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工业企业用专用借款进行专项工程,如果合同规定借款用增加的利润归还,当还款期已到而工程尚未完工时,在会计上如何处理?
【答】工业企业用专用借款进行的专项工程尚未完工,而还款期已到需要还款时,因此项工程尚未形成生产能力,没有实现经济效果,按照规定,借款本息不能用原有的利润归还,只能用企业更新改造资金、生产发展基金等专用基金归还。待此项工程完工,全部工程支出应冲减专用基金,所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应作为增加企业固定基金处理。
现举例说明如下:
1.1980年5月1日借入轻纺工业中短期借款70,000元:
借(增):专项存款 70,000
贷(增):专用借款——
轻纺工业中短期借款 70.000
2.1980年5月至1982年4月该专项工程各项支出60,000元:
借(增):专项工程支出——
未完专项借款工程支出 60,000
贷(减):专项存款等 60,000
3.1982年5月1日,按合同规定的两年还款期已到,用专用基金(更新改造资金)存款和借款结余资金归还专用借款本息(其中:本金70,000元,利息2,800元)时:
借(减):专用基金——更新改造资金 2,800
专用借款——
轻...
【问】工业企业用专用借款进行专项工程,如果合同规定借款用增加的利润归还,当还款期已到而工程尚未完工时,在会计上如何处理?
【答】工业企业用专用借款进行的专项工程尚未完工,而还款期已到需要还款时,因此项工程尚未形成生产能力,没有实现经济效果,按照规定,借款本息不能用原有的利润归还,只能用企业更新改造资金、生产发展基金等专用基金归还。待此项工程完工,全部工程支出应冲减专用基金,所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应作为增加企业固定基金处理。
现举例说明如下:
1.1980年5月1日借入轻纺工业中短期借款70,000元:
借(增):专项存款 70,000
贷(增):专用借款——
轻纺工业中短期借款 70.000
2.1980年5月至1982年4月该专项工程各项支出60,000元:
借(增):专项工程支出——
未完专项借款工程支出 60,000
贷(减):专项存款等 60,000
3.1982年5月1日,按合同规定的两年还款期已到,用专用基金(更新改造资金)存款和借款结余资金归还专用借款本息(其中:本金70,000元,利息2,800元)时:
借(减):专用基金——更新改造资金 2,800
专用借款——
轻纺工业中短期借款 70,000
贷(减):专项存款 72,800
4.同时,结转未完工程已发生的支出:
借(增):专项工程支出——
更新改造工程支出 60,000
贷(减):专项工程支出——
未完专项借款工程支出 60,000
5.1982年5月至12月,继续发生专项工程支出5,000:
借(增):专项工程支出——
更新改造工程支出 5,000
贷(减):专项存款等 5,000
6.1982年12月15日,上项工程完工,结转已完工程成本时:
借(减):专用基金——更新改造资金 65,000
贷(减):专项工程支出——
更新改造工程支出 65,000
7.同时,结转固定资产价值:
借(增):固定资产 65,000
贷(增):固定基金——企业固定基金 65,000
(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