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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9 作者:吴心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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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务与会计》一九八五年第九期刊登了高普明同志“每月一号出会计报表的做法”,精神可贵,但我认为不切合实际,不宜提倡。财务制度规定不得提前结帐。要出报表必须:1.把月末最后一天的现金收支、银行往来在下班后处理好,并编制记帐凭证、汇总登帐;2.月末最后一天最后一班生产的产量、材料耗用都要汇集整理计入当月生产成本;3.各仓库的材料消耗、库存报表最迟得在月末最后一天晚上报出。在完成上述三项以后,才可开始生产费用的归集分配,结算半成品、产成品成本,计算销售利润、汇总、登帐、编制报表。这么多的工作“稍微加点夜班”就能做好,是难以置信的。这样做的弊端是:由于一号出会计报表,时间过急、工作量过大,势必采取“简化”、“估算”等不适当的做法。从仓库保管员、车间核算员到财务部门核算人员层层“简化”、“估算”,就会影响报表的质量。结帐、报帐不仅仅是为了编制报表,还要对企业一段时期内的经营活动进行审核、检查、分析。如果光为赶时间,就只能是为了报表而报表了。因此,一号出报表的做法不宜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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