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985年起,国家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实行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每收购一个品种要按其数量,30%按统购价计算,70%按统购价加50%计算。为计算工作简捷,大都先计算出定购粮食结算价系数。
列成公式为:1×30%+1.5×70%=1.35
从1986年起,粮食部门按国家统一计量标准以百公斤为单位计价(原统购价为百市斤价),这就需用原统购价乘以定购结算价系数后再乘以2,则为现行定购百公斤结算价。
例1,某粮站合同定购二类籼稻中等原统购价百市斤为12.85元,求百公斤定购结算价则:
12.85×1.35×2=34.695元
以上1.35×2=2.7这个数可变成为3.3一、即正负同倍数3-0.3。掌握了这个数的规律后,我们在计算百公斤定购结算价时,计算就非常简捷,即先用原百市斤统购价乘以3得乘积数,第二步在首乘积数中退位减去乘积数,即为百公斤定购结算价,利用算盘计算,更为简捷,仍以例一为例,算盘计算如下:

在购粮结算付款时用定购结算价,而在会计核算时,需要把收粮付出的总价款分清统购价款和加价款各是多少,分别记帐,财政部门也要据此...
从1985年起,国家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实行按倒三七比例计价,即每收购一个品种要按其数量,30%按统购价计算,70%按统购价加50%计算。为计算工作简捷,大都先计算出定购粮食结算价系数。
列成公式为:1×30%+1.5×70%=1.35
从1986年起,粮食部门按国家统一计量标准以百公斤为单位计价(原统购价为百市斤价),这就需用原统购价乘以定购结算价系数后再乘以2,则为现行定购百公斤结算价。
例1,某粮站合同定购二类籼稻中等原统购价百市斤为12.85元,求百公斤定购结算价则:
12.85×1.35×2=34.695元
以上1.35×2=2.7这个数可变成为3.3一、即正负同倍数3-0.3。掌握了这个数的规律后,我们在计算百公斤定购结算价时,计算就非常简捷,即先用原百市斤统购价乘以3得乘积数,第二步在首乘积数中退位减去乘积数,即为百公斤定购结算价,利用算盘计算,更为简捷,仍以例一为例,算盘计算如下:

在购粮结算付款时用定购结算价,而在会计核算时,需要把收粮付出的总价款分清统购价款和加价款各是多少,分别记帐,财政部门也要据此审核执行政策情况和拨款。这里再介绍一种将粮食定价款总数分解为统购价款和加价款的简捷计算法:
我们已知定购结算价系数为1.35,其中1是统购价,0.35是加价,那么,我们可先求出统购价占定购价的比率:1/1.35×100%=74.0740%,得出每一元定购价款支出中的统购价款数为0.740元,用这个数乘定购总价款即得统购价款,再用定购总价款减统购价款数则为加价款。0.740这个数是三数为一段,无限循环,计算时,只需用定购总价款乘以0.74得首乘积,再根据定购总价款数的大小和计价时定位的需要,每次退三位,照加首乘积数,即得统购价款。
例二、某粮站合同定购小麦付出总价款453600元,根据会计核算需要,分别计算统购价款和加价款。
1、先计算统购价款、珠算图解如下:
2、加价款=453600-336000=117600元
3、审核加价款占统购价款的比例117600÷336000×100%=35%
完全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