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折旧是固定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损耗而逐渐减少的价值,它转移到产品成本上去,并在产品销售以后,取得补偿,使固定资产在报废时,得以更新。在实际工作中,如何使折旧的计提符合固定资产价值的转移状况,保证固定资产更新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并且有利于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从建国开始到六十年代初,固定资产的折旧是按单项折旧率或分类折旧率计提的。以后为了简化核算,实行综合折旧率,绝大多数企业改按综合折旧率计提折旧。实行这种办法,不再区分房屋、建筑物和设备,也不区别各类机器设备的不同情况,而是将所有的固定资产,统一按核定的综合折旧率计提折旧。同时,矿山企业的采掘部分,陆续改按产量提取更新改造资金,属于采掘范围的固定资产,就不再计提折旧。从十几年来的实际情况看,无论是按综合折旧率计提折旧,或是按产量计提更新改造资金,都有不少缺点,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首先是综合折旧率不能真实地反映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假定某企业的综合折旧率是4%,这表明它所拥有的全部固定资产的平均使用年限为二十五年。但以二十五年来衡量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差距是很大的。以房屋来说,钢结...
折旧是固定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损耗而逐渐减少的价值,它转移到产品成本上去,并在产品销售以后,取得补偿,使固定资产在报废时,得以更新。在实际工作中,如何使折旧的计提符合固定资产价值的转移状况,保证固定资产更新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并且有利于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从建国开始到六十年代初,固定资产的折旧是按单项折旧率或分类折旧率计提的。以后为了简化核算,实行综合折旧率,绝大多数企业改按综合折旧率计提折旧。实行这种办法,不再区分房屋、建筑物和设备,也不区别各类机器设备的不同情况,而是将所有的固定资产,统一按核定的综合折旧率计提折旧。同时,矿山企业的采掘部分,陆续改按产量提取更新改造资金,属于采掘范围的固定资产,就不再计提折旧。从十几年来的实际情况看,无论是按综合折旧率计提折旧,或是按产量计提更新改造资金,都有不少缺点,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首先是综合折旧率不能真实地反映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假定某企业的综合折旧率是4%,这表明它所拥有的全部固定资产的平均使用年限为二十五年。但以二十五年来衡量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差距是很大的。以房屋来说,钢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一般使用年限可达五十年,比全部固定资产的平均年限二十五年长了一倍,以4%的综合折旧率来计提房屋的折旧,折旧率显然太高了。以仪器、仪表来说,实际使用年限达不到二十五年,用4%的综合折旧率来计提仪器、仪表的折旧,折旧率就太低了。综合折旧率只能表示企业固定资产的平均折旧水平,不能真实反映每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最近几年,各方面对固定资产更新周期的长短,议论较多,而这些议论又多是就综合折旧率来分析的。不区别各类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加以分析,就不能切中折旧问题的要害。
其次,综合折旧率确定以后,就不许变动,不能随着固定资产结构的变化进行调整,所以越来越脱离实际。综合折旧率,是在六十年代从简化核算的要求,按照当时固定资产总值与各项固定资产实际提取的全部折旧换算而来的。这在当时来说,它所反映的各项固定资产的平均折旧水平,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但是,随着生产的发展,固定资产的结构有了很大变化。老设备有的报废了,增加了一些新设备;不仅简单地更新了一部分原有设备,而且结合技术改造,增添了一些耗能低、消耗低、效率高的先进设备。在现有的固定资产中,如果使用年限短的设备比重加大了,那么,原来的综合折旧率就比实际的平均水平低了;使用年限长的固定资产比重加大了,原来的综合折旧率就比实际水平高了。十几年来经济的发展变化是很大的,如果不根据固定资产结构的变化来调整综合折旧率,既不符合折旧的理论,也不符合实际情况。
第三,实行综合折旧率,对所有在用的固定资产都用一个折旧率计提折旧,不能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的磨损程度和净值。按照现行规定,对已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仍然照提折旧,使得逾龄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超过了原值。净值,是原值减除折旧后的余值,它反映仍然保留在固定资产实物形态上的价值。如上述钢结构的房屋可以使用五十年,其折旧率应为2%,使用了十年,损耗原值的五分之一,保留在实物形态上的净值应为原值的五分之四。如按综合折旧率4%计提,十年的损耗,人为地扩大为占原值的五分之二,净值则人为地缩小为占原值的五分之三。二十五年以后,房屋使用年限已满,但仍然继续使用,并照提折旧,它的净值就成为负数。企业在计算全部固定资产净值时,是用全部固定资产原值减除全部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逾龄固定资产累计多提的折旧,只能从其他固定资产的原值中减除。因此,企业账面上反映的固定资产净值,往往低于实际保留在实物形态上的价值,反映的磨损程度则大于实际的磨损程度。
矿山企业的采掘部分,其固定资产不提折旧,将折旧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费用合并,统一按产量计提更新改造资金。按产量计提的更新改造资金,与企业占用固定资产的多少无关,不能促使企业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有的企业,现在每开采一吨矿石所占用的固定资产,比刚实行这种办法时成倍地增长,严重地浪费了国家资金。
综上所述,按综合折旧率计提折旧,或按产量计提更新改造资金的办法,都不利于固定资产的管理。许多企业不设固定资产明细账,有的不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削弱了固定资产的管理。
怎样计提折旧才能克服上述弊端呢?我认为,对固定资产折旧,实行分类定率,按单项计提核算,是比较好的办法。
分类定率,就是根据固定资产的结构、性能、用途等不同情况,把它们分成若干类,再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定出分类折旧率。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机械磨损和自然损耗情况,根据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消耗等技术政策的要求,并结合技术进步和生产水平的提高等因素,综合考虑。对于房屋、建筑物和一般的机器设备,可以只考虑机械磨损和自然损耗。对技术政策上有要求的固定资产,还要考虑技术政策。电子仪器、仪表等,由于技术发展较快,还要适当考虑技术淘汰的因素。但是,无论确定哪一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都必须从我国现阶段的生产水平出发。
分类折旧率确定以后,各项固定资产都可以“对号入座”,按照所属类别的折旧率计算提取折旧,并核算单项固定资产的原值、折旧和净值。按单项计提折旧,比按综合折旧率计提折旧核算手续要多一些,但也并不复杂。在开始实行分类定率、单项计提折旧时,可编制一张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列明各项固定资产的原值、折旧率和月折旧额。在固定资产没有增减变化的情况下,每月的折旧额一样,不必重新计算。如果有增减变化,把月折旧额合计数作增减调整就可以了。
实行分类定率、单项计提核算以后,各项固定资产的核算记录完整了,哪些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仍在使用,哪些固定资产未满使用年限提前报废,都清清楚楚。这样,就可以做到逾龄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把折旧补提足额,既不多提折旧,又保证固定资产损耗的价值全部得到补偿。
实行分类定率、单项计提以后,企业在每年年度终了,可以根据全年固定资产的折旧情况,算出一个综合折旧率。但是,这个综合折旧率只能代表某一时期的折旧平均水平,用于分析研究,不能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
对矿山企业采掘部分的固定资产,可以区分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是矿井和随同矿井报废的固定资产,不按折旧率计提折旧,而按可采储量确定的每吨矿石应负担的折旧额计提。因为不论这些固定资产的实际可使用年限怎样长,在矿藏开采完毕,矿井报废时,它们也就成了无用之物,所以,这部分固定资产的价值应当全部转移到利用它们开采出的矿石上去。如果实际开采量大于原来预计的可采储量,在提足折旧以后,可不再继续提取;如果矿藏全部开采完毕仍未达到预计的可采储量,或者虽然仍有储量,但由于地质构造等原因而无法继续开采时,没有提足的折旧也可不再提取。除了这些随同矿井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外,其它的固定资产,则采取和加工企业一样的办法,按分类固定资产折旧率,逐项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