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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9 作者:牟顺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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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单位是个季节性较强的施工单位,每年到了施工旺季,为了抢时间,保工期,就要加班、加点,这样在计算加班工资时就会遇到工日和工时混合在一起不好计算的问题。开始,出纳计算加班工资时先算工日再折算成小时,这样不但要把月工资算成日工资,还要把日工资算成小时工资。由于职工的工资等级和类别不一样,给计算工作带来很多麻烦。
后来,我们根据老秤十六两换算成斤的办法,进行了一点改革,把工日按八小时加倍的办法,将小时折合成工日,就可以一次计算工日和小时,减少了麻烦,提高了工作效率。具体做法是:
1小时=0.125日/工 2小时=0.25日/工
3小时=0.375日/工 4小时=0.5日/工
5小时=0.625日/工 6小时=0.75日/工
7小时=0.875日/工 8小时=1日/工
例:8月份某职工加班4工日零3小时,该职工的日工资是4.59元。就可以用4.59元×4.375日/工=20.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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