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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9 作者:金本国 安徽省泗县商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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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会计基础工作互查中发现有些企业变相以“修理”搞基建,如有的基建超出预算,主体工程草草完工后,门、窗、地面等一些扫尾工程就从“修理费”列支;有的固定资产需要改建或扩建,但没有专项资金来源,就将改建或扩建的支出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法,今天“修”一点,明天“补”一块,从成本或费用中核销,还有采取偷梁换柱的,先搞些简易建筑,以后经过不断“修理”而不断翻新、增值。这些做法的危害是:扩大了基建投资规模,削弱了宏观控制;减少财政收入,影响财政、信贷、物资的平衡;固定资产价值不实。
鉴于这种情况,在严格基建审批制度、控制基建规模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固定资产“修理费”的管理除明确规定“修理费”的内容外,建议对“修理费”的开支要规定一个限额,对一次性修理超过限额的要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财税部门审批。上级部门对不属于固定资产修理范围的开支不予审批,对违反规定开支的“修理费”,税务部门应视其情节给以适当的处分或经济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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