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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9 作者: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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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对贵刊今年第二期《关于联产品共同成本的分摊方法》一文中所述第三种分摊方法——毛利分配法,有点不同看法。
“毛利分配法”将可以分别直接记入各单项联产品成本的分离后深加工成本,一并归集到共同成本进行分配,违背了成本分摊原则,从而造成了各单项联产品之间单位成本不实。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先计算各项联产品应分摊的共同成本份额,后分别直接加上各项联产品分离后深加工成本,即为某项联产品总成本(各项联产品总成本之和,就是全部联产品的总成本),据此,再作出各项联产品的单位成本。
因此,原文“毛利分配法”的具体步骤和计算公式应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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