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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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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我们常碰到这样的事,预借差旅等费用的同志在报销以后,要求将原借据退还给本人或另开给收据。由于各单位做法不一,常常引起出纳和报销人发生争执。请问,是否可采用下列办法处理:一、将借据退还给本人,在记帐时借据不要和其他原始凭证装订在一起,仅详细记录借款人姓名、汇款地点、时间、用途、借据号码等,以备核查。二、对一些确实难退还借据的(时间较长、业务次数较多、手续较烦杂、数额较大等)业务,可分期分次开给收据,并写清还的是哪一笔借款。三、多复写一份借据,还款后由出纳签字,退给借款人作为还款的依据。
南昌化纤厂财务科 朱汉年
编后:朱汉年同志所提的问题,据我们了解,比较常见的处理办法是:借据复写两联,一联入帐,一联在结算后由会计(或出纳)签字后退还借款人,作为已还清借款的依据。一次借款分次归还的,也可按朱汉年同志所提第二种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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