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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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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我单位是施工企业,每年都要支付7000多元的团体人身保险费,并纳入了成本。《财务与会计》今年第3期刊登了“团体人身保险费”不能列入成本的文章。请问这项费用应从哪里开支?
读者:张锦豹
张锦豹同志:
你的来信已由《财务与会计》编辑部转来。
关于“团体人身保险费”列支问题,财政部1983年曾以(83)财企字第350号文件复函重庆市财政局,指出:“团体人身保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保险,应当坚持自愿原则,在此前提下,企业可以为自愿参加这两种保险的职工办理集体投保手续,但其保险费应由职工个人负担,不能由企业在职工福利基金或其他自有资金中支付。”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也应按此精神办理。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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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