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务与会计》1987年第6期刊登王文彬、黄履申《工业企业的成本审计》一文,文中说审计从广义上讲是对一切工作的审查。笔者认为,此种提法不够恰当。
按照我国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务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国际最高审计组织1977年发布利马宣言第一章第一节开头也指明:“公共资金的管理意味着一种委托关系,因此有公共财务管理就一定要有审计”。从以上两方面可以看出,审计是对财务收支和财务管理的审查,并非对一切工作的审查。
再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看,财务以外的其它工作都各有自己的监督检查机关,如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各级政府的监察部门和公检法机关,企业内部的生产科、质量检查科等,都各对自己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监察和检查,并不是都由审计部门来审查。所以审计的对象只能是财务收支和财务管理,而不是对一切下作。
《财务与会计》1987年第6期刊登王文彬、黄履申《工业企业的成本审计》一文,文中说审计从广义上讲是对一切工作的审查。笔者认为,此种提法不够恰当。
按照我国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务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国际最高审计组织1977年发布利马宣言第一章第一节开头也指明:“公共资金的管理意味着一种委托关系,因此有公共财务管理就一定要有审计”。从以上两方面可以看出,审计是对财务收支和财务管理的审查,并非对一切工作的审查。
再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看,财务以外的其它工作都各有自己的监督检查机关,如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各级政府的监察部门和公检法机关,企业内部的生产科、质量检查科等,都各对自己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监察和检查,并不是都由审计部门来审查。所以审计的对象只能是财务收支和财务管理,而不是对一切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