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赵紫阳同志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按劳分配以外的各种非劳动收入“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当允许。”“对以非法手段牟取暴利的,要依法严厉制裁。”什么是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什么是以非法手段牟取暴利?以下谈一点个人体会。
一、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大体有以下几种:
(一)凭债权取得的利息。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取得利息的债权有两种;其一是存、贷款。国家鼓励个人储蓄存款,存款可以依法取得存款利息。税法还规定,个人储蓄所得利息,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发放贷款也可以依法取得贷款利息,“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民法通则》第90条)其二是债券。包括国家发行的国库券和经国家批准由企业发行的债券,债券持有人都可以依法取得利息收入。
(二)股份分红。随着联合经营和股份经营的产生,个人可以从他所投资的企业,依法获得股息和红利。
(三)企业经营者的风险补偿。公有制企业实行租赁、承包等经营责任制以后,厂长经理等承租、承包人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他们的收入中,除了...
赵紫阳同志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按劳分配以外的各种非劳动收入“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当允许。”“对以非法手段牟取暴利的,要依法严厉制裁。”什么是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什么是以非法手段牟取暴利?以下谈一点个人体会。
一、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大体有以下几种:
(一)凭债权取得的利息。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取得利息的债权有两种;其一是存、贷款。国家鼓励个人储蓄存款,存款可以依法取得存款利息。税法还规定,个人储蓄所得利息,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发放贷款也可以依法取得贷款利息,“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民法通则》第90条)其二是债券。包括国家发行的国库券和经国家批准由企业发行的债券,债券持有人都可以依法取得利息收入。
(二)股份分红。随着联合经营和股份经营的产生,个人可以从他所投资的企业,依法获得股息和红利。
(三)企业经营者的风险补偿。公有制企业实行租赁、承包等经营责任制以后,厂长经理等承租、承包人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他们的收入中,除了应得的报酬以外,还应当“包含部分风险补偿”。一般说,承租的风险越大,获得风险补偿的收益就越多,只要是在国家法律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取得的,就都是合法的,都是允许的。
(四)私营企业依法雇用一定数量的劳动力,给企业带来的非劳动收入。这部分非劳动收入,是由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只要是依法雇用的劳动力,这部分剩余价值可以归企业主收入。
以上是法律和法规规定的非劳动收入,受法律的保护。
二、依照现行法律和法规,以非法手段牟取暴利,按所采用的非法手段的不同,大体可以划分为三类:
(一)触犯刑律的收入,也就是采取了犯罪的手段所获得的非法收入。例如:1、走私和投机倒把的收入,应当依照《刑法》第116条到119条的规定,予以制裁。2、伪造支票、股票或者其他有价证券的收入,应当依照《刑法》第123条予以制裁。3、偷税、抗税的收入,情节严重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121条予以制裁。4、贪污公共财物的收入,应当依照《刑法》第155条予以制裁。5、收受贿赂的收入,应当依照《刑法》第185条予以制裁。以上触犯刑律的单位和个人,除没收其非法收入外,还要依法判以徒刑、拘役和一定数量的罚款。
(二)违反财政法规的收入。依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凡是违反财政法规的收入,都应当予以没收;并对违反财政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罚款和行政制裁。依照财政部、审计署联合发布的《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施行细则》的规定,这类非法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收入。其中包括私人挪用公共财物在六个月以上所形成的收入(见《施行细则》第26条)。
2、违反国家规定,将全民所有的财产转让给集体进行经营获得的收入。这里所称“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财产、股权、债权等。这里所称“收入”,包括经营的盈利和非法报酬等。
3、弄虚作假所骗取的奖金和其他收入,骗得提级和提职后增加的工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的钱物。包括中饱私囊的“回扣”、“佣金”等。目前,社会上有一些企业,为了推销某些不合格、滞销和假冒他人商标的商品,采取送钱送物的办法,引诱某些经办、采购人员购买,既损害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又违反了财政法规,是一种公开的行贿受贿行为。依照现行财政法规,应当在追究行贿人和受贿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没收受贿人的非法收入。
此外,截留、挪用、侵占国家的资金,都应当没收归公。有些虽属于企业或者单位所有的资金,如上述骗取的奖金和工资等,也应当没收归公,而不退还原企业或单位,以促使所在企业和单位加强管理,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违反其他法规的收入。例如,违反《价格管理条例》,滥涨价的非法收入,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退还给用户或购货人;无法退回的,由价格检查机构依法予以没收,并解缴国库。又如,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租借、转让帐户的非法收入,应当由开户银行依法予以没收,并解缴国库。这类非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当事人以应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