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去年以来,许多地方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在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中广泛地推行了租赁经营,并在一些大中型工业企业中进行了租赁经营的试点。目前,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工作中,租赁经营均作为两权分离的一种有效模式而被社会的各个方面所肯定。但在租赁经营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方面,租赁经营企业不断地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时间,经常超负荷地拚用企业的设备、固定资产的问题。
目前,租赁经营企业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时间,使设备超负荷运转,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租赁经营企业根据生产的需要进行的一般的,也是正常的加班加点;另一种是搞突击生产,或者是为了盈利的需要较大地增加产品生产量,从而使企业设备超负荷运转,甚至有时还不顾一切地拚用企业的设备。
租赁经营企业出现的上述情况,势必会带来如下的问题:①加速企业机器设备的磨损,缩短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②使用寿命缩短,如使固定资产出现提前报废,对以后的承租者来说,便会相对地多负担补提的折旧费用;③对现今的承租者来说,他无代价地取得了对企业固定资产延长作业时间或超负荷运转的使用权,相对地减少了折旧费用,虚增了盈利;④租...
自去年以来,许多地方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在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中广泛地推行了租赁经营,并在一些大中型工业企业中进行了租赁经营的试点。目前,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工作中,租赁经营均作为两权分离的一种有效模式而被社会的各个方面所肯定。但在租赁经营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方面,租赁经营企业不断地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时间,经常超负荷地拚用企业的设备、固定资产的问题。
目前,租赁经营企业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时间,使设备超负荷运转,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租赁经营企业根据生产的需要进行的一般的,也是正常的加班加点;另一种是搞突击生产,或者是为了盈利的需要较大地增加产品生产量,从而使企业设备超负荷运转,甚至有时还不顾一切地拚用企业的设备。
租赁经营企业出现的上述情况,势必会带来如下的问题:①加速企业机器设备的磨损,缩短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②使用寿命缩短,如使固定资产出现提前报废,对以后的承租者来说,便会相对地多负担补提的折旧费用;③对现今的承租者来说,他无代价地取得了对企业固定资产延长作业时间或超负荷运转的使用权,相对地减少了折旧费用,虚增了盈利;④租赁经营企业过度地使用企业机器设备,致使企业机器设备受到损坏,还会直接给国家财产带来损失。
这个问题究竟如何解决呢?有人提出,对租赁经营企业可以实行快速折旧的办法,让承租者多负担一定的折旧费用,以此来作为租赁经营企业过量、超负荷地使用固定资产的补偿。但这种办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租赁经营者的这种短期行为仍得不到限制和约束。而且这个办法也是不现实的,现在企业刚刚实行分类折旧,立即又作改变,是不可能的。我认为应该综合考虑如下的解决办法:①在签订合同时,适当地把租赁期订得长一些。这一点目前实际上对有的租赁企业已经这样做了,但尚需进一步推广。目前租赁经营的期限大约3-5年,可适当地延长到4-7年。租赁期一延长,租赁经营者就会自然而然地考虑自己在较长时间里的经济利益,就不会再盲目地拚用企业的固定资产。②租赁经营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建立设备完好率或设备损坏损失率数量指标及一些技术质量指标,主管部门对这些指标必须要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定,并把它们作为考核企业经营活动好坏的一项重要方面。这些指标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也可以不作规定,而采用行政的手段由主管部门单独地进行考核,并相应地采取一些奖罚措施。凡是达不到合同中或企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指标的,要给予租赁经营者以罚款或行政处分。其中,给予的罚款作为租赁经营者延长设备的使用时间、超负荷使用固定资产所应付出的超量使用费,也可以把它看成是应当上交给国家的一笔折旧费用。③国有资产管理局除了要制定各行各业、各个经济领域都适用的国有财产管理办法外,还应分别制定承包制、租赁制、股份制三制企业的专门财产管理办法。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各种经济关系、经济现象(如上述的短期行为)、财产关系将会越来越复杂,制定这样一些专门的财产管理办法很有必要。这些专门的财产管理办法,必须要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流动资产的周转、无形资产的计价,各种短期行为的限制等作出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