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简化差旅费结算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不合理开支,沈阳军区自1986年初开始,对出差和探亲人员的城市交通费,试行按标准包干给个人的管理办法。
(一)明确试行范围。试行办法中规定,师职以下工作人员到外省、市出差和探亲的城市交通费,可按到达城市类型和相应标准对个人包干,节余归己,超支不补。财务部门不再审查这部分人员在所达城市的市内汽车票。军职以上干部及随行人员出差;师职以下人员在驻地本市(城)区域内出差,所开支的市区交通费仍按原规定凭据报销。
(二)确定包干标准。在充分考虑到城市不同类型和交通设施状况的基础上,制定出以下包干标准:
到达省会市、中央直辖市每日0.80元;省辖市每日0.50元;县级市以及县城每日0.20元。
(三)认真计算发放。为保证计发城市交通费的准确性,重新设计了《差旅费报领证》,这种报领证上印有20项出差事由可供选填。财务部门凭单位领导签批的报领证,根据出差任务的性质,按以下方法计发:①外出执行采购物资、搞外调、接送兵员、安置退役干部、会诊看病和领发器材等任务的,出发和返回当日各计算一天,再加上在外地城市活动的实际天数计发城市交通费。如果出差时间超过一个月的,从...
为简化差旅费结算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不合理开支,沈阳军区自1986年初开始,对出差和探亲人员的城市交通费,试行按标准包干给个人的管理办法。
(一)明确试行范围。试行办法中规定,师职以下工作人员到外省、市出差和探亲的城市交通费,可按到达城市类型和相应标准对个人包干,节余归己,超支不补。财务部门不再审查这部分人员在所达城市的市内汽车票。军职以上干部及随行人员出差;师职以下人员在驻地本市(城)区域内出差,所开支的市区交通费仍按原规定凭据报销。
(二)确定包干标准。在充分考虑到城市不同类型和交通设施状况的基础上,制定出以下包干标准:
到达省会市、中央直辖市每日0.80元;省辖市每日0.50元;县级市以及县城每日0.20元。
(三)认真计算发放。为保证计发城市交通费的准确性,重新设计了《差旅费报领证》,这种报领证上印有20项出差事由可供选填。财务部门凭单位领导签批的报领证,根据出差任务的性质,按以下方法计发:①外出执行采购物资、搞外调、接送兵员、安置退役干部、会诊看病和领发器材等任务的,出发和返回当日各计算一天,再加上在外地城市活动的实际天数计发城市交通费。如果出差时间超过一个月的,从超过之日起按标准的50%计发。②到外地开会、集训、进修、驻校、探亲、送信、工作调动、帮助工作、汇报工作和机关人员下部队等,出发和返回当日各计算一天,途程需中转车船的,每中转一次计算一天。上述人员在外地的其它时间不计发城市交通费。
城市交通费包干管理办法经过一年试行,受到部队和出差人员的普遍欢迎。其主要优点:一是减少了审核工作量和出差人员的麻烦,二是减少了一些不合理报销,三是减少了财会人员与报销人的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