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中国财政杂志社
官方微信
中国财政
微信公众号
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9 作者:李奉明 中国电子器材公司
[大]
[中]
[小]
摘要:
近几年,每年年底都要对企事业单位进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在检查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即当年检查出的违纪问题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以前年度查出至今未处理或是以前年度检查组要求纠正而又发生的问题。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原因主要在于,检查单位对要求处理和纠正的违记问题没有进行再监督。检查单位查出问题以后,往往是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了检查报告就算完成了检查任务。对被查单位是否执行了处理决定,应上交的是否上交,应扣款的是否扣款,应从成本,中剔除的是否转出等,检查单位没有进行再监督,给一些违纪单位以可乘之机,造成年年查年年犯、有禁不止的现象。
为了提高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质量,维护财经纪律.我建议,在大检查中对要求被查单位纠正的问题,检查单位要进行复查,或由专门机构监督被查单位对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对那些不执行检查决定,屡查屡犯的单位要从严处理。各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也要加强监督,使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工作落到实处。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投诉举报电话:010-88227120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投约稿系统升级改造公告
各位用户:
为带给您更好使用体验,近期我们将对投约稿系统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在此期间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您可直接投至编辑部如下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技术服务电话:010-88227120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