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国家税务局于8月6日以(88)国税征字第018号文发出《关于检查清理发票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检查清理的范围
根据《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纳入发票管理的票据,均属这次检查清理的范围,都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印票、用票单位和个人印制、使用和管理发票情况进行清理和检查。
对基层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情况,也要清理检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华侨和外籍、港澳人员印票用票情况,不属这次检查清理的范围。
二、检查清理的内容
(一)对印票、用票单位和个人印制、使用和管理发票情况检查清理的主要内容是:
检查发票的印制,是否有不按规定印制、发放和管理发票及保管发票监制章的问题。重点检查私印、私售发票问题;
检查发票的使用,是否有不按规定使用、填开、保管发票的问题,是否有不按规定办理领、用发票手续的问题。重点检查利用涂改、伪造发票等手段进行偷税和非法经营的问题;
检查财务收支、帐务处理,是否有使用非统一发票和白条入帐的问题;
检查发票缴销,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发生转业、改组、分设、合并、联营、迁...
本刊讯:国家税务局于8月6日以(88)国税征字第018号文发出《关于检查清理发票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检查清理的范围
根据《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纳入发票管理的票据,均属这次检查清理的范围,都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印票、用票单位和个人印制、使用和管理发票情况进行清理和检查。
对基层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情况,也要清理检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华侨和外籍、港澳人员印票用票情况,不属这次检查清理的范围。
二、检查清理的内容
(一)对印票、用票单位和个人印制、使用和管理发票情况检查清理的主要内容是:
检查发票的印制,是否有不按规定印制、发放和管理发票及保管发票监制章的问题。重点检查私印、私售发票问题;
检查发票的使用,是否有不按规定使用、填开、保管发票的问题,是否有不按规定办理领、用发票手续的问题。重点检查利用涂改、伪造发票等手段进行偷税和非法经营的问题;
检查财务收支、帐务处理,是否有使用非统一发票和白条入帐的问题;
检查发票缴销,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发生转业、改组、分设、合并、联营、迁移、歇业、停业、破产以及改变隶属税务机关时,是否有不按规定缴销和更换发票(包括对废票的处理)的问题;
检查发票的管理,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和执行发票印、领、用、存管理制度;
检查其它违反发票管理的行为。
(二)对税务部门管理发票情况检查清理的主要内容是:是否按规定办理发票的印制、审批、发售和保管以及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发票的印、领、售、存制度等。
三、检查清理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检查清理发票采取自查和税务部门重点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首先,发动印票、用票的单位和个人认真自查,尽量把问题暴露在自查阶段;在自查的基础上,由税务部门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检查。对印制发票的印刷厂要普遍进行检查,对其他单位和纳税人重点检查面不低于40%。
税务部门管理发票情况的检查清理,采取基层税务机关自查和上级税务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检查清理工作从9月份开始,10月份结束。
四、检查清理工作的政策原则
(一)检查清理发票工作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各地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为政策依据。检查清理1987年和1988年印制、使用和管理发票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可以追溯到1986年。
(二)检查清理工作应当掌握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在自查阶段对纳税人自己查出的问题,除收缴不合法凭证外,一般可以从轻处罚;涉及偷税漏税的可以只补税,不罚款;对自查不认真和抗拒检查的应按规定从严惩处,该补税的要补税,该罚款的要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检查清理过程中,要做到边检查、边处理、边结案。
(三)查出的案件涉及到其他经济犯罪行为的,应先按税法规定对税收问题给予处理后,再移送各有关部门查处。
五、检查清理工作的要求
(一)这次检查清理发票是严肃税收法纪.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的一项重要措施。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各阶税务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妥善安排,由一名主要领导干部亲自抓,并配备得力干部以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要统一广大税务干部的思想,提高对检查清理发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检查清理工作。
(二)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加强发票管理的重要意义。《关于加强发票管理和检查清理发票的通告》,要公开见报、广为张贴,使广大印票、用票单位和个人了解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认识到加强发票管理的重要性,增强法制观念,认真开展自查,普遍受到一次遵纪守法、遵章纳税的教育。促使印票、用票单位正确印制、使用发票。
(三)检查清理工作,各地接到本通知后即可部署。《通告》的印制、分发,可由省税务局统一办理,或分点印发,也可以由市、县税务局按统一规格式样翻印。
(四)税务机关要加强内部的联系和配合。发票的使用面广、量大,涉及到各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因此,在检查工作中,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信息交流和资料传递工作。到检查中涉及外地企业单位和个人的问题,要详细填写《发票违章案件情况传递卡》或《发票违章案件情况回执卡》,及时发送有关地区税务机关,以利于查清问题,堵塞漏洞。
(五)要紧紧依靠党政领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在检查工作中,要经常向党政领导汇报,同有关部门互通情况,以取得支持,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要根据这次检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摸清违章单位和个人利用发票进行偷税的规律,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对加强发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提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七)做好发票检查的记录和统计工作。通过这次检查工作,要查清旧版发票的库存种类和数量,收缴旧版发票检印印模,详细记录违反发票管理的典型案例,按照规定做好有关检查发票的统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应随时将检查清理工作简报国家税务局,以便交流;并请于11月底前将这次检查清理工作的总结和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的具体措施及《检查清理发票情况汇报表》一并报国家税务局。 (附件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