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4年以来,部分电力企业试行了工资总额包干,即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额内,对从成本中列支的部分实行包干不浮动、节约留用的办法。这是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工资分配领域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实行以来,对促进企业千方百计压缩不合理的工资性支出,扩大企业在用人和工资分配上的自主权,提高劳动生产率,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如工资包干节余如数列入成本,又免征奖金税,国家不仅得不到利益,反而负担了一部分“虚拟成本”,这不利于消费基金的宏观控制;即使生产不发展,销售不扩大,效益不提高,企业仍可坐收工资包干节余,不能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工资总额包干基数容易出现核定基数不实的情况;工资总额包干还会造成企业人员“只出不进”,阻碍人才的横向流动;等等。
为使工资总额包干更好地发挥作用,我认为应作以下改进:
一、改现行的绝对工资总额制为相对工资总额制。现行包干办法既没有同经济效益挂钩,又没有同实物量挂钩,不能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为此,必须建立相对工资总额制,即在国家核定工资总额后,企业可根据经济指标(发电量、售电量、煤耗线损、上缴税利、劳动生产率等)的完成情况,按有关部门核定的系数调...
1984年以来,部分电力企业试行了工资总额包干,即在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额内,对从成本中列支的部分实行包干不浮动、节约留用的办法。这是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工资分配领域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实行以来,对促进企业千方百计压缩不合理的工资性支出,扩大企业在用人和工资分配上的自主权,提高劳动生产率,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如工资包干节余如数列入成本,又免征奖金税,国家不仅得不到利益,反而负担了一部分“虚拟成本”,这不利于消费基金的宏观控制;即使生产不发展,销售不扩大,效益不提高,企业仍可坐收工资包干节余,不能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工资总额包干基数容易出现核定基数不实的情况;工资总额包干还会造成企业人员“只出不进”,阻碍人才的横向流动;等等。
为使工资总额包干更好地发挥作用,我认为应作以下改进:
一、改现行的绝对工资总额制为相对工资总额制。现行包干办法既没有同经济效益挂钩,又没有同实物量挂钩,不能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为此,必须建立相对工资总额制,即在国家核定工资总额后,企业可根据经济指标(发电量、售电量、煤耗线损、上缴税利、劳动生产率等)的完成情况,按有关部门核定的系数调节工资总额。若年终效益好,工资总额基数可向上浮,增加包干节余;反之,则应扣减甚至取消。
二、工资总额包干节余可按一定比例列入成本或发给个人,但应扣除这一比例的数额后计征奖金税;以体现国家和企业风险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有利于消费基金的宏观控制。
三、工资总额包干节余不能从年初即随工资按月发放,必须到年末(12月底)所有经济指标全部完成后再发放,以免年末企业未完成经济指标而造成被动。因此,工资总额包干节余必须实行年末补发制,和以丰补歉的后备制,并不得用于提高工资或津贴标准等固定性开支,更不能按人头平均发放。
四、在增减人员或核定工资总额包干基数时,必须经当地劳动人事部门或财税部门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