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哪些企业可以享受还贷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以下简称“两金”)的待遇?
享受还贷提取“两金”的企业,包括利改税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办法的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上交税利挂钩试点的企业,只能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不得提取奖励基金。实行各种盈亏包干办法的企业,不享受还贷提“两金”的待遇。亏损企业用盈利项目的新增利润归还该项目的借款数,不能提取“两金”。
二、企业支付融资租赁费的利润是否可以提取“两金”?
凡按第一条规定允许用还贷利润计提“两金”的企业,其用新增的利润归还融资租赁费应同用新增的利润归还技措性贷款一样,也可提取“两金”。
三、经国家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上交税利挂钩试点的企业归还融资租赁的利润50%是否应视同上交税利?
经国家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上交税利挂钩试点的企业,其用于归还融资租赁费的利润,应按50%视同上交税利。
四、企业用新增利润归还融资租赁费时,是否要经财政部门审批?
用新增利润归还融资租赁费时,应同归还贷款一样,须经过财政部门审批。
五、利改税企业在执行中由于客观因素而发生的亏损,是否可以由预算来弥补?
这个问题仍应按国务院...
一、哪些企业可以享受还贷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以下简称“两金”)的待遇?
享受还贷提取“两金”的企业,包括利改税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办法的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上交税利挂钩试点的企业,只能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不得提取奖励基金。实行各种盈亏包干办法的企业,不享受还贷提“两金”的待遇。亏损企业用盈利项目的新增利润归还该项目的借款数,不能提取“两金”。
二、企业支付融资租赁费的利润是否可以提取“两金”?
凡按第一条规定允许用还贷利润计提“两金”的企业,其用新增的利润归还融资租赁费应同用新增的利润归还技措性贷款一样,也可提取“两金”。
三、经国家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上交税利挂钩试点的企业归还融资租赁的利润50%是否应视同上交税利?
经国家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上交税利挂钩试点的企业,其用于归还融资租赁费的利润,应按50%视同上交税利。
四、企业用新增利润归还融资租赁费时,是否要经财政部门审批?
用新增利润归还融资租赁费时,应同归还贷款一样,须经过财政部门审批。
五、利改税企业在执行中由于客观因素而发生的亏损,是否可以由预算来弥补?
这个问题仍应按国务院国发〔1984〕125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执行。即“纳税人在某一年度发生亏损的,可以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查核实,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从其下一年度的所得中,给予一定数额抵补。一年抵补不足的,可以结转次年抵补,但连续抵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六、关停企业没有处理完的流动资金如何处理?
仍应按财政部(81)财企字63号文件规定执行,如有结余,应上交同级财政。
七、一九八五年实行工资总额与上交税利挂钩试点的企业,计提职工福利基金的工资总额按什么口径计算?
实行工资总额与上交税利挂钩试点的企业,一九八五年计提职工福利基金的工资总额,可暂按国家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扣除核入成本的奖金计算。
八、实行工资总额与上交税利挂钩试点的企业,由于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而减少利润,在未重新调整调节税率前,如何计算经济效益?在会计报表上如何反映?
企业实际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可全数包括在上交税利内。凡几次核定的调节税率(包括年初核批方案、一九八五年减征调节税和工资总额与上交税利挂钩方案)都没有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企业,应按照我部(85)财改字第103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应交纳的所得税、调节税。我部(85)财会字第66号文件附发的“工资增长基金计算表”第11行应按照包括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数字填列;第13行和第14行,应按扣除由于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抵顶调节税、所得税后的数字填列。
但是,在一九八五年已享受了减征调节税照顾的大中型先进骨干企业,凡在重新核定其调节税率时已考虑了城建税因素的,不执行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