如实全面反映。
地方自筹基建支出要严格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之内,超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准在今年决算中列支。
三、中央级基本建设单位拨款限额结余和“拨改贷”、建设银行基建贷款、煤代油专项贷款以及基建储备贷款等指标年终结余,全部注销.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银行实际发生数(即限额支出数和实际贷款支用数)列报。其应完未完工程纳入下年度基建计划,所需资金列入下年度基建财务计划。凡使用基本建设基金的项目,中央拨款限额、“拨改贷”指标年终结余注销后,其预算结余由总行、财政部、国家计委转作国家基本建设基金,结转明年使用(即下面注销,上面结转)。
地方级基本建设单位拨款限额和“拨改贷”指标年终结余如何处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自行规定。
四、根据国家投资管理体制近期改革方案的要求,今年起中央实行基本建设基金制和成立国家专业投资公司。为了进一步分清资金渠道,各有关部门和中央级建设单位应对1987年底国家预算内基建支出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将1988年1月1日前在建项目完成的投资支出和结余资金与1988年新发生的拨贷款支出断开,分清以前年度国家预算内拨款、“拨改贷”和本年度基本建设基金拨款、贷款支出情况;同时还应根据财政部<88>财预字第59号文件,认真清理1987年底已竣工项目的结余资金,各种债权债务要认真清理,库存设备材料要及时处理,坏帐呆帐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主管部门应分别将在建项目国家预算内基建支出清理情况和已竣工项目国家预算内拨款、“拨改贷”、银行贷款、自筹资金等各种来源形成的竣工结余资金清理情况汇总,并附清理说明报送建设银行总行、财政部、抄送国家审计署。
五、各级建设银行要认真配合有关部门清理在建项目。凡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64号文件确定的清理原则需要停建的项目,经批准建到一定部位后,从12月1日起停止一切工程款和设备材料的拨款和贷款。停建项目需要的维护、保管费用和经济损失,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或上级直接主管部门承担或共同承担。停建项目已经使用的“拨改贷”、建设银行贷款,应由建设单位变卖停建项目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库存设备、材料的款项按原投资渠道归还各项贷款。各部门和各地区建设银行在汇总各部门和各地区基建财务决算时,要分别将停建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以及资金回收情况单独反映。
六、基本建设单位要结合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坚决抵制违反国家物价政策和法规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对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擅自越权制定、调整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款项,建设银行应积极协助建设单位追回,在没有追回以前,一律作为应收款处理,不能列报投资完成或核销。
七、建设单位当年和以前年度应交财政的基本建设收入、投资包干结余、项目提前竣工投产期间所实现的利润以及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应交财政的各种收入,应认真清理一次,按规定如数上交建设银行,并由建设银行上交财政。
八、基本建设单位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缴纳的印花税,可计入建设成本,并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可计入建设成本,并在待摊投资项下单独列支。
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精神,建设单位按照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给职工的副食品价格补贴,原则上应由生产企业负担,经批准成立管理机构的新建基本建设项目,其价格补贴可进入建设成本,并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
九、今年由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发行债券所安排的投资以委托建设银行贷款的方式办理,建设单位一律以“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委托贷款”核算,由于国家专业投资公司目前正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办理交接工作,今年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委托建设银行贷款项目的财务决算暂由原项目主管部门汇总,建设单位应将基建财务决算报送原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国家专业投资公司。
十、各部门汇总的基建财务决算,应由调整后新组建部门统一向建设银行报送。为了使财务决算与年度计划口径一致,新组建的部门应按原部门分别汇总。
十一、各部门、各地区建设银行和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年度财务决算编审工作的领导,及时准确地编审决算,提高决算编审质量。
建设银行各经办行,要认真配合建设单位搞好对帐工作,编好财务决算,并及时审查签证,建设单位在建设银行实际支出数,应以银行会计部门提供的对帐单为准。建设银行经办行在决算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财务规定就地解决,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在签注意见时加以说明,供总、分行审批决算时参考。
十二、地质勘探单位财务决算编报工作,总行将另文通知。由总行专用投资室代管的包干补助地方项目的财务决算编报工作应按本规定并参照建设银行总行去年印发的(87)建总投字第313号文补充的编报原则办理,总行不另发文。
以上各点,请各部门、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分行结合财政部(88)财会字第66号文件规定布署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