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务与会计》1986年第7期刊登了聂新宇同志题为《应否接受特定订货的简算方法及其最低售价的确定》一文(以下简称《简算》),文中提出了应否接受特定订货的简算方法——固定费用对比分析法,即:“当原来的单位固定费用乘以特定订货量大于追加投资时,接受订货;当原来的单位固定费用乘以特定订货量小于追加投资时,不接受订货;当原来的单位固定费用乘以特定订货量等于追加投资时,接受订货与否,企业都不盈不亏”.对于这一点,笔者有不同看法,愿以浅见与聂新宇同志商榷。
在企业有剩余生产能力的情况下,接受订货就意味着这一订货将能分担原来的固定性费用的一部分,这一点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是否也就意味着企业盈利的增加呢?我们说,并不一定。能否增加企业的盈利,必须取决于这一订货能否提供贡献毛益(或称边际贡献);其中必须考虑的因素有四个:①追加订货的出价;②单位变动费用;③追加订货的数量;④追加投资的多少。当追加订货的出价大于单位变动费用时,就意味着该项订货能提供贡献毛益,它与追加订货数量的乘积,就是该项订货提供的贡献毛益总额,将贡献毛益总额与追加投资相比较,才能计算对企业是否有利,最终确定是否接受追加订货。由于企业...
《财务与会计》1986年第7期刊登了聂新宇同志题为《应否接受特定订货的简算方法及其最低售价的确定》一文(以下简称《简算》),文中提出了应否接受特定订货的简算方法——固定费用对比分析法,即:“当原来的单位固定费用乘以特定订货量大于追加投资时,接受订货;当原来的单位固定费用乘以特定订货量小于追加投资时,不接受订货;当原来的单位固定费用乘以特定订货量等于追加投资时,接受订货与否,企业都不盈不亏”.对于这一点,笔者有不同看法,愿以浅见与聂新宇同志商榷。
在企业有剩余生产能力的情况下,接受订货就意味着这一订货将能分担原来的固定性费用的一部分,这一点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是否也就意味着企业盈利的增加呢?我们说,并不一定。能否增加企业的盈利,必须取决于这一订货能否提供贡献毛益(或称边际贡献);其中必须考虑的因素有四个:①追加订货的出价;②单位变动费用;③追加订货的数量;④追加投资的多少。当追加订货的出价大于单位变动费用时,就意味着该项订货能提供贡献毛益,它与追加订货数量的乘积,就是该项订货提供的贡献毛益总额,将贡献毛益总额与追加投资相比较,才能计算对企业是否有利,最终确定是否接受追加订货。由于企业的固定费用在相关范围内,一般是相对固定的,不会因为追加订货的接受与否而增加或减少。在应否接受追加订货的经营决策过程中,固定成本属于无点成本,根本无需加以考虑。《简算》一文把“原单位固定费用×特定订货量”作为“这一订货分担的原固定性费用”,与追加投资比较后,作为应否接受追加订货的依据,这显然是错误的。因为,作为无关成本的固定费用(无论是总额或是单位的),是不能作为“应否接受特定订货”的决策依据的;再者,“原单位固定费用×特定订货量”也不等于“这一订货分担的原固定性费用”。可以说,正是由于这一理解上的错误,导致了《简算》在理论上不能成立。尽管《简算》一文中所举的例子,用差量分析法和“固定费用对比分析法”所计算的结果正好相等,也不能证明《简算》有什么道理。我们不难看出,只要把例中追加订货的出价14元稍加变动(无论是增加或是减少,变动幅度也不限),两种方法的计算结果就会不相等,甚至会得出相反的结论。
所以,我们认为:应否接受特定订货还是要看差别收入是否大于差别成本,而不能简单地用“固定费用对比分析”来决定。
另外,必须指出的是:应否接受特定订货的分析和决策,不仅在订货方提出的单价等于或低于现时单位产品成本,而且需追加特殊设备投资的情况下是必要的,在订货方提出的单价高于现时单位产品成本或不需追加特殊设备投资等情况下,也仍然是必要的,即使是在追加订货明显有利可图的情况下,如有其他方案可供选择,那么,采用一定的方法进行分析、比较,以选取最佳方案,也仍然是十分必要的。
更正
本刊11期第53页左栏倒数第10行应为
借: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