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以及价格变动等因素,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对目前实行的专项控制商品目录中的部分商品作了适当调整,并从198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现将调整后的专项控制商品目录刊登如下:
1、小汽车(包括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工具车,以及用于更新的车辆)
2、大轿车(包括用于更新的车辆)
3、摩托车(包括各种摩托车、轻骑以及用于更新的车辆,但不包括后三轮货运摩托车)
4、沙发
5、地毯(包括纯毛及含毛混纺地毯)
6、沙发床(包括沙发床垫)
7、空气调节器(指窗式、柜式的制冷或制冷制热机)
8、录音机和多用机(单价在一千元以上的)
9、录像机(包括摄像机、放像机、编辑机和监视器)
10、照相机和放大机(包括扩印机和各种镜头)
11、大型或高级乐器(单价在五百元以上的)
12、家具(单价在一百元以上的钢、铁、木、藤等制做的各种家具)
13、呢绒毛料及其制品(包括混纺制品,海轮旗帜免予审批)
14、纯毛毯
15、彩色电视机
16、电冰箱(三百立升以下的)
17、洗衣机(不包括工业用洗衣机)
18、各种电取暖、...
本刊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以及价格变动等因素,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对目前实行的专项控制商品目录中的部分商品作了适当调整,并从198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现将调整后的专项控制商品目录刊登如下:
1、小汽车(包括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工具车,以及用于更新的车辆)
2、大轿车(包括用于更新的车辆)
3、摩托车(包括各种摩托车、轻骑以及用于更新的车辆,但不包括后三轮货运摩托车)
4、沙发
5、地毯(包括纯毛及含毛混纺地毯)
6、沙发床(包括沙发床垫)
7、空气调节器(指窗式、柜式的制冷或制冷制热机)
8、录音机和多用机(单价在一千元以上的)
9、录像机(包括摄像机、放像机、编辑机和监视器)
10、照相机和放大机(包括扩印机和各种镜头)
11、大型或高级乐器(单价在五百元以上的)
12、家具(单价在一百元以上的钢、铁、木、藤等制做的各种家具)
13、呢绒毛料及其制品(包括混纺制品,海轮旗帜免予审批)
14、纯毛毯
15、彩色电视机
16、电冰箱(三百立升以下的)
17、洗衣机(不包括工业用洗衣机)
18、各种电取暖、电煮水设备(包括电热水淋浴器)财政机关管理与监督。
八、主管财政厅(局)批准会计师事务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征得分支机构所在地区省(区、市)财政厅(局)同意并报财政部备案;批准成立分支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持批准文件和分支机构负责人、注册会计师名单等,于批准后一个月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机关及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会计师事务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机构联合,应报经参加联合各会计师事务所的主管财政机关同意,并报财政部备案;如联合后改变名称和成立总管理机构,应报财政部批准。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于下列事项,应当向主管财政机关报告:
1、章程的修改;
2、主要负责人、注册会计师变动;
3、重要的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和人员培训制度:
4、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年度财务收支报告;
5、注册会计师违反工作规则的重大事项;
十、主管财政机关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制定会计查帐验证业务、会计咨询业务收费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制定的收费标准,须报财政部备案。
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收费标准统一收费,除经主管财政机关允许或委托书载明者外,不得向委托人收取额外费用或要求其他条件。
十一、主管财政机关应当定期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工作规则的遵守情况、业务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工作规则的事项,应当通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纠正,对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书面检查报告,并于接到报告后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同时抄报财政部。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补充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