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各地的预算外企业发展很快,在一些地区,预算外企业的数量已经相当多,甚至超过了预算内企业。加强预算外企业的财务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但是,由于这些企业大都是在近几年开办新建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还很不健全,目前大多数预算外企业都比照国营预算内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而实际上,预算内企业与预算外企业有很大的区别。各地要求建立一套完整的科学的符合预算外企业特点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呼声很高,有些地区在这方面已进行了积极的尝试。现就预算外企业财务管理的几个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一、关于建立预算外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问题
预算外企业,是指由地方、部门、单位直接投资、筹资和向银行贷款开办兴建的工交商、农林水等不纳入预算管理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有的同志认为,既然同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那就应执行统一的国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但是,应该看到,预算外企业与预算内企业在许多方面有不同之处。
1、从企业的投资来源看,预算内企业一般是国家计划内项目,投资来源比较单一,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或财政拨款与地方自筹相结合投资建成的。但预算外企业基本上是地方自筹项目,其投资不是靠国家财政拨款,而是由地方机动财力...
近年来,各地的预算外企业发展很快,在一些地区,预算外企业的数量已经相当多,甚至超过了预算内企业。加强预算外企业的财务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但是,由于这些企业大都是在近几年开办新建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还很不健全,目前大多数预算外企业都比照国营预算内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而实际上,预算内企业与预算外企业有很大的区别。各地要求建立一套完整的科学的符合预算外企业特点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呼声很高,有些地区在这方面已进行了积极的尝试。现就预算外企业财务管理的几个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一、关于建立预算外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问题
预算外企业,是指由地方、部门、单位直接投资、筹资和向银行贷款开办兴建的工交商、农林水等不纳入预算管理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有的同志认为,既然同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那就应执行统一的国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但是,应该看到,预算外企业与预算内企业在许多方面有不同之处。
1、从企业的投资来源看,预算内企业一般是国家计划内项目,投资来源比较单一,主要是国家财政拨款,或财政拨款与地方自筹相结合投资建成的。但预算外企业基本上是地方自筹项目,其投资不是靠国家财政拨款,而是由地方机动财力、银行贷款、各单位预算外资金联合投资和各种形式的集资建成的。这样,预算内、外企业在固定资产的划分和核算上,是应该有所区别的.
2、从企业与财政的关系看,预算内企业纳入预算管理,在资金上可以得到财政的支持和优惠照顾。预算内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可以得到财政的专项拨款,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亏损时,有的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享受补贴。但预算外企业由于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生产经营要自负盈亏,企业进行扩大再生产和挖改革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解决。因此,在资金管理、利润分配等方面,二者也是有区别的.
3、从企业的生产经营看。预算内企业生产经营的连续性、稳定性较好,原材料、能源等的需求,可以由国家计划内解决全部或大部分,产品也比较稳定。但预算外企业受设备、技术力量、市场销路等影响很大,产品很不稳定,特别是原材料、能源没有保证,在目前原材料、能源比较紧张,价格普遍上涨的情况下,这些企业主要靠计划外自行采购,生产上的风险是很大的。如湖南株洲某农药厂,所需化工原料平议差价高达1-4倍,湖北某县塑料厂所用议价电每度高达0.4元。显然,预算内外企业在成本的核算上采用同一方法,也是有一定问题的。
因此,根据预算外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能够反映这些企业特点的财务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其设计可以国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为框架,具体规定上有所区别,灵活实用。
二、关于固定资产的划分、核算和折旧问题
1、预算外企业固定资产的划分。按照划分产权的原则,国营预算内企业的固定资产要分为国有资产和自有资产两部分。那么,预算外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如何划分呢?有的同志认为,从预算外企业投资来源看,除银行贷款外,均应划属企业自有资产,待贷款还清后,这部分固定资产也要转为自有资产.我认为,对预算外企业的投资还要作进一步的分析。集资和各单位用预算外资金联合投资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按资金性质应划为企业自有资产。但是投资中的地方机动财力则应划为国有资产,地方机动财力虽然是地方政府所掌握的资金,但从性质上说,仍是财政资金。其次,投资中的银行贷款部分,虽然要由企业本身来偿还贷款的本息,但是,由于预算外企业大都负债较大,一般要在所得税前还贷,实际上是由国家财政负担了一部分贷款。这样,银行贷款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就应分为国有资产和自有资产两部分。
2、固定资产的核算。既然预算外企业的固定资产分为国有财产和企业自有财产两部分,那么会计科目就要相应地设置“国家固定基金”和“企业自有固定基金”等科目分别进行核算.在“国家固定基金”科目核算的有:地方机动财力所形成的固定资产部分,银行贷款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按所得税税率55%计算的部分等,其余在“企业自有固定基金”科目核算。
3、预算外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折旧是为了实现固定资产的更新和补偿而进行的积累。预算外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要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求得生存和发展,就要不断开发新产品,缩短产品更新周期,相应也要加速机器设备的更新。可以考虑在保证企业盈利水平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折旧率,缩短折旧年限,以适应预算外企业发展的需要。折旧率提高多少合适,可以统一规定一个幅度或最高界限。具体由各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三、关于可比产品成本问题
可比产品成本,是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一项重要的综合性指标。但从目前预算外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用这项指标来考核企业,条件是不具备的。
1、可比产品是指上年生产过而今年继续生产的产品。使用可比产品成本这项指标,要求企业生产的产品具有一定的连续性。而预算外企业由于受各方面条件所限,产品投产时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一旦销路不好,产品滞销积压,企业就得另上新产品;另一方面,随着技术不断进步,市场需求不断发生变化,企业的产品也要不断更新。不少企业每年都有新产品问世投产,相应地要淘汰一些老产品。因此,很难用可比产品成本这一指标来考核。
2、产品的成本包括生产产品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消耗。而预算外企业的原材料、能源主要靠计划外议价解决,市场价格变化很大,这样,不同年度生产上的物质消耗从价格上是无法相比的。此外,职工工资的提高,管理费用的增加等,对产品成本的可比性也有一定影响。
3、预算外企业尚未形成一套严格的管理体系,成本核算比较混乱,一些不该在成本中列支的项目,也被挤进成本。据湖北省黄岗地区对该地区22户预算外企业的调查,由于这些企业负债较大,利息支出无法负担,只得摊入成本,1986年数额达100多万元,占当年22户企业实现利润的81.3%。在这种情况下,用可比产品成本来考核企业,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
四、关于利润分配问题
鉴于预算外企业的实际情况特点和对其利润分配的规定也要与预算内企业有所区别。
1、预算外企业所得税问题。预算外企业按规定缴纳一定的所得税,是这些企业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和应做的贡献。但目前大部分预算外企业基础较差,赢利甚微,所以,应本着欲取先予、培植财源的原则,对预算外企业的所得税应与预算内企业区别对待,税负要稍轻于预算内企业。①适当降低预算外企业所得税税率,以调动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②规定地方财政可以利润上交的形式集中一部分预算外企业的税后利润,集中的这部分资金做为扶持发展预算外企业的周转金,根据产业政策和地区发展规划,有计划、有目的地支持预算外企业的发展。③大部分利润要留给企业,增加企业的自有资金,提高企业的还贷能力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
2、企业专项基金的分配使用问题。预算外企业大部分是新建企业,机器设备的大修理任务不重,形成了其他专项基金紧张、大修理基金结余的局面。因此,应该允许预算外企业将大修理基金与更新改造资金捆起来使用,以便企业更好地进行技术改造。对预算外企业的税后留利的分配使用也应作较宽松的规定,重点是对留利用于生产发展部分和福利奖励部分的比例需要严格规定,或五五开,或六四开,其四项或五项基金的具体比例可由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使企业能够灵活地掌握和安排使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