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外合营企业的价格核算主要在投资作价、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三个方面。笔者通过对天津、江苏等地的一些合营企业的调查,发现在价格核算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有的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利益。本文就此谈点个人看法。
投入资本是合营企业经营活动的起点,是合营各方权益分配的关键。据了解,有些合营企业在投资作价方面,由于缺乏经验,吃亏上当,出现了中方权益外溢的情况。主要问题是:1.借投资为名,行推销商品之实,从中渔利。有的外方合营者以本公司的设备和技术作价投资,但是设备价格大大高出国际市场价格。有的外方合资者,一无技术,二无设备,充当中间商,从国外购买设备,加价后作为实物投资。既推销了商品,又从中赚了钱,且有些商品质次价高。2.一揽子工程定价。有些外商对合营中方老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建筑、改造、装修等工程,采用总承包的一揽子工程定价方式。工程所用材料只有少量是国外制造的,大部分是我国出口产品又返回到国内,甚至有许多材料就在我国购买,如钉子、玻璃、木材、胶合板等,然后加价计入工程造价。3.固定资产重估价。我国实行低物价政策,国内价格与国际价格不等值,特别是厂房建筑物往往是实物价值高于帐面价值,如以原有厂房建筑物投...
中外合营企业的价格核算主要在投资作价、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三个方面。笔者通过对天津、江苏等地的一些合营企业的调查,发现在价格核算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有的直接影响到国家的利益。本文就此谈点个人看法。
投入资本是合营企业经营活动的起点,是合营各方权益分配的关键。据了解,有些合营企业在投资作价方面,由于缺乏经验,吃亏上当,出现了中方权益外溢的情况。主要问题是:1.借投资为名,行推销商品之实,从中渔利。有的外方合营者以本公司的设备和技术作价投资,但是设备价格大大高出国际市场价格。有的外方合资者,一无技术,二无设备,充当中间商,从国外购买设备,加价后作为实物投资。既推销了商品,又从中赚了钱,且有些商品质次价高。2.一揽子工程定价。有些外商对合营中方老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建筑、改造、装修等工程,采用总承包的一揽子工程定价方式。工程所用材料只有少量是国外制造的,大部分是我国出口产品又返回到国内,甚至有许多材料就在我国购买,如钉子、玻璃、木材、胶合板等,然后加价计入工程造价。3.固定资产重估价。我国实行低物价政策,国内价格与国际价格不等值,特别是厂房建筑物往往是实物价值高于帐面价值,如以原有厂房建筑物投资时,应考虑适当提高价格。但许多合营企业却以低于帐面的价值作价投资。
物资采购价格的高低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合营企业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但合营各方与企业的利益在许多方面不完全一致,这在物资采购价格上也明显地表现出来。1.外方推销商品。许多合营企业在合同中注明,要求购买合营外方在国外公司的产品进行生产,其价格掌握在外国公司手里,一般很少有原始发票,又高于市场价。2.外方转手加价、加佣金。有的企业采购权力掌握在外方人员手中,他们借口中国国内材料供应质量和时间有问题,全部材料从国外进口,由他们在国外的机构代理,从中加价,或按比例加佣金、回扣,赚取利润。
在销售价格上,合营各方与企业利益同样存在不一致之处。1.外方包销,价格保密。合营企业应当是共同生产,共同经营,利用外商国际销售网络,使企业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出口创汇。但有的合营企业,产品由外方包销,中方并不知道外方在国外的销售价格,这样,外方在包销上赚取了很大的差价。2.销售定价不合理。许多企业在确定外销产品包销价格时,只以生产成本为基础,而将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全部挤到内销产品上,这不符合“收益与费用配比”原则,造成内销产品亏损。
上述三个方面的问题,关系到国家权益和企业权益问题,必须认真对待。我认为,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价格形式,对价格问题要尽量在合同、协议中明确规定或提出具体措施,如按国际市场价格,或采用招标的方式,使之达到最合理的价格,以维护国家权益。同时,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考核合营企业经济效益,促使企业更加注重经济核算,注重价格、成本、利润等价值形式的管理。
2.掌握国际市场价格。企业应通过多种渠道,掌握信息,逐步建立自己的信息网络。同时,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对外,不搞互相封锁、自相竞争。有关方面要作企业的窗口,可以考虑采取有偿提供信息,适当收费的做法。合营企业应要求外方提供资料,如外方从国外母公司购进物资,应提供母公司同种产品卖给第三者的价格,以及外方包销产品的国外销价等。
3.企业自行定价。随着经济发展,国家应建立财产估价制度,设立专门的估价机构,对企业投资、清算、破产等事项的财产进行估价。目前,合营中方在投资作价上,要收集大量信息,掌握投资财产的第一手资料,如制造成本费用、国际市场销售价格、供求趋势、性能及先进程度等,请各方面专家鉴定,然后报价决策,选择有利价格。合营企业在积累了一定的对外往来经验后,可以建立自己的购、销系统,自行定价,以堵塞价格上的漏洞。也可以派人直接与国外供货方、购货方定合同,然后交外方办理,给予合理的报酬,将佣金加在明处,做到心中有数,自行控制价格。
4.加强价格核算的监督。对投入资本要及时请注册会计师和有关专家进行验资,对购销价格要通过财会人员严格控制把关。首先应要求提供原始凭证,检查原始凭证可以增加一道防线,减少作弊机会。其次应在合同中做出具体规定,如果价格超出规定,则不予承认,或由外方负担。企业购买原料,在同等条件下,应尽先在国内购买,否则不予付款。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的价格核算问题,比较复杂,不仅要受供求关系和许多非经济因素的影响,还要受商务谈判技巧和人员素质的影响。本文对已经开办的中外合营企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看法,旨在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提高合营企业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