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批准调整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后,经济日报记者就有关问题走访了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人。谈话内容如下:
问:这次国家改进奖金税征税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主要是降低了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税率,规定企业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不超过标准工资四个月的部分,继续免征奖金税;四个月至五个月的部分,奖金税税率由现行的30%降为20%;五个月至六个月的部分,奖金税税率由100%降为50%;六个月至七个月的部分,奖金税税率由300%降为100%;七个月以上的部分,奖金税税率定为200%。
对于试行工资总额同上交利税挂钩的企业,工资增长率为7%至13%的部分,工资调节税税率由30%降为20%;增长率为13%以上至20%的部分,工资调节税税率由100%降为50%;增长率为20%以上至27%的部分,工资调节税税率由300%降为100%;增长率为27%以上的部分,工资调节税税率为200%。
问:您能否介绍一下改进奖金税征税办法的目的和作用?
答:从1978年起,国营企业开始恢复实行奖金制度。当时规定,企业发放奖金,一般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标准工资一个半月到两个月的限额,个别最高的不能超过三个月。1984年国家根据经济体制改革和生产情况的变化,决定逐步取消“封顶”...
国务院批准调整奖金税、工资调节税后,经济日报记者就有关问题走访了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人。谈话内容如下:
问:这次国家改进奖金税征税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主要是降低了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税率,规定企业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不超过标准工资四个月的部分,继续免征奖金税;四个月至五个月的部分,奖金税税率由现行的30%降为20%;五个月至六个月的部分,奖金税税率由100%降为50%;六个月至七个月的部分,奖金税税率由300%降为100%;七个月以上的部分,奖金税税率定为200%。
对于试行工资总额同上交利税挂钩的企业,工资增长率为7%至13%的部分,工资调节税税率由30%降为20%;增长率为13%以上至20%的部分,工资调节税税率由100%降为50%;增长率为20%以上至27%的部分,工资调节税税率由300%降为100%;增长率为27%以上的部分,工资调节税税率为200%。
问:您能否介绍一下改进奖金税征税办法的目的和作用?
答:从1978年起,国营企业开始恢复实行奖金制度。当时规定,企业发放奖金,一般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标准工资一个半月到两个月的限额,个别最高的不能超过三个月。1984年国家根据经济体制改革和生产情况的变化,决定逐步取消“封顶”的规定,实行奖金征税的办法。这是一项重大改革,不仅有利于企业内部实行经济责任制,更好地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而且还可以运用税收杠杆,从宏观上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调节由于价格等外部因素对各个企业及职工收入产生的不合理的差异,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地发展。为了进一步适应宏观管理和微观搞活的需要,从1985年起,对奖金税的征收范围和起征点作了适当调整。
现在国家再次调整奖金税税率的目的和作用,就是根据“七五”期间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活力。这样做有利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把企业同国家、职工的利益更紧密地结合起来,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问:奖金税调整之后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奖金税税率调整之后,纳税主体和征收对象没有变;奖金税的计算范围没有变;奖金税的征收管理仍应按现在的规定执行。另外,对实行承包、租赁的企业如何贯彻执行新办法的有关问题,财政部将作出具体规定。我们希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的作用,支持税务部门把征收工作做好,严格执行统一规定,不得乱开减免税的口子。要注意充分利用这个有利条件把生产和各项工作,特别是经济效益搞上去。
(原载1987年2月24日《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