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款和企业专项资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专款专用原则与企业流动资金同专项资金之间能否相互占用是两个不同的问题。韩秀国同志《专款专用原则之疑义》一文(原载《财务与会计》1987年第三期,以下简称《疑义》),认为专款专用原则“是一种落后的、保守的观念”。它存在多种弊端。我认为,专款专用不失为一种先进的、科学的资金管理原则。它不但是安排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各项财经制度的重要原则,而且有利于社会各项事业对资金的专门需要。在当前,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有利于压缩经济领域里出现的膨胀空气,防止和纠正乱拉资金、铺张浪费等弊端,有利于发挥各项专款的使用效果。
“专款”是具有明确用途的专门资金。企业固定资金、流动资金、专项资金包括在专款之中。其它例如救灾物资、社会救济款、人民助学金、科研经费、支农资金等等都是专款的内涵所指。“专项资金”是企业除经营资金外,具有特定用途供企业按照规定支配使用的各种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生产发展基金、专项借入资金,等等。专款专用原则,无疑适用企业对这些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企业流动资金与专项资金能否互相占用的问题,有关制度明确规定流动...
专款和企业专项资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专款专用原则与企业流动资金同专项资金之间能否相互占用是两个不同的问题。韩秀国同志《专款专用原则之疑义》一文(原载《财务与会计》1987年第三期,以下简称《疑义》),认为专款专用原则“是一种落后的、保守的观念”。它存在多种弊端。我认为,专款专用不失为一种先进的、科学的资金管理原则。它不但是安排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各项财经制度的重要原则,而且有利于社会各项事业对资金的专门需要。在当前,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有利于压缩经济领域里出现的膨胀空气,防止和纠正乱拉资金、铺张浪费等弊端,有利于发挥各项专款的使用效果。
“专款”是具有明确用途的专门资金。企业固定资金、流动资金、专项资金包括在专款之中。其它例如救灾物资、社会救济款、人民助学金、科研经费、支农资金等等都是专款的内涵所指。“专项资金”是企业除经营资金外,具有特定用途供企业按照规定支配使用的各种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生产发展基金、专项借入资金,等等。专款专用原则,无疑适用企业对这些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企业流动资金与专项资金能否互相占用的问题,有关制度明确规定流动资金不准借支,即不能转入专项资金;暂时闲置的专项存款和与企业生产原材料通用的专项物资可以参与企业资金流转。但是,这种占用与专款专用原则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实际工作中,企业两种资金互相占用的情况屡见不鲜。“资金平衡表”分析表明,那些以自筹资金为名,搞计划外基建工程的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占用了流动资金,或挪用其它资金。这正是企业不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所致。
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特别是实行第二步利改税之后,企业通过利润留成和提留较多的专项资金,例如更改资金,占有了一定数额可供其自行支配使用的资金。为了指导企业正确使用这部分资金,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利益,规定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是十分必要的。专款专用原则,对企业并非“无疑是一种束缚”,而正是搞活企业,给企业以财权的具体体现。为了逐步解决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国家规定实行利润包干和承包的企业,每年从企业的生产发展基金中,拿出10%到30%,实行利改税的企业至少拿出10%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见,国家是鼓励企业向生产领域投资的。
如果按照《疑义》一文的观点,抛弃专款专用这一“落后的、保守的观念”,是否能兴利除弊呢?不能。以企业专项资金为例,大修理基金如不规定开支范围,就有可能用来发奖金而不用于设备大修;生产发展基金就有可能用于职工宿舍和福利设施建设,而不是用在扩大再生产方面。这是为实践所证明了的。那些用积累基金发奖金,用企业的流动资金盖楼堂馆所,正是违反专款专用原则的直接后果。为了压缩过热的经济空气,防止消费基金膨胀,我认为专款专用原则仍应坚持。
不过,在实行专款专用的前提下,各种专款之间也有一个“所有权”与“使用权”暂时分离的情况。掌握这个灵活性的方法是:暂时不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打酱油时得保证足够的钱。酱油与醋,二者不可偏废。即使如此,积累基金、生产流动资金仍不应与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等消费基金“串位”,这里应有一个明确的界限。
(作者工作单位:陕西省咸阳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