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中国财政杂志社
官方微信
中国财政
微信公众号
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9 作者:杨毅
[大]
[中]
[小]
摘要:
已登记入帐的记帐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按规定应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帐凭证,注销原凭证,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帐凭证、并据以登帐。笔者在实践中觉得,这一规定虽然达到了更正错帐的目的,但在查帐时,往往不知某一笔错帐是否已经更正,只能利用错帐凭证号与更正摘要栏内容相关的关系,逐笔顺时查找。这在经济业务量繁多且时间较长的情况下,查对起来是很费劲的。
我试用了一种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在原错帐的凭证编号或内容摘要右上方标记上一个特殊记号“+”,读作“正”,即更正之意。查帐时遇到带有“+”记号的帐项,便意味着属于已更正范围。同时还在该错帐相对应的凭证的摘要栏内注明“注销(或订正)此项见某月某日某号凭证”。
这样做的好处是翻开帐簿不用行行过目,醒目的“+”记号告诉你此为错帐并已更正。以“+”作引导,很快便能查到注销和更正记录。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投诉举报电话:010-88227120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投约稿系统升级改造公告
各位用户:
为带给您更好使用体验,近期我们将对投约稿系统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在此期间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您可直接投至编辑部如下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技术服务电话:010-88227120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