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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8 作者:柏小勇 湖南祁东县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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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银行使用信汇、电汇等结算凭证以后,对保证单位的资金安全起了很大的作用。但仍有少数单位凭信汇或电汇回单发货,造成商品资金被骗。
银行信汇或电汇回单,是付款单位汇出款项的证明,并不等于钱已到了收款单位的帐户,中间还可能发生变化,如付款人可提出销售方无货供应等理由,要求银行退汇。犯罪分子也可能假造回单进行诈骗。因此,销货企业不应凭信汇或电汇回单发货,应该待货款划到自己的帐户以后再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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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