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和购进商品,过去主要使用托收承付和汇兑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是在我国实行产品经济时期形成的,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这种结算方式容易造成货款被大量的拖欠和拒付,致使企业的结算资金占用过多,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汇兑结算方式虽是一种传统的方式,由于手段落后,环节多,致使资金在途时间长,周转慢,影响企业对资金的及时需要和商品的及时采购;同时,还容易使企业发生大量的预付货款和交易尾欠,影响企业对资金的有效使用。最近,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方便、通用、迅速和适应商品经济活动的要求,废止托收承付、国内信用证、付款委托书、托收无承付、保付支票和省内限额结算六种结算方式,同时,实行银行汇票、推广商业汇票、试办银行本票、扩大支票使用范围和保留并改进汇兑、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改革后的结算制度,对于企业减少和防止货款被拖欠,加快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生产和经营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使新的结算制度在企业的资金结算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便于企业根据商品交易的形式和资金、信誉的状况,选用恰当的结算方法。现将几种结算方式简要介绍如下:
1.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由销货企业签发,也可以由购货企业签发,并由购货企业或其开户银行承兑,于到期日向销货企业支付款项的票据。这种汇票分为两种:①由购货企业承兑的称“商业承兑汇票”;②由购货企业开户银行承兑的称“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比较适用于企业先发货后收款或双方约定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在取消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后,企业对原先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商品交易,可以使用商业汇票进行款项结算。
企业使用商业汇票的好处:一是商业汇票系经过承兑人承诺的汇票,承兑人即付款人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因此,比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回货款更有保障,有利于按期结清款项,防止拖欠货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商业汇票可以与银行融通资金相结合,企业对于延期收回货款的,如需要资金还可以凭承兑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及时补充流动资金;三是商业汇票适用于赊销、延期付款的商品交易,有利于企业疏通商品渠道,扩大销售;四是商业汇票经过承兑,信用度较强,有利于企业在资金暂时不足的情况下及时购进商品,使生产和经营得以正常进行;五是商业汇票确立了企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双方的行为有较强的约束力,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商品交易的新秩序。
企业使用商业汇票,一要按照既有利于商品交易,又有利于货款的按期结清,应及时掌握商品信息,并视对方企业资金和信用状况的不同,选用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二要根据商品的供求和企业双方的资金情况,商定不超过9个月的具体汇票承兑期限;三要根据企业双方的不同要求及其约定,由销货企业签发的商业汇票,应交给购货企业承兑,或由购货企业申请开户银行承兑,然后交给销货企业;由购货企业签发的商业汇票,经本企业承兑或由其申请开户银行承兑,然后交给销货企业;四是销货企业收到商业承兑或银行承兑的汇票后,应按照约定的交货日期及时交货,除已向银行贴现的商业汇票外,对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匡算至购货企业开户银行的邮程,提前委托开户银行收取款项;对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应于到期日将汇票送交开户银行收取款项;五是购货企业对于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都要于汇票到期日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以便银行按时划款。
2,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由购货企业将需要使用的款项交给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后持往异地办理转帐或兑取现金的票据。
银行汇票比较适用于企业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讫的商品交易。企业可以对市场畅销的商品使用银行汇票收款销货,也可以对急需和选购的商品使用银行汇票付款购货。
企业使用银行汇票的好处:一是银行汇票系银行签发的票据,具有保证付款的性质,销货企业凭这种票据销售商品,可以迅速取得货款:二是银行汇票能够“票随人到”,减少结算环节,有利于购货企业及时购进商品;三是使用灵活,既允许一次转让,也可以到采购地银行办理分次支付或转汇,有利于购货企业在市场多变的情况下采购商品:四是凭票购货,多余款又自动退回,能够做到“钱货两清”,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大量的预付、预收货款和交易尾欠的发生。
企业使用银行汇票,一要按照采购商品需要的资金,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同额的银行汇票;二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汇票委托书”,能事先确定销货企业的,应填明销货企业的名称,购货企业可持银行签发的汇票直接向该企业办理购货结算;不能确定销货企业或需要在采购地向多家企业付款购货的,应填写指定人员的姓名,被指定的人员可持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销货企业办理购货结算,也可持票通过采购地的银行向多家销货企业办理购货结算;需要在采购地的银行支取现金购货的,应填明兑付银行名称,并在“汇款金额”栏的金额大写前写明“现金”字样,经银行审查符合现金管理规定,被指定的人员可持汇票到兑付银行支取现金;三要在银行汇票的一个月付款期之内办理结算,超过付款期的,兑付银行不予受理;四被指定的收款人在采购地需要改变地方购货,可以委托银行办理信汇或电汇,也可以委托银行重新签发银行汇票;五销货企业接收银行汇票,应审查银行汇票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正确,有无超过付款期限,并查验持票人的有关证件,然后在银行汇票的汇款金额之内,根据实际销售商品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
3.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购货企业将款项交给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在同一城市据以办理转帐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银行本票适用于各企业单位多种款项的结算。它的信用度极高,有较强的支付功能,既有利于购货企业及时买到商品,也有利于销货企业迅速获得货款。
企业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销货企业名称或持票人姓名,由银行从其帐户收妥款项后签发给银行本票;填明销货企业名称的银行本票,可持票直接办理购货结算;填明持票人姓名的银行本票,可持票背书转让给销货企业办理购货结算,具有“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持票到银行支取现金;应在银行本票的付款期内使用,超过付款期的,兑付银行不予受理,可持票向签发银行办理退款。
4.支票。支票是购货企业签发给销货企业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销货企业的票据。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现金支票是企业用于向银行支取现金,转帐支票是企业用于销售或购进商品等各种款项的结算。
支票结算手续简便,使用方便,有利于购货企业采购商品;销货企业取得支票送交银行,可于当天最迟次日即可收到货款。
企业使用支票,要遵守信用,应在银行的存款余额内签发支票;需要携带不填写金额的支票采购时,要写明签发日期、收款单位名称和用途,并对采购人员规定支付限额和报帐期限;要妥善保管和携带,严防遗失、被盗;要在规定的付款期内使用支票。销货企业接收支票,应审查支票填写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然后将支票送交银行收取票款;为确保安全,防止商品被骗冒领,对持票人缺乏了解、供货关系不够可靠的,应将受理的支票及时提交银行,待银行将款项收进本企业的帐户后,再把商品交给采购人员。
新的结算制度保留了汇兑和委托收款两种结算方式。汇兑便于企业主动付款,企业需要向外支付款项采购商品或结清交易欠款,可以使用此种方式结算。委托收款既可以用于异地,也可以用于同城,便于企业主动发货、主动收货。取消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后,企业对信用较好的购货企业,在发货后也可以使用此种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