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企业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目前尚在开始阶段,各方面尚无一套现成的规章制度,一些股份制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只得沿用现有的国营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但是,现行的国营企业会计制度与股份制企业的特点不完全适应,有一些矛盾需要研究解决。为了不影响会计工作正常进行,上海有的股份制企业与上海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商量后,在沿用现行国营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按照股份制企业的特点,采取了以下一些补充做法。现介绍如下,供参考。
(一)在“401固定基金”科目下,增设以下三个明细科目:
1.国家股固定基金:核算原国家固定基金部分估价折股的国家股股金;2.单位股固定基金:核算以单位股股金购建固定资产形成的固定基金;3.个人股固定基金:核算以个人股股金购建固定资产形成的固定基金。
(二)增设“408固定基金备抵”科目,下设四个明细科目:
1.国家股固定基金备抵;2.单位股固定基金备抵;3.个人股固定基金备抵;以上三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由于固定资产价值增减变动,而引起的国家股固定基金、单位股固定基金、个人股固定基金各按相应比例增减的部分,用以作为国家股、单位股、个人股的固定基金的备抵。4.待转固定基金备抵:核算企业用专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待以后用新增利润等归还贷款时再行分别结转国家股、单位股、个人股的固定基金备抵。
本科目分录举例:
(1)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借: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等科目;贷,应交折旧基金。
借:固定基金备抵——国家股固定基金备抵、——单位股固定基金备抵、—个人股固定基金备抵;贷:折旧。
(2)用专用基金购建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备抵——国家股固定基金备抵按国家股、单位股、个人股所占股份制企业全部股金的比例分别结转固定基金备抵和各该明细科目。、——单位股固定基金备抵、——个人股固定基金备抵。
(3)用专用借款购建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备抵——待转固定基金备抵。
(4)用应交税金归还专用借款:
借:专用借款;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金;贷:专项工程支出。
借:固定基金备抵——待转固定基金备抵;贷:固定基金备抵——国家股固定基金备抵。
(5)用应交税金归还基建借款:
借:基建借款(固定资金部分),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金;贷:固定基金备抵——国家股固定基金备抵。
(6)用新增利润在税前归还专用借款时:
借:专用借款;贷:银行存款。
借:利润分配;贷:专项工程支出。
借:固定基金备抵——待转固定基金备抵;贷:固定基金备抵——国家股固定基金备抵以新增利润在税前归还贷款,以还贷金额的55%结转国家股固定基金备抵;其余的45%再按国家股、单位股、个人股所占股份制企业全部股金的比例,分别结转固定基金备抵和各该明细科目。、单位股固定基金备抵、个人股固定基金备抵。
(7)用新增利润在税前归还基建借款:
借:基建借款(固定资金部分),贷:银行存款。
借:利润分配;贷:固定基金备抵——国家股固定基金备抵(注2)、单位股固定基金备抵、个人股固定基金备抵。
(8)固定资产盘盈:
发生盘盈时。借:固定资产;贷:折旧及待处理财产盘盈。
批准核销时。借:待处理财产盘盈;贷:固定基金备抵——国家股固定基金备抵、单位股固定基金备抵、个人股固定基金备抵。
(9)固定资产盘亏:
发生盘亏时。借:折旧及待处理财产损失;贷:固定资产。
批准核销时。借:固定基金备抵——国家股固定基金备抵、——单位股固定基金备抵、——个人股固定基金备抵;贷:待处理财产损失。
(10)经批准报废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基金备抵——国家股固定基金备抵、单位股固定基金备抵、个人股固定基金备抵,同时借:折旧;贷:固定资产。
上述“固定基金”和“固定基金备抵”科目的余额,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将“国家股固定基金”与“国家股固定基金备抵”两项金额合并填入资金平衡表第51行“国家固定基金”栏内,并在该项目栏内注明:(其中国家股固定基金部分股金——元);将“单位股固定基金”、“单位股固定基金备抵”、“个人股固定基金”、“个人股固定基金备抵”及“未还贷固定基金备抵”等五项金额合并后暂且填入资金平衡表第58行“长期负债”栏内,并在该项目栏内注明:(其中:单位股固定基金部分股金——元,个人股固定基金部分股金——元)。
(三)在“403流动基金”科目下增设以下三个明细科目:
1。国家股流动基金:核算,原国家流动基金折股的国家股股金;2.单位股流动基金:核算单位以现金或其他流动资产认购股份的单位股股股金;3.个人股流动基金:核算个人以现金认购股份的个人股股金。
用单位股流动基金或个人股流动基金购建固定资产时,应将单位股或个人股的流动基金转作单位股或个人股的固定基金,分录如下:
借:单位股流动基金或个人股流动基金;贷:银行存报,或当项工程支出等。
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单位股固定基金或个人股固定基金。
已折股的国家股股金和已认购的单位股股金、个人股股金,应始终保持原值不变,其中:国家股股金=国家股固定基金+国家股流动基金;单位股股金=单位股固定基金+单位股流动基金;个人股股金=个人股固定基金十个人股流动基金。
(四)增设“409流动基金备抵”科目,下设三个明细科目:
1.国家股流动基金备抵;2.单位股流动基金备抵;3.个人股流动基金备抵。
本科目核算由于用不同的资金来源归还基建借款(流动基金部分)等项业务而引起的国家股、单位股、个人股分别按不同的股金比例增加各该流动基金的部分,用以作为国家股、单位股、个人股流动基金的备抵。
(1)用应交税金归还基建借款(流动基金部分),以还贷的税金全部结转“国家股流动基金备抵”科目。
(2)用新增利润在税前归还基建借款(流动资金部分),以还贷税金的55%部分结转“国家股流动基金备抵”;以还贷税金的45%部分再按国家股、单位股、个人股所占股份制企业全部股金的比例,分别结转“流动基金备抵”和各该明细科目。
(3)用折旧基金或专用基金归还基建借款(流动资金部分),按国家股、单位股、个人股所占股份制企业全部股金的比例,分别结转“流动基金备抵”和各该明细科目。
上述“流动基金”和“流动基金备抵”科目的余额,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将“国家股流动基金”和“国家股流动基金备抵”科目两项金额合并填入资金平衡表第61行“国家流动基金”项目栏内,并在该项目栏内注明:(其中国家股流动基金部分股金——元);将“单位股流动基金”、“单位股流动基金备抵”、“个人股流动基金”、“个人股流动基金备抵”等四项金额合并后,暂且填入资金平衡表第75-1行“长期负债”项目栏内,〔注:为了适应股份制企业的特点,上海在印制工业会计报表时,在资金平衡表流动资金部分增列“长期负债”(75-1行)项目〕并在该项目栏内注明:(其中:单位股流动基金部分股金——元个人股流动基金部分股金——元)。
(五)在“501专用基金”科目下增设“按股分红基金”明细科目,核算企业盈利,按规定归还贷款和交纳所得税后的留利,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比例提取的股权分红基金。提取时借记“利润分配-企业留利”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一按股分红基金”科目。
企业留利按董事会决定比例提取的“公积金”,列入“501专用基金一生产发展基金”科目核算;提取的“公益金”,列入“501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核算;提取的“按劳分红基金”,列入“501专用基金一职工奖励基金”科目核算。
在会计核算方面的其他一些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