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高等学校后勤改革是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后勤改革中,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也是必须注意的问题。随着改革的深入进行,目前执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在个别方面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本文拟就会计科目设计提出个人的看法,就教于广大高校财务工作者。
长期以来,高等学校在会计核算方面采用的是现金收付制,它是以收入和费用是否在本会计期间实际收到和付出货币资金为标准来处理会计事项,而不管收入和费用是否应该计入本期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简而言之,就是不核算应收应付事项。反映在会计科目设置上,也不设计应收应付类科目。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基本上适合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但是随着高等学校招生制度的改革、学生结构的变化、对外科技服务的增加,学校与社会联系大大加强了,经济业务的种类比以前多了,尤其是“应收”款事项不仅常有发生,而且将会日益增多。例如:学校招收专修科学生按规定应收学杂费;与单位签订代培学生合同,规定单位付款;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招收的函授生、夜大生也应由学生所在工作单位交付学费,等等。这类经济业务如果还象目前这样,只在实际收到收入时才在帐上反映,势必不能及时...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高等学校后勤改革是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后勤改革中,财务会计制度的改革也是必须注意的问题。随着改革的深入进行,目前执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在个别方面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本文拟就会计科目设计提出个人的看法,就教于广大高校财务工作者。
长期以来,高等学校在会计核算方面采用的是现金收付制,它是以收入和费用是否在本会计期间实际收到和付出货币资金为标准来处理会计事项,而不管收入和费用是否应该计入本期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简而言之,就是不核算应收应付事项。反映在会计科目设置上,也不设计应收应付类科目。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基本上适合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但是随着高等学校招生制度的改革、学生结构的变化、对外科技服务的增加,学校与社会联系大大加强了,经济业务的种类比以前多了,尤其是“应收”款事项不仅常有发生,而且将会日益增多。例如:学校招收专修科学生按规定应收学杂费;与单位签订代培学生合同,规定单位付款;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招收的函授生、夜大生也应由学生所在工作单位交付学费,等等。这类经济业务如果还象目前这样,只在实际收到收入时才在帐上反映,势必不能及时、完整、正确地反映经济活动的来龙去脉,甚至帐目不清。例如今年应收专修科学生学杂费7万元,实收5万元,分录为:
收:其他存款5万元
收:其他暂存款5万元实际尚欠的2万元从帐上看不出来。为了弥补这一缺点,目前会计不得不另设辅助登记簿来登记应收、已收的款项,否则就不知道还有多少钱未收回。
笔者认为.对此类应收款经济业务,应增设会计科目来处理,而不受现金收付制的限制。在预算内科目中,增设“应收款”科目(资金占用类)和“函授学费收入”科目(资金来源类),在预算外科目中增设“其他应收款”科目(资金占用类)和“干训代培收入”科目(资金来源类),则可直接从这些科目中反映出应收数、实收数、余额数。会计分录如下:
①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实际招收的专修科学生数及接收代培生、旁听生的合同,记:
收:干训代培收入
付:其他应收款——干训费(代培费、旁听费)
②收到干训费、代培费、旁听费时,记:
收:其他存款
收:其他暂存款——干训费(代培费、旁听费)
同时作转帐分录:
收:其他应收款——干训费(代培费、旁听费)
付:干训代培收入
可见,“其他应收款”付方期末余额与“干训代培收入”收方期末余额是相等的,都表示尚未收到的干训、代培及旁听费,应积极催收。为了反映这些费用的详细资料,“其他应收款”科目还应按专业、班级设立明细科目。当应收费用全部收到后,此二科目即无余额,所收的款项也全部转入“其他暂存款”科目。
③根据函授干训处提供的各函授站实招学生人数资料,记:
收:函授学费收入
付:应收款——函授学费
④收到函授站交来的学费,记:
收:经费存款
收:经费暂存——函授费
同时作转帐分录:
收:应收款——函授学费
付:函授学费收入
平时发生的函授费支出均在“经费暂存——函授费”科目付方反映,这个科目的收方余额年末应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目前,由于某些主管部门对下属高等院校采用“综合定额加专项”的拨款办法,将预算内某些款项以专款形式拨给所属院校,例如离退休人员费用、外籍专家费用、现代化设备购置费等等,这些费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作其他各项教育事业费,但目前拨入这些费用时在会计处理上并未单独设立帐户反映,使用结果是超支还是节约也不能直接从帐上看出,因而也不便于这些专项费用的管理和控制。为了一目了然地反映专项拨款的收、支、结余情况,似应增设一个“拨入专项费用”总帐科目,或者在现行“拨入经费”科目下设置“综合定额”和“专项费用”两个明细科目,前者登记拨入的综合定额数,后者登记拨入的专项费用。拨入专项费用时记:
收:拨入专项费用(或“拨入经费——专项费用”)
收:经费限额(或经费存款)
报销时记:
付:拨入专项费用(或“拨入经费——专项费用”)
付:经费限额(经费存款)
如果是先暂付后报销的,可以通过“经费暂付”科目处理,报销时再冲平“经费暂付”,转入“拨入专项费用”科目,这样核算,就使各项专项费用的拨入、使用不再通过“经费支出”科目处理,保持“经费支出”科目只核算拨入的综合定额部分的经费开支,以便更好地反映和控制专款的拨入、使用和结余情况。各项专款年末如有结余,应允许转下年使用(抵减下年度的专项拨款预算),如发生超支,经查明原因后,或由上级在本年度拨补,或由单位的预算外生产发展基金中弥补(指设备部分)。对各项专款也应另设明细科目加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