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9 作者:贺南轩 中国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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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应交的资源税、所得税和调节税都按税务部门核定的时间,在月末前按计划预交,月末算出实际应交额,按月、按季或半年结算一次,年终进行清算,多退少补。每月的税后利润,按照规定的比例(80%)预留给企业,转为前述五种专用基金。年末计算全年税后利润,并将其中尚未转为专用基金的,转为专用基金,留归企业使用。
为了核算上述各项应交和已交的税金,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资源税”、“应交所得税”和“应交调节税”等明细科目。月份内预交税金和以后补交税金时,借(减)记该科目,月末算出应交税金时,贷(增)记该科目。如果应交税金逾期不交或者有弄虚作假的情况,滞纳金和罚金应从转作专用基金的企业留利中开支。开支时,借(减)记“专用基金”科目,贷(减)记“专项存款”科目,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
为了核算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应设立“利润”科目,并分设“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资源税”等明细科目。月末算出应交的资源税时,借(减)记“利润—资源税”科目,贷(增)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
为了核算企业全年分配的利润,应设立“利润分配”科目。按...
企业应交的资源税、所得税和调节税都按税务部门核定的时间,在月末前按计划预交,月末算出实际应交额,按月、按季或半年结算一次,年终进行清算,多退少补。每月的税后利润,按照规定的比例(80%)预留给企业,转为前述五种专用基金。年末计算全年税后利润,并将其中尚未转为专用基金的,转为专用基金,留归企业使用。
为了核算上述各项应交和已交的税金,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资源税”、“应交所得税”和“应交调节税”等明细科目。月份内预交税金和以后补交税金时,借(减)记该科目,月末算出应交税金时,贷(增)记该科目。如果应交税金逾期不交或者有弄虚作假的情况,滞纳金和罚金应从转作专用基金的企业留利中开支。开支时,借(减)记“专用基金”科目,贷(减)记“专项存款”科目,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
为了核算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应设立“利润”科目,并分设“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资源税”等明细科目。月末算出应交的资源税时,借(减)记“利润—资源税”科目,贷(增)记“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
为了核算企业全年分配的利润,应设立“利润分配”科目。按照规定分配转出的利润,借(增)记该科目;从联营单位转入参加本企业利润分配的利润,以及调整增加的上年利润,贷(减)记该科目。该科目应分设“归还基建借款的利润”“归还专项借款的利润”“分给其他单位的利润”“其他单位转来的利润”“应交所得税”“应交调节税”“企业留利”“本年利润”和“上年利润调整”等明细科目。
上述各明细科目中,“分给其他单位的利润”核算分给联营单位的利润,分出利润时,借(增)记“利润分配一分给其他单位的利润”;贷(减或增)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其他单位转来的利润”核算从联营单位转入、参加本企业利润分配的利润,分得利润时,借(增)记“银行存款”等科科目,贷(减)记“利润分配一其他单位转来的利润”科目。“应交所得税”和“应交调节税”核算分配利润时应交的所得税和调节税,算出应交税金时,借(增)记“利润分配一应交所得税、应交调节税”科目,贷(增)记“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应交调节税”科目。年末算出应减征的调节税时,编制相反的分录。“企业留利”核算分配利润时,按照规定留给企业的利润,将算出的应留利润,转为前述五种专用基金时,借(增)记“利润分配一企业留利”科目,贷(增)记“专用基金一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后备基金”科目;同时专款储存,借(增)记“专项存款”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科目。“本年利润”用来结算企业本年实现的利润和分配的利润,年末,应将本年利润总额从“利润”科目转入该明细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其他各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该明细科目。由于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在年末都应分配转出,实现的利润和分配的利润互相抵销,因而结转以后,“利润分配”科目及其所属各明细科目都没有余额。“上年利润调整”核算上年度决算报表上报以后,根据上级机关的审查意见,需要对上年度利润和利润分配进行调整的金额。调整增加上年利润时,借(增或减)记有关科目,贷(减)记“利润分配一上年利润调整”科目;同时,将所增利润按照规定进行分配,借(增)记“利润分配一上年利润调整”科目,贷(增)记“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应交调节税”和各专用基金科目。调整减少上年利润时,编制相反的分录。调整以后,“利润分配一上年利润调整”科目应无余额。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在利改税制度下,“利润分配”科目所属的“本年利润”和“上年利润调整”两个明细科目的作用,与教材所述原来实行的企业基金制度和利润留成制度下的“利润结算”科目的作用相同。
现举例说明利改税制度下有关利润实现和分配的核算:
(1)12月份,将由于对方机构撤销而无法支付的其他应付款770元转作营业外收入:
借(减):其他应付款 770
贷(增)利润—营业外收入 770
(2)将由于台风发生的待处理产成品毁损1,000元转作营业外支出:
借(减):利润一营业外支出 1,000
贷(减):待处理财产损失 1,000
(3)按计划预交12月份资源税4,300元、所得税17,200元、调节税7,818元,共29,318元:
借(减):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4,300
——应交所得税 17,200
——应交调节税 7,818
贷(减):银行存款 29,318
(4)从联营单位转来本企业进行投资应得的利润6,802元:
借(增):银行存款 6,802
贷(减):利润分配——其他单位
转来利润 6,802
(5)12月末,结转当月产品销售利润27,610元:
借(减):销售——产品销售 27,610
贷(增):利润——产品销售利润 27,610
(6)12月末,按照规定,算出12月份应交资源税(假定本月销售收入为204,100元,资源税率为2%):
应交资源税=204,100×2%=4,082(元)
借(减):利润——资源税 4,082
贷(增):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4,082
(7)12月末,按照规定,算出12月份应交所得税,所得税率为55%:
本月利润总额=770-1,000+27,610-4,082=23,298(元)
本月应纳税所得额=23,298+6,802=30,100(元)
本月应交所得税=30,100×55%=16,555(元)
借(增):利税分配——应交所得税 16,555
贷(减):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6,555
(8)12月末,按照规定,算出12月份应交调节税,调节税率为25%:
本月应交调节税=30,100×25%=7,525(元)
借(增):利润分配——应交调节税 7,525
贷(增):应交税金——应交调节税 7,525
(9)12月末,将本月税后利润按照规定比例80%预留给企业,转作专用基金:
税后利润=30,100-16,555-7,525=6,020(元)
预留利润=6.020×800%0=4,816(元)
借(增):利润分配——企业留利 4,816
贷(增):专用基金 4,816
借(增) 专项存款 4,816
贷(减) 银行存款 4,816
(10)年末,根据后列“利润”和“利润分配”科目的12月初余额和12月份发生额,算出全年的实现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和全年的税后利润,并从后者减去全年预留利润,算出全年应补留的利润,转作专用基金(假定本年利润小于基期利润,因而没有增长利润):
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260,912+23,298=284,21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88,210+72,088+6,802=363,100(元)
全年应交所得税=363,100×55%=183,150-1-16,555=199,705(元)
全年应交调节税=363,100×25%-83,250+7,525=90,775(元)
全年税后利润=363,100-199,705-90,775=72,620(元)
全年预留利润=72.620×80%=53,280+4,816-58,000(元)
全年应补留利润=72,620-58,096=14,524(元)
借(增):利润分配——企业留利 14,524
贷(增):专用基金 14,524
借(增):专项存款 14,524
贷(减):银行存款 14,524
(11)年末,将后列“利润”科目所记本企业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专设的“本年利润”明细科目,进行结帐:
借(减):利润 284,210
贷(减):利润分配——本年利润 284,210
(12)将后列“利润分配”科目各明细科目所记各项分配额转入“本年利润”明细科目,与本企业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相抵销,结平该科目和所属各明细科目:
借(增):利润分配——其他单位转来的利润 78,890
贷(减):利润分配——本年利润 78,890
借(增):利润分配——本年利润 363,100
贷(减):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 199,705
——应交调节税 90,775
——企业留利 72,620
(13)下年度,上级机关审查年度报表后,对待处理产成品毁损1,000元不同意转销。将该项损失转入“利润分配”科目专设的“上年利润调整”明细科目进行调整:
借(增):待处理财产损失 1,000
贷(减):利润分配——上年利润调整 1,000
(14)将调整增加的利润进行分配,算出应交的所得税、调整税和企业留利,进行转帐,结平“利润分配”科目:
应交所得税=1,000×55%=550(元)
应交调节税=1,000×25%=250(元)
企业留利=1,000-550-250=200(元)
借(增):利润分配——上年利润调整 1,000
贷(增):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550
——应交调节税 250
专用基金 200
借(增):专项存款 200
贷(减):银行存款 200
将上列各项分录记入下列有关的会计科目:
从上例可以看出,该企业经过一年的生产经营和对外投资,盈利364,100(即363,100+1,000)元。其中国家增加所得税和调节税收入291,280(即199,705+90,775+650+260)元;企业增加收入72,820(即72,620+200)元。
本讲(三)思考题:为了进行利润实现和分配的核算,应设立哪些总帐科目?
本讲(二)思考题答案要点:代制、代修品如果不通过成品仓库收发,在结转工厂成本时,应借(增)记“发出商品”或“销售——产品销售”科目,贷(减)记“基本生产”或“辅助生产”科目。有关销售货款等方面的帐务处理与一般产品销售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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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