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根据法律或契约所赋予的各项权力或由于经营上的优越获利能力所产生的各种无实体、能使企业实际净资产超过有形净资产的部分,如专利权、版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一样,具有资产的本质特征,诸如:(1)它表现为一种有助于形成现金流入量的能力;(2)它在创造收益的过程中逐渐转化为费用由营业收入来承担;(3)它不允许别的企业或个人侵占。但是,它与有形资产又有区别,这就是它的存在具有不确定性。这不仅表现在其存在的形式不确定,它的受益期限不确定,而且还表现在为了形成某项无形资产所支付的费用在资本化的过程中应计多少也难确定。因此,对无形资产的核算既要象有形资产一样以资产列帐,但又有不同于有形资产的地方。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中,无形资产不论是购入的还是自创的,一般均作为企业管理费处理,有的无形资产甚至不纳入会计核算(如商誉)。这样会使会计信息达不到规定的质量要求。这表现在如下两方面。
第一,达不到充分揭示的要求。对于制订财务决策有关的信息都必须在财务报表中加以揭示,这样才有利于决策。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创造利润,是长期投资的一种,应该作为资产记帐,这样才能有效地衡量投资效果。否则,...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根据法律或契约所赋予的各项权力或由于经营上的优越获利能力所产生的各种无实体、能使企业实际净资产超过有形净资产的部分,如专利权、版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一样,具有资产的本质特征,诸如:(1)它表现为一种有助于形成现金流入量的能力;(2)它在创造收益的过程中逐渐转化为费用由营业收入来承担;(3)它不允许别的企业或个人侵占。但是,它与有形资产又有区别,这就是它的存在具有不确定性。这不仅表现在其存在的形式不确定,它的受益期限不确定,而且还表现在为了形成某项无形资产所支付的费用在资本化的过程中应计多少也难确定。因此,对无形资产的核算既要象有形资产一样以资产列帐,但又有不同于有形资产的地方。
我国现行会计制度中,无形资产不论是购入的还是自创的,一般均作为企业管理费处理,有的无形资产甚至不纳入会计核算(如商誉)。这样会使会计信息达不到规定的质量要求。这表现在如下两方面。
第一,达不到充分揭示的要求。对于制订财务决策有关的信息都必须在财务报表中加以揭示,这样才有利于决策。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创造利润,是长期投资的一种,应该作为资产记帐,这样才能有效地衡量投资效果。否则,当运用资金利润率等指标来衡量一个企业时,会使这样的指标不可理解。
第二,达不到配合的要求。我们知道无形资产是一种未来的获利能力,为之而耗费的成本应该与未来的营业收入相配合,而不应象现行实务那样作为当期费用与当期营业收入配合,否则会使有关的成本、利润指标不实。
由于达不到如上所述的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因此在推行租赁制和资产承包责任制牵涉到资产估价时,在横向经济联合中要以所投入资本作为收益分配的依据时,会计就不能很好地发挥它的作用。比如,租赁制确定租金的数额,应该以承租者所承租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为依据,前者收取占用费,后者收取级差收益。但由于会计上资产的价值未包括无形资产,级差收益就无法确定,从而导致租金确定的不合理,出现乱收租赁费等现象。又如,在横向经济联营中,有的是以无形资产(如专有技术、商誉)进行投资,在联营收益分配时,较为合理的办法应以投资各方出资多少为依据,其中出资内容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可由于无形资产未在资产帐上反映,因此联营收益分配就缺乏科学的依据,难以做到合理。而且也不利于考核无形资产的投资效果,不利于促进技术资源的合理配置。可见,改革的实践已经提出了加强无形资产核算的要求。
无形资产的核算包括计价、摊销和帐务处理三大内容。
一、计价
企业的无形资产可能是购入的,也可能是内部开创的。购入的无形资产应作为资产列帐。至于内部开创的无形资产,应视该项无形资产是否可以辨认而定。如果为开发研究无形资产的各项支出有确定的受益对象,而该项无形资产形成以后确属可分别辨认的,而且具有确定的存续期限,则上述各项支出应资本化,反之,则作为费用处理。比如广告支出对于企业商誉的形成有一定作用,但不能确认这种作用到底有多大,要将广告支出资本化则没有客观依据,因而它只能作费用处理。这里的计价仅指列为资产的部分。
可分别辨认的无形资产和不可分别辨认的无形资产的特性是不同的,前者有特定的依据可资辨认,且能与企业分离;而后者没有特定的依据可资分别辨认,且与企业不能分离。正是由于二者有这种区别,因此它们的计价方式各不相同。
(一)可分别辨认无形资产的计价。它是按取得时的历史成本计价,历史成本是为取得该项无形资产所支付的流动资产或增加的负债,包括买价、政府收费、诉讼费、试验开发成本等等。
(二)不可分别辨认无形资产的计价。这类无形资产只有把企业作为一个整体看待时它才存在,因此只有当企业作为整体出售、合并、出租时才对它进行计价。它的计价步骤是:
1、估价可分别辨认净资产的公允现价(C):
C=Σ可辨认有形和无形资产帐面价值-Σ负债;
2、选择合适的投资报酬率(r),一般用同行业平均资金利润率;
3、预计该企业未来的年收益(D);
4、计算超额利润(S),S=D-rC;
5、将超额利润资本化,确定某企业不可分别辨认无形资产的价值(G),公式是:G=S÷r
二、摊销
从摊销的角度看无形资产又可分为两类:(1)有效年限有限期的无形资产,这类无形资产的有效年限因法律、合同或其本身的性质规定具有一定的期限;(2)有效年限无限期的无形资产,这类无形资产在取得以后并无明显迹象表明其有效年限的期限,它可以与企业长期并存。
对于(1)类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在其各受益期内摊销,这是比较明确的。对于(2)类无形资产,由于没有明显证据表明它的存续年限,似乎应永久地保留在帐面上不予摊销。其实这是不妥的,因为:第一,为取得某项无形资产的成本已经发生,它应该在以后的受益期内得到补偿,从收益中逐渐收回;第二,科学技术发展迅速,产品更新换代周期缩短,消费者的爱好也会经常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种无形资产都会有一定的有效年限。如果在预计的摊销期期满以后某项无形资产仍然存在,则可看作内部重新开创的无形资产,按如前所述的原则,视其可否辨认处理。因此,笔者认为对于(2)类无形资产也应在适当的摊销期内予以摊销。
合理摊销期的确定要考虑下列因素:
1、有关法律、合同规定的最高年限;
2、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产品更新换代周期;
3、企业内部特殊人员的服务期限和预期行为,等等。
在摊销期确定以后,无形资产的成本就可以按一定方法进行摊销。原则上固定资产折旧的各种方法同样适应于无形资产,但实际中一般以直线法为宜。它的公式是

三、帐务处理
对于无形资产的帐务处理,有的学者提出过参照固定资产核算的帐务处理的办法,即相应地设置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基金、折旧、专用基金和应交折旧等科目来核算。笔者认为没有这种必要,不如参照家具用具的核算办法来核算。理由是:(1)无形资产的取得不象固定资产那样是经常性的业务,一般也没有特定的资金来源;(2)将从营业收入中补偿的固定资产折旧提取出来并进行专项存储,是考虑到固定资产实物补偿的资金需要,但无形资产消失以后一般不可能重置,因而没有必要将得到补偿的摊销费提取出来形成专用基金,这样有利于资金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果;(3)简化核算手续。基于上述考虑,核算时只须设置“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摊销”两个帐户,无形资产的取得、摊销、转让等业务的会计分录表示如下:

上文对加强无形资产核算的必要性以及无形资产的计价、摊销和帐务处理进行了粗浅探讨。由于无形资产核算在我国还是个新课题,需要大家共同研究。笔者把一些不成熟的想法提出来,以期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