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世界银行贷款的提款程序
世界银行贷款的《通则》规定,世界银行所提供的资金只用于该行所提供资金的本来目的。为了节约资金,提高使用资金效益,确保借款人提取的款项都是用于偿付与项目有关的合理的实际支出。世界银行在贷款协定生效后,并不是将贷款资金交付借款人,由其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自由支配,而是将全部资金限额记入以借款人名义开设的“贷款户”,当发生符合贷款项目需要的支付时,或归还借款人已支付的货物或劳务费时,才能从贷款户中提取所需金额。(一)提出提款计划在世界银行贷款协定谈判时,世界银行和借款人协商同意后,根据项目评估书的内容,拟定一份贷款提款计划,或称贷款资金分配计划。通常将贷款资金分为几个类别,如设备物资采购、咨询服务、人员培训、劳务支出等等。分类用款一经确定,就按类别分别提取贷款。如某一类别超过原计划时,应事先申请调整。否则,不准再从这一类别提取任何金额。
(二)确定提款申请签字人
在开始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将已被授权在某一贷款申请书上签字的人员名单及他们的签字式样送世界银行备案,以后有关贷款的提款申请书,只有经这些人员中的一人或数人签字才有效。在我国,一般在贷款协定签字以后,由贷款项目单位将提款签字人名单送财政部审查,由财政部部长授权确定提款签字人并将签字人的签字式样送世界银行备案。
(三)提取与支付相同种类和金额的货币
所有从贷款帐户中提取的金额和所用的货币必须与支出或者将要开支的金额和所用的货币相同。例如,借款人与供货商的合同规定借款人应以美元支付给供货商。那么,提款申请书必须以美元表示,借款人提取或供应商收到的也应该是金额相同的美元。
(四)确定提款程序
世界银行对贷款的提取,规定了四种提款程序,即:
提款程序I-偿还申请
提款程序Ⅲ——直接支付申请
提款程序V-特别承诺偿还协议书的申
请
提款程序Ⅵ——有条件的偿还协议书的申
请
其中程序V,世界银行已于1985年9月作了修改,不再收取特别承诺费。因此,程序V、程序Ⅵ已无区别。
(五)提交提款申请书
不论采取以上何种提款程序,都必须提交提款申请书。它是包括一份给世界银行支付处的信和有关摘要表。这种申请书一般包括下列要素:
1、日期:一般不能在贷款协定生效以前向世界银行提交提款申请书。
2、贷款号:应注明贷款协定的贷款号。如果某一项目同时既有银行的硬贷款,又有协会的软贷款,通常是先支付软贷款资金,后支付硬贷款资金。
3、申请书序列号:某一特定贷款下的提款申请书应按顺序连续编号。如果有重复的编号码,应在编号后面加上“A”或“B”;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办理同一项目贷款的提款手续,每一机构提交的申请书,其编号前应加上不超过三个字母的前标,予以辨认。这个前标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更改,并通知世界银行亚洲支付处备查。
4、货币种类和金额。申请书中的货币种类和金额,必须是借款人已支付或将要支付给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货币种类和金额。
5、借款人的付款指令:借款人要求将款项付给受益人的付款指令,必须提供与合同及其他证明文件相同的有关细节、资料。
6、费用类别。在提款时的每份申请书上,都应标明发生费用支出的类别。
7、偿付的金额及百分比。要求世界银行偿付的,必须是借款人已支付了的合理开支或是根据贷款协定的规定,将由世界银行贷款资金提供总费用中的一定百分比的金额。
8、申请书所需的证明文件:必须附有符合规定的各种能够证明这些费用开支是合理的文件。
以上简单介绍了世界银行贷款提款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再将四种提款程序的具体做法简介如下:
(一)提款程序I——偿还申请
这是借款人(项目单位)已用自己的资金(或称自筹资金)先垫付了应由贷款提供资金的项目费用,然后向世界银行提出要求偿还的申请。在使用专用帐户(周转金)的贷款项目中,先用专用帐户里的资金支付了项目费用,后向世界银行提出补充特别帐户资金的,也使用这种提款程序。
这种偿还申请提款程序,有三种不同格式的摘要表,分别在不同情况下使用:格式1 A,是根据贷款协定附件一的规定,借款人要求世界银行全额(即100%)偿还其已支付的项目费用时,使用这种格式;格式1 B,是根据贷款协定附件一的规定,借款人只要求世界银行按已定的百分比偿还其已支付的项目费用的一部分费用时使用;格式1 C,是借款人向世界银行提出申请时,不必附送有关的证明文件。这种格式也叫费用清单或费用报表(简称SOES,是英文Statement of Expenditures的缩写)。
填写以上摘要表的要求是:①必须用英文填写,②每张摘要表只能涉及一种货币,但同货币的支出项目可以汇总在一张表上;③每张表只能列示一个类别的费用支出;④每张表的顺序号必须与申请书的顺序号相同,一张申请书有几张摘要表的,另外加编附加号;⑤每张表都必须有授权提款签字人的签字。
对应附的证明文件、单据的要求是:①对购买的货物:要有一份合同或订货单;有发票(正本或清晰的副本复印件),有能够证明项目单位已将款项付给了供货商的文件或单据(如供货人开具的收据、委托商业银行的委托书回单联等);有装船证明等等。②咨询服务的证明文件:要有项目单位与咨询公司或专家签订的合同,证明已将款付给了咨询公司或专家的文件单据。③对土建工程:要有合同、工程师的证明(或经工程师签字的工程进度报告),说明按照合同规定已到了付款期限,或已付款的文件证明。④人员培训和出国考察费的证明文件:学费、书籍费收据、机票等交通费用文件、生活费收据等。
上述文件、单据是否随同申请书一并送交世界银行,要根据借款人与世界银行在进行贷款协定谈判时达成的协议决定。一般情况下,世界银行同意采用费用报表格式(即SOES),报帐时,不必附寄单据,但各种单据必须妥善保存,以备审查。
(二)提款程序Ⅲ-直接支付申请
这是借款人(项目单位)在支付货款或劳务款项之前,向世界银行提出的申请。要求世界银行根据申请书上所列示的收款人地址、存款银行和帐号,以借款人的名义直接将款项付给收款人的申请。
这种提款程序,有两种不同格式的摘要表。①格式2A:是根据贷款协定附件一的规定,费用类别下所有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世界银行贷款资金提供。可采用本格式向世界银行申请,将全部款项直接支付给收款人②格式2B:是根据贷款协定附件一的规定,世界银行贷款资金只提供费用类别下发生的某一部分费用。可采用本格式向世界银行申请,将那一部份费用金额直接付给收款人。
这种程序填写摘要表的要求,与程序I摘要表的填写要求相类似。应附的证明文件、单据也与提款程序I基本相同。不同的只是,不论是采购支付的货款还是支付咨询等劳务费用款、土建工程款等,均不需附商业银行开具的付款证明。这种提款程序,一般用于较大金额的支付申请。对费用开支比较零星的海外培训和考察费等,不宜用这种程序申请支付。
(三)提款程序V和VI——特别承诺偿还协议书和有条件的偿还协议书的申请。
采用这种程序时,世界银行将根据借款人(项目单位)的要求,向议付银行(供货商方面的商业银行)开出特别承诺偿还协议书。偿还协议书规定,不论本贷款是否被世界银行终止或取消,供货商按购货合同发货并从议付银行取得货款,议付银行可向世界银行提出偿还要求,而世界银行必需偿还议付银行的支出数,不得拒付。
在这种程序下,向世界银行提交申请书和摘要表要一式两份,并有提款签字人签字,还要附必要的证明文件,即一份购货合同或其他合同和借款人开户行开具的信用证(在我国为中国银行)一式二份。
世界银行收到借款人的申请书、信用证和合同等文件以后,经审核同意,就向供货商的议付银行发出特别承诺偿还协议书及信用证,并将偿还协议书副本送借款人的购买人(我国为中技公司)、项目单位和开证行(我国为中国银行)。由于偿还协议书已由世界银行向议付行保证付款,开证行的信用证就不必承担偿付义务,因此,开证行不再向项目单位就开出信用证金额收取保证金。
借款人收到世界银行的偿还协议书副本以后,说明世界银行已经同意付款,借款人就不必再向世界银行提送任何提款申请书。此后,世界银行将根据合同、议付银行要求偿付的电报(或信件)及有关的原始单据,及时将款项拨付给议付银行。
在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的贷款协定签字后,世界银行将根据协定谈判时与借款人协商同意的有关支付事项,以书信的形式寄送借款人。这种支付信向借款人提供某一特定贷款项目提款时应注意的事项,将要采用的提款程序和提款时的一般准则,以及专用帐户的使用等等,以便提款的顺利进行。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