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中国财政杂志社
官方微信
中国财政
微信公众号
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9 作者:人民银行总行会计司 ★梁英武★
[大]
[中]
[小]
摘要:
编辑同志:
预付定金的记帐凭据问题,有一种意见认为,用户给供货单位支付预购定金,其转帐回单,不能证明供货单位收款,也不能作为支付定金单位的记帐凭据,只有在供方收款后开出统一收据时,才能作为记帐凭据。这种看法对吗7
湖北省通城县灰砂砖厂
答:订货单位向供货单位预付一定比例的预购定金,使用的结算方式,异地之间一般是汇兑结算5同一城市一般是委托付款结算(或称付款委托书结算)4订货单位支付预购定金,应向开户银行填制fl汇款委托书-1或1委托付款j凭证,银行退还的一联1回单--l应是该单位支付给供货单位预购定金的记帐凭据。供货单位收到开户银行送来的1收帐通知j,应是该单位收进订货单位预购定金的记帐凭据。由于回单和收帐通知上均写明订货和供货单位名称、金额和1预购定金j用途,并盖有开户银行的业务公章,因此这两联结算凭证是完全可以作为双方发生预付,预收预购定金的凭据,没有必要再由供货单位向订货单位开出收款收据。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投诉举报电话:010-88227120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投约稿系统升级改造公告
各位用户:
为带给您更好使用体验,近期我们将对投约稿系统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在此期间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您可直接投至编辑部如下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技术服务电话:010-88227120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