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9 作者:王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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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者按:我国有关秦代会计制度方面的考证很少,一般都以汉承秦制,以汉推秦。湖北睡虎地出土的秦代竹简为我们研究秦代提供了重要的历史资料。天津财经学院王建忠同志根据这些竹简,考查了秦代的会计组织、官职、账表等有关记载,写出了这篇文章,为研究我国会计史做了有益的考证。值得一提的是,王建忠同志是一位青年,1981年毕业于天津财经学院,留校工作不久,就写出了这篇文章,他的这种治学精神是值得我们提倡的。
现存文献,有关秦史记载为数不多,涉及会计之史料更少。撰修会计史的论著,多将秦汉混言之,或寥寥几笔而过;或以汉制度秦,不甚明了。了解此期会计情况,颇非易易。由此对秦计之探讨,几无所进展。一九七五年末,我国考古工作者,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发掘了战国末至秦代的十三座墓葬,并在十一号墓中,首次大批出土了秦简,在一千余支、不下几万字的竹简内容中,广泛涉及当时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情况,为探讨秦代历史,提供了不可多得的丰富资料。
秦简中,数量居多、研究价值最为重要和内容至为丰富的,当推秦律部分,虽则出土的秦律几乎都不是本条法律的全文,更远非秦律的全部,但它仍不失为研究秦代法制的重要史料;也是...
编者按:我国有关秦代会计制度方面的考证很少,一般都以汉承秦制,以汉推秦。湖北睡虎地出土的秦代竹简为我们研究秦代提供了重要的历史资料。天津财经学院王建忠同志根据这些竹简,考查了秦代的会计组织、官职、账表等有关记载,写出了这篇文章,为研究我国会计史做了有益的考证。值得一提的是,王建忠同志是一位青年,1981年毕业于天津财经学院,留校工作不久,就写出了这篇文章,他的这种治学精神是值得我们提倡的。
现存文献,有关秦史记载为数不多,涉及会计之史料更少。撰修会计史的论著,多将秦汉混言之,或寥寥几笔而过;或以汉制度秦,不甚明了。了解此期会计情况,颇非易易。由此对秦计之探讨,几无所进展。一九七五年末,我国考古工作者,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发掘了战国末至秦代的十三座墓葬,并在十一号墓中,首次大批出土了秦简,在一千余支、不下几万字的竹简内容中,广泛涉及当时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情况,为探讨秦代历史,提供了不可多得的丰富资料。
秦简中,数量居多、研究价值最为重要和内容至为丰富的,当推秦律部分,虽则出土的秦律几乎都不是本条法律的全文,更远非秦律的全部,但它仍不失为研究秦代法制的重要史料;也是研究秦代的土地、徭役、租税、官吏、赐爵等制度的极好资料,同时还是研究财经出纳、算帐记帐、帐簿报表、仓库管理等制度的极好资料。在秦简的许多律文中,或直接明确或间接隐晦地反映出与会计相关联的内容,对此进行必要的整理,作为我们了解秦代会计的资料是很有意义的。兹将秦律有关内容整理如次:
一、关于官计的设置
秦律还指明各级会计官吏,都要对其上级负责,倘计吏有误,必累及其上级官吏为其承担责任,如司马令史和令史分别为司马令史掾和令史掾承担责任。更有甚者,计吏工作的差谬,还会使县令、丞等长吏因之受罚。这就要求计吏的上级官吏,尤其是直接上级负有监督计吏工作的义务,以期通过这种监督,保证会计的正确,从而避免为此所付出的经济、名誉和待遇等方面的损失。这种含有被今人称之为经济责任制内容的法律条文对做好会计检查工作,具有特殊的效力。
二、关于籍书及其他
秦简中载有恒书、命书、爰书、籍书等名目,唯籍书与会计有关,故将前者置诸不论,仅就籍书试析之。籍书在简文中迭见记载,如过失多的官吏,要“志千里使有籍书之,以为恶吏”《秦简·语书》,这是说对恶吏要记在郡的簿籍上。再如新工“能先期成学者谒上,上且有以赏之,不成学者,籍书而上内史”《秦律·均工律》,这是指新工匠提前学成或逾期不能结业者,要以籍书上报内史。这些籍、籍书均属档案、文书性质。这种不具有经济意义的籍书在简文中并不多见,频见不鲜的籍书,多指会计文件,考其作用,约有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的双重职能,兹分述如次:
在粮仓的管理中,尚运用一种称为“题”的证件。题者,题识也。是指粮仓记载贮粮数量的题记,在粮仓设3735籍记帐的同时,每一仓均设题来登记出入粮仓的粮食数量,可见其应为仓库禀人所掌握的具有保管帐性质的会计文件。这就证明了秦代已采用两套帐目平行登记之法,此于管理颇有裨益,可防止差错的产生,从而为检查核验帐目与实物的平衡提供了有利条件。
据秦律推知,除帐簿以外,秦代还有一种类乎今时登记簿的籍存在。官有器物和兵器要由官府或刻制或以丹漆印制标记,有领用官有器物和兵器者要在专门设立的籍上登记标记。并按标记归还,无标记或非本官府标记的器物等均没收归官。如不照此办理,管理器物者要受到惩罚。在简文中,登记簿籍的过程,被称为“占书”《秦简·封诊式》。
秦律还要求地方随报表报送一些有关的附件或实物。各县在每年缴送报表的同时,还应向太仓上报领取口粮人员的名籍和其他费用,都官在每年结帐时,应核对领取口粮人员的名籍。地方上报的这种报表附件是国家作为检查、考核地方支用情况的依据,也是国家统计全国支用情况的重要参考资料。汇总全国各县的附件,可计算出国家在一年内的口粮支出,加之每年八月份登记在册的应增发由小隶臣、妾转成大隶臣、妾的粮食支出数和估算的其他粮食支出数便构成新年度全国应支出粮食数。同样,全国各地上报的其他费用支出数的汇总,加之预计新年度的增加支出数的结果,即成为新年度其他费用的开支预算。这样,附件的上报便成为国家报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了。关于实物的上交,律文亦有述及:发放囚犯服装后,有剩余褐衣十件以上的,应于每年送缴报表的同时送交大内。这有利于全国范围内调剂余缺,防止过多占用资产而又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堪称合理节约使用物资的有效措施。
在帐簿和报表之外,还有类似今时原始凭证的文件出现在简文中。如领用牛马饲料者、设领取凭券“致”,以此向大田领取饲料。领衣亦如此,“在咸阳者致其衣大内,在它县者致衣从事之县,县、大内皆听其官致,以律禀衣”《秦律·金布律》。当然也应指出“致”在简文中也有其他含义,如屯表律中谓致为证明信。厩苑律规定借用农具因破旧而使用致损坏的,要造“用书”上报损耗。司空律规定凡县和都官使用木制器材因不堪受力而折坏者“皆为用而出之”。佚名律也规定在放牧中官有马牛有死于它县的,由该县“官告马牛县出之”。仓律规定凡为朝廷办事的官吏由所到县垫发口粮,该县应以文书通知发放这些官吏口粮之县,据以扣除他们的口粮。对于县、都官在点验和会计中有罪应赔偿者,有关官啬夫应将其应偿钱数分摊于其官长和群吏“人与参辨券,以效少内”《秦律·金布律》,如有盈余应上缴的,也由官府发给本券,以便上缴。上述提及的致、用书和参辨券是为记帐之依据,近于今时之原始凭证。尤值一提的是参辨券,其将收、付同一内容分书三券,分交收入、付出和检核三方所执,此即多联凭证之雏型,为后来会计凭证使用的完善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当时的常用证券多为左右两半,以右券充核验凭证,据以检查收、支业务的处理情况。
三、关于简文中与会计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其他记载
秦以十月为岁首,故对跨年度的生产物和某些财产的记帐在时间上作了切合实际的规定。仓律曰“稻后禾熟,计稻后年”,按秦年度的划分,晚稻的收获可能已近岁末,为避免重复或遗漏记帐,特规定在谷后成熟的稻一律记在下一年帐内。此规定保证了帐目的准确性。同样的原因,金布律曰“冬衣以九月尽十一月禀之,过时者勿禀,后计冬衣来年”,由于冬衣是从九月到十一月发放,正交跨年月度,故也将其计入下一年帐内。官府输送物品应以文书通知其出帐的年份,接受者按收到的时间记帐。如有特殊情况出现,倘八、九月中输送应考虑路途近遥和交通工具等因素。若不能赶上所运处所的结帐,也应计入下一年帐内。并特别强调“计勿相谬”《秦律·金布律》。
秦律对帐簿的设置,要求分门别类开设帐户。不同品种要严格区分开来,不得混淆。不同规格的产品不得列入同一项内出帐。这种设置不同帐户的作法已与今时之分户帐所差无几。简文反映的当时情况亦诚如所律。粮仓中按品种开设帐户;领取饲料者按领取者开设固定帐户“恒籍”《秦律·田律》;对于零星发生的小额收支应单独设户,“别计其钱”《秦律·仓律》。由此以期就主要收、支活动加强监督,确保帐务处理正确无误。
对于物资帐目的核验,效律规定了一系列制度。会计事项的处理要符合法律规定,凡帐实不符,要处以罚金。非但如此,连同会计的上级主管官员也会轻重不同地给予一定惩罚,这便成为促使计吏自觉按法律办事、主管官吏自觉督促检查会计工作的强有力手段。至于会计有误而施行惩罚的具体条款在此不妨录之一二,律文曰“计校相谬也,自二百廿钱以下,谇官啬夫。过二百廿钱以到二千二百钱,貲一盾。过二千二百钱以上,貲一甲。人户马牛一,貲一盾。自二以上貲一甲”(谇suī碎,申斥。),又曰“计脱实或出实多于律程及不当出而出之,直其价,不盈廿二钱,除。廿二钱以到六百六十钱,貲官啬夫一盾。过六百六十钱以上,貲官啬夫一甲,而复责其出也。人户、马牛一以上为大误。误自重也,减罪一等”。律文表明了有误必咎的原则,但也体现了鼓励计吏纠正差误的政策。对于会计有误但不作纠正的,秦律明令,凡仓中所贮有超出或不足数的情况隐匿不报和种种移多补少、假作注销而用以补垫其他应赔偿的东西,都和盗窃罪同样论处。这些严格的法律条文对于强调帐实相符、准确记帐,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对于今时的会计工作不无借鉴。
此外,秦律详细列举了一些主要、常见的收、支项目的收、支标准和损耗标准,与今时作为会计核算依据的消耗定额等颇为类似。诸如仓律规定了每亩田地耗稻、麻、谷、麦、黍、小豆、大豆的种籽数量;谷、稻的出米率;麦的出3937率(3937dī敌,麦覈屑。);隶臣妾、免隶臣妾及至囚犯的发粮标准。传食律规定了各级爵位官吏外出供食的支出标准。金布律规定了牲畜生产时发放饲料的标准及制造褐衣的耗料标准。司空律规定了修理车辆的耗料标准等。这些标准有助于会计记帐算帐、审核检查,使之有法可依、有律可凭,对于计吏充分发挥其职能、行使其权力是非常有益的。
总之,云梦秦简的出土,提供了研究秦代会计的宝贵资料,借之使我们得以了解秦代会计的一些详细情况,补充会计发展史中的空白,故对秦简的有关内容进行认真的研究尤为重要。拙文就此作一尝试,文中所论牵强附会难免,疏漏纰谬必多,试望前辈、同仁赐教匡正,以臻成熟。
更正:本刊1982年第9期第24页,左侧第22行“以A来代表……”应更正为“以Ai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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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