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资金利税率”是经常用来分析、考核企业经济效益的主要指标。一般计算公式为:
利润÷资金或实现的利润÷(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平均余额)
根据以上的计算公式,在实际工作中从会计报表上引用有关数据时,往往会遇到这样两个问题:
1.从母项的资金数字来看,固定资产是用“原值”抑是“净值”的平均余额?流动资金是用“定额”抑是“全部”的平均余额?
2.从子项的利润数字来看,是用“销售利润”还是用“利润总额”?
由于并无统一规定,加上各个单位的具体情况不同以及从事计算的人对这一指标理解上的不一致,因而计算各异,口径不一,而失去其可比性。究竟应如何计算才能反映出真正的经济效益呢?我个人的看法是:
(一)固定资产平均余额应采用“净值”而不是“原值”。因为固定资产损耗的价值,已通过“折旧”逐步、分次地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了,且通过与产品销售收入抵除后才体现出利润。可以设想如有两个工厂,假定它们的固定资产原值、流动资金占用水平、生产的品种和产量、产品成本、税率、销售价格相同,从而体现的单位利润及利润总额完全一样。但一为新建,一个则已投产若干年。若用“原值”按上述计算式考核则效果一样,甚...
“资金利税率”是经常用来分析、考核企业经济效益的主要指标。一般计算公式为:
利润÷资金或实现的利润÷(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平均余额)
根据以上的计算公式,在实际工作中从会计报表上引用有关数据时,往往会遇到这样两个问题:
1.从母项的资金数字来看,固定资产是用“原值”抑是“净值”的平均余额?流动资金是用“定额”抑是“全部”的平均余额?
2.从子项的利润数字来看,是用“销售利润”还是用“利润总额”?
由于并无统一规定,加上各个单位的具体情况不同以及从事计算的人对这一指标理解上的不一致,因而计算各异,口径不一,而失去其可比性。究竟应如何计算才能反映出真正的经济效益呢?我个人的看法是:
(一)固定资产平均余额应采用“净值”而不是“原值”。因为固定资产损耗的价值,已通过“折旧”逐步、分次地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了,且通过与产品销售收入抵除后才体现出利润。可以设想如有两个工厂,假定它们的固定资产原值、流动资金占用水平、生产的品种和产量、产品成本、税率、销售价格相同,从而体现的单位利润及利润总额完全一样。但一为新建,一个则已投产若干年。若用“原值”按上述计算式考核则效果一样,甚至老企业所需的设备维护修理费用还要多些(另需增加成本),我们能说老企业的效益差些吗?恰恰相反,老企业的固定资产已有一部分或很大一部分价值已“沉淀”出来成了折旧基金,且这一部分转移了的价值有的已通过产品销售而得到了补偿,只待原设备一旦报废即可予以更新。可见在上述假定的情况下,要说老厂与新厂的资金使用效果一样甚或低于新厂,显然是不符事实的。
(二)流动资金平均余额应为“定额”部分而非“全部”。由于利、税的产生只与生产经营过程有关,产品成本也只能在生产过程中形成。而与此有关的资金运动,也只依次在“货币资金→储备资金→生产资金→成品资金→货币资金”这样一个循环往复的周转运动之中。至于“非定额”部分如其他应收款等,往往与生产经营无关。有的虽有一定影响如应收销货款、发出商品等,但一般影响不大(数量不多或时间不长),且又是非确定因素。而经济效果只能产生于经济活动的实践,即物质生产的领域中。
(三)利润数应是“销售利润”(包括产品销售和其他销售)而不是“利润总额”。因利润总额包括了营业外收支,而从现行会计制度所规定的营业外收支的项目来看,一般也都与生产经营无关。其中有的应属社会保险基金、有的应属国民教育基金、有的应属社会消费基金。现在的作法都在企业利润中抵减,不仅影响国民收入的统计,并且又在财政预决算中相应地缩小了教育基金、消费基金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实际支出(这个问题且不在这里讨论)。如果以这样的利润总额作为考核经济效益的依据,显然也是不真实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资金利税率”的计算公式应是:


谜底:珠算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