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坏帐损失是指由于债务单位撤销,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清偿后,确实无法追还,或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追还等原因造成的债权损失。坏帐损失的会计处理一般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直接转销法,即当坏帐损失发生时,将实际发生的损失额直接从应收帐款中转销,列入坏帐损失实际发生期的费用;另一种是备抵法,即按照非现款交易发生期的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估计出坏帐损失,并将坏帐损失估计额列入当期费用。运用备抵法时,通常要设立“备抵坏帐”帐户,按期估计的坏帐损失记入“备抵坏帐”帐户的贷方,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记入“备抵坏帐”帐户的借方,“备抵坏帐”帐户的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应收帐款”的减项,用以反映应收帐款的估计可变现净值。
直接转销法的优点是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实报实销。但是,收入和费用不能正确反映,“资产负债表”上所反映的应收帐款可能存在虚数。备抵法的优点在于把坏帐损失估计额列作应收帐款发生期的费用,使收入和费用能够正确配合;在“资产负债表”上既能保持应收款帐户的原记帐余额,又能反映应收帐款的估计可变现净值。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以及企业之间的...
坏帐损失是指由于债务单位撤销,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清偿后,确实无法追还,或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追还等原因造成的债权损失。坏帐损失的会计处理一般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直接转销法,即当坏帐损失发生时,将实际发生的损失额直接从应收帐款中转销,列入坏帐损失实际发生期的费用;另一种是备抵法,即按照非现款交易发生期的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估计出坏帐损失,并将坏帐损失估计额列入当期费用。运用备抵法时,通常要设立“备抵坏帐”帐户,按期估计的坏帐损失记入“备抵坏帐”帐户的贷方,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记入“备抵坏帐”帐户的借方,“备抵坏帐”帐户的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应收帐款”的减项,用以反映应收帐款的估计可变现净值。
直接转销法的优点是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实报实销。但是,收入和费用不能正确反映,“资产负债表”上所反映的应收帐款可能存在虚数。备抵法的优点在于把坏帐损失估计额列作应收帐款发生期的费用,使收入和费用能够正确配合;在“资产负债表”上既能保持应收款帐户的原记帐余额,又能反映应收帐款的估计可变现净值。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以及企业之间的竞争等原因,债权人发生坏帐损失的机会比较多,他们对于坏帐损失的会计处理,一般都采用备抵法进行核算。我国过去一直对企业实行“全包”,一些严重亏损的企业,完全由国家予以弥补,少数难以维持的企业,才采取关停并转的措施,所以很少发生坏帐损失,即使有也是极少数,并且金额都不大,因此,一直采用直接转销法进行核算。此外,由于企业长期以来实行“货出去,钱进来”的原则,不存在因赊销而发生应收帐款的可能性。因此一直没有建立坏帐损失准备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过去那种“货出去,钱进来”的现款销售方法,已不适应商品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因此,我认为建立我国坏帐准备金制度也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这是因为: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将日益激烈。通过企业之间的竞争,一方面,将促使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增强应变能力;另一方面,将淘汰那些没有生存能力的企业,也就是说,对于长期严重亏损,成本高,产品质次价高,资产不足以抵补债务的企业,国家不再统包统揽,有些企业势必破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于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仍然沿用直接转销法,当负债企业破产时,债权企业的坏帐损失全部列入坏帐损失发生期的费用中,势必造成债权企业各期成本不均衡,不利于企业进行成本管理和加强成本控制,也不能准确地考核和反映企业的经济效益。此外,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商业信用的发展,赊销业务将逐步增加,企业的应收帐款也将越来越多,从而发生坏帐损失的风险也就越来越大。如果等坏帐损失实际发生时,再列作费用,就会影响各期成本的均衡性,使收入与费用不相配合。通过建立坏帐准备金制度,就可以将按期估计的坏帐损失分期列入成本,作为核销坏帐时的资金来源,从而保持成本的均衡性和可比性。通过提取坏帐准备金,还可以预计未来坏帐损失的金额,了解应收帐款估计可变现净值,为企业提高内部资金计划管理水平创造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