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众所周知,产品成本是一项综合性指标,它能综合反映企业的有关生产耗费和生产经营状况。但目前的问题是,它只能“综合”和“反映”到企业一级,对上服务多,对下服务少。如果说不是所有企业都如此,也是多数企业如此,甚至已经实行车间成本核算的企业,也仍然存在这类问题。其主要原因是成本核算方法老旧。方法不改革,问题就难以解决。
一、厂内成本核算方法的设计,不能只强调对上服务
企业成本核算方法的设计,既要满足对上服务的需要,也要满足对内服务的需要。对上服务是必不可少的,如接受国家的考核,国家要计算国民收入,要制定产品价格等,都离不开产品成本资料。但如单纯强调对上服务,忽视对内服务,就易于在成本核算方法上产生“吃大锅饭”和虚假不实之弊。这是因为单纯强调对上服务,使一整套成本核算方法都服从于产成品或企业性劳务的核算,内部就根本用不上或者不好用。只为对上服务而计算的产成品成本,当然也只能报给厂领导和上级机关用并接受考核,而无法讲给内部职工听,更无法用于对内考核了。有的企业在成本核算方法改革以前曾试行过内部成本考核,工作虽细但也常出现令人哭笑不得的怪问题,其主要原因也是由于核算方法老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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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产品成本是一项综合性指标,它能综合反映企业的有关生产耗费和生产经营状况。但目前的问题是,它只能“综合”和“反映”到企业一级,对上服务多,对下服务少。如果说不是所有企业都如此,也是多数企业如此,甚至已经实行车间成本核算的企业,也仍然存在这类问题。其主要原因是成本核算方法老旧。方法不改革,问题就难以解决。
一、厂内成本核算方法的设计,不能只强调对上服务
企业成本核算方法的设计,既要满足对上服务的需要,也要满足对内服务的需要。对上服务是必不可少的,如接受国家的考核,国家要计算国民收入,要制定产品价格等,都离不开产品成本资料。但如单纯强调对上服务,忽视对内服务,就易于在成本核算方法上产生“吃大锅饭”和虚假不实之弊。这是因为单纯强调对上服务,使一整套成本核算方法都服从于产成品或企业性劳务的核算,内部就根本用不上或者不好用。只为对上服务而计算的产成品成本,当然也只能报给厂领导和上级机关用并接受考核,而无法讲给内部职工听,更无法用于对内考核了。有的企业在成本核算方法改革以前曾试行过内部成本考核,工作虽细但也常出现令人哭笑不得的怪问题,其主要原因也是由于核算方法老旧。
二、厂内成本核算方法的设计,应首先考虑内部挖潜的需要
社会主义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主要靠发展生产和降低成本,而社会主义企业增加盈利也主要是靠这两条。这两条的共性都是立足于内部挖潜。因此,企业内部的一切管理工作都应着眼于如何有利于内部挖潜,当然成本核算工作也不能例外。这就是说,企业成本核算方法的设计,必须适应组织内部挖潜和降低成本的工作需要。如果核算方法不适应,就应该迅速做出相应的改变。比如说,过去企业成本只能综合反映企业的情况,那么今天就应把它变为既能综合反映企业的情况,又能综合反映企业内各部分的情况。在成本核算上如何解决企业内各部分情况的“综合反映”问题?从部门说,在成本结构上应当解决如何衔接好的问题,也就是说,如何使成本项目实现“还原”反映,做到基本上与有关部门分管指标对口的问题;从车间、班组说,应当解决好上下工序的经济关系问题,也就是说,上下工序之间既是同志式分工合作的关系,又存在一种以成本价格为基础的经济往来关系,成本核算方法必须适应这种关系的需要才行;从生产资金上说,生产各环节的资金占用,需要通过成本计算给予真实地反映。如此等等,只有成本核算方法得当,才利于计算、分析、对比、考核,也才利于内部挖潜。
三、厂内成本核算方法的设计,必须以划清经济责任为出发点
过去的成本计算,是以产成品和半成品为计算对象,不讲或很少讲经济责任。即不是以经济管理责任为计算对象,这是个很大的缺陷。正由于这样,一般企业只能够讲清企业产成品成本的升降情况,工作细一点的能够讲清半成品或零部件成本的升降情况,但与车间、班组的经济责任挂不上钩。比如,一种产品经过许多个车间加工,一种半成品也经过许多个班组加工,当成本升高或者降低时,谁负多大责任,无法讲清。所以今后成本核算方法的设计,应以责任为主,以产品为辅,必须首先围绕经济责任者计算与考核成本。与此同时,为划清经济责任,还应当尽量减少共同性费用分配,而用“经济责任”把它锁住,是谁掌握或经手耗用的,就直接记谁的帐,算谁的成本。对辅助部门的费用,也要责任分明,凡是辅助部门本身影响成本升降的部分,就应当由辅助部门负责,直接向厂部交代。而生产车间消耗多少影响成本升降的部分,则应由生产车间负责。这就要求必须搞好计量、记录工作,并健全必要的经济手续。在生产车间内部,过去长期以半成品为计算对象,今后仍需以半成品做为成本计算的基础,但核算与考核对象却不应再是半成品,而应是工段、班组或作业线的责任者。因此,成本计算方法必须改革,逐级解决,并且层层衔接起来。整个企业的成本计算,应当象蜘蛛网一样衔接得很紧,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能及时发现,准确地解决它。
在划清经济责任的问题上,还有一个容易被人忽视的时间观念,即责任期的问题。从尽快解决问题出发,一般说,成本的升降是在什么时候发生的,就应该查清当时当事的责任者,而不是“时过境迁”才去分析。这就要求把计算成本的“及时”二字,从月初几号算完成本飞跃到责任期的“及时”反映,也就是说,下月初计算的成本数字应当反映上个月全月的全部真实成本情况。上个月的成本升降情况得到了及时反映,就便于及时解决暴露的矛盾和肯定成绩、推广经验。
四、进行成本计算方法的改革,必须克服因循守旧的思想作风
“习惯成自然”,即使有缺点的计算方法,执行惯了也会变成顺手的“好”法了。有些同志对一些简陋的计算方法,虽知其不足,不科学,应当改革,但满足于应付、凑合,懒得动手,不愿多操心挨累。处于这种思想状态的志同并非少数。从领导机关来说,对于解决企业内部具体核算方法问题更有所忽视,多习惯于对一些时髦的经验,搞“一风起”和“一刀切”等形式上最省力的事,而很少扎扎实实地帮助企业改进具体核算方法问题。这不能不是企业若干基础工作迟迟搞不好的一个重要外因。目前在会计理论界对成本计算方法,也只限于一般性讨论,忽视它的可行性探讨。象“定额比例法”这样一个“吃大锅饭”的方法,本应取缔,但却很少有人出来说话。象成本计算不“还原”而把原材料项目弄成虚胖子的“逐步综合结转法”,也竟有人在企业成本核算上推广。由于计算方法不科学,解决不了成本项目“还原”问题,就搞个假“还原”的,大有人在。诸如此类做法的后果是严重的,不利于成本核算工作实现“三个面向”,即面向生产、面向群众、面向基层。还应当看到,我们的同行中有人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改革的障碍。有一位资格很老的会计工作者曾经提出这样的质问:改革成本计算方法能实现多少利润?!他主张抓管理,不主张抓方法,结果是流于空谈,工作一无所获。实践出真知,实践是最好的见证人。让我们努力克服那些脱离实际的空谈习气和旧的习惯作风,加快成本核算方法改革的步伐,把经济责任制在成本核算工作中建立起来,为有效地挖掘企业内部潜力而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