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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9 作者:唐义忠 湖南省桃江县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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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银行对集体、个体或新开办的其它企业要求的贷款提出必须提供经济担保后,一些担保企业由于不懂担保的性质,缺乏对被担保单位生产、资金等情况进行可行性论证,随便盖章作保。结果当贷款企业无钱支付银行贷款时,银行便按照规定在担保单位帐户扣款,使担保企业受到了损失。如某县物资局担保该县物资贸易总公司一笔贷款,公司把款汇出购钢材,既未购到钢材,钱又收不回来,银行按照规定在物资局帐户扣收贷款,使物资局蒙受损失。
因此,建议企业不要随便担保,如进行担保时,必须认真研究被担保企业贷款的用途、生产及资金使用情况,在确认被担保的企业、单位或个人确属原材料有来源、产品有销路、经济效益好,还款有保证的情况下,方能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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