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后,运动员的退役费如何发放?
答:运动员退役费的发放范围是:体委系统所属优秀运动队(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下放到地(市、区)体委的优秀运动队)的正式运动员,退役时均发给一次性退役费。退役费标准:
1、退役费基数。运动员退役时,根据其运动年龄长短,确定退役费基数。运动年龄为三年以下的,退役费基数为一百元至三百元(根据运动员的运动年龄长短和所作贡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在此限额内具体确定退役费基数);运动年龄满三年及其以上的,退役费基数为五百元。
2、运动年龄每增加一年,在退役费基数上增发相当一个月体育津贴费(本人退役时的体育津贴费标准)的退役费。
3、在退役费基数上增发的退役费,最多不超过本人十个月的体育津贴费。
4、运动员在队期间表现很差或待分配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应减发或不发退役费。运动员正式办理离队手续后,发给退役费。退役费自1985年7月1日起实行。
问:如何计算运动年龄?
答:运动员自领取临时体育津贴之月起计算运动年龄,每满12个月为一年运动年龄;满6个月不足12个月的,按一年运动年龄计算;满3个月不足6个月的,按半...
问: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后,运动员的退役费如何发放?
答:运动员退役费的发放范围是:体委系统所属优秀运动队(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下放到地(市、区)体委的优秀运动队)的正式运动员,退役时均发给一次性退役费。退役费标准:
1、退役费基数。运动员退役时,根据其运动年龄长短,确定退役费基数。运动年龄为三年以下的,退役费基数为一百元至三百元(根据运动员的运动年龄长短和所作贡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在此限额内具体确定退役费基数);运动年龄满三年及其以上的,退役费基数为五百元。
2、运动年龄每增加一年,在退役费基数上增发相当一个月体育津贴费(本人退役时的体育津贴费标准)的退役费。
3、在退役费基数上增发的退役费,最多不超过本人十个月的体育津贴费。
4、运动员在队期间表现很差或待分配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应减发或不发退役费。运动员正式办理离队手续后,发给退役费。退役费自1985年7月1日起实行。
问:如何计算运动年龄?
答:运动员自领取临时体育津贴之月起计算运动年龄,每满12个月为一年运动年龄;满6个月不足12个月的,按一年运动年龄计算;满3个月不足6个月的,按半年运动年龄计算:不足3个月的,不计算运动年龄。运动员待分配期间不计算运动年龄。
(财政部文教行政财务司文卫处)
问:什么叫债权、债务帐簿?为什么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答:债权、债务帐簿是指登记外单位或个人欠本单位的贷款和其他款项以及本单位欠外单位或个人的贷款和其他款项的帐簿,如“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等。出纳人员是各单位专门从事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会计人员,根据复式记帐的原则,每发生一笔贷币资金收付业务,必然会引起收入、费用,或债权、债务帐簿记录的变化,或者说,每发生一笔贷币资金收付业务,都要登记收入、费用,或债权、债务等有关帐簿。如果把这些帐簿的登记工作都由出纳人员办理,就有发生舞弊行为的可能。把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分由其他会计人员登记,出纳人员只办理贷币资金的收付和现金、银行存款帐簿的登记,其他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之间就起到了互相牵制的作用。同理,如果稽核工作由出纳人员办理,会计档案由出纳人员保管,也不能做到内部牵制。因此,《会计人员工作规则》中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问:《会计人员工作规则》中规定,帐簿记录如果发生跳行、隔页,要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记帐凭证中的空行,是否也要划线注销?
答:一张记帐凭证填写完经济业务事项以后,一般都有空行,为了堵塞漏洞,严密会计核算手续,对记帐凭证中的空行,应该划斜线注销。划线应从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划到合计数上的空行,并注意斜线两端都不能划到金额数字上。
问:职工公出借款单据,为什么必须要附在记帐凭证上?
答:职工公出借款,应由本人按照规定填制借款单,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审核并签名或盖章以后,办理借支。在办理报销时,为了全面地记录和反映职工公出的借款、报销和退回余款情况,应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回原借款单据。如果退还了原借款单据,职工借款的记帐凭证上就没有原始凭证了。(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