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建筑业的成本核算,目前多是按已完分部分项工程计算产值,并据以销售、结算盈亏。这种办法在理论上不符合马克思关于商品生产交换的基本原理,在实践上核算不实,不利于促进工程收尾竣工,亟待改革。宁夏回族自治区从1976年起,在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中普遍实行了按单位工程竣工核算成本的制度(国营建筑企业涉及全国统一制度没有实行)。现将个人认识和我们的做法分述如下,
一、建筑产品是现实的产品不是观念的产品
建筑业是一个物质生产部门,它提交社会的劳动产品是建筑物和构筑物。建筑产品和任何商品一样,也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些都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常识,毋庸赘述。
任何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不论耗费的劳动多少,其价值都不会被社会所承认。马克思说:“在我们所要考查的社会形式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资本论》第一卷,第48页,1975年版)也就是说,只有具有使用价值的劳动产品才具有价值,才能供销售交换。
我认为,按单位工程竣工核算成本和盈亏的办法符合上述原理。因为单位工程是具有完整使用价值的产品,是一种现实的产品,因而它的价值可以在交换销售中得到社会承认,并取得补偿。据此计算的盈...
我国建筑业的成本核算,目前多是按已完分部分项工程计算产值,并据以销售、结算盈亏。这种办法在理论上不符合马克思关于商品生产交换的基本原理,在实践上核算不实,不利于促进工程收尾竣工,亟待改革。宁夏回族自治区从1976年起,在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中普遍实行了按单位工程竣工核算成本的制度(国营建筑企业涉及全国统一制度没有实行)。现将个人认识和我们的做法分述如下,
一、建筑产品是现实的产品不是观念的产品
建筑业是一个物质生产部门,它提交社会的劳动产品是建筑物和构筑物。建筑产品和任何商品一样,也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些都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常识,毋庸赘述。
任何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不论耗费的劳动多少,其价值都不会被社会所承认。马克思说:“在我们所要考查的社会形式中,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资本论》第一卷,第48页,1975年版)也就是说,只有具有使用价值的劳动产品才具有价值,才能供销售交换。
我认为,按单位工程竣工核算成本和盈亏的办法符合上述原理。因为单位工程是具有完整使用价值的产品,是一种现实的产品,因而它的价值可以在交换销售中得到社会承认,并取得补偿。据此计算的盈亏是真正的盈亏,是劳动创造的价值的分配形式,没有任何假定性。
而按已完分部分项工程计算产值,并据以销售、结算盈亏的办法,就不符合上述原理。首先,已完分部分项工程是半成品,并具有不能移动的特点。如房屋的基础、砌体、屋盖等,既不能满足建设单位的需要,也不能象某些工业企业生产零配件供应其它加工工业那样,来满足生产另一种产品的需要。因此,分部分项工程对社会来源是没有使用价值的,是“观念上”的产品。在这种的情况下,按已完分部分项工程向建设单位结算,实际上是假定的销售,据此计算的盈亏也是虚假的,是“算”出来的,不是真正实现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写道:“就不可分割的具有连续性的商品体来说,它的价值的各个组成部分实际上是观念地分割开来的。以伦敦的建筑业为例,这种营业大部分依靠信用经营,建筑业主依照房屋建造的各个阶段取得垫款。其中任何一个阶段都不是整座房屋,而只是将要建成的房屋的一个现实存在的部分。因此,不管这个部分多么现实,也只是整座房屋的一个观念上的部分。”(《资本论》第二卷,第79—80页,1975年版)
马克思是在生产资本的循环一节中讲上面这段话的。讲的是对生产资本来说如何依照房屋建造的各个阶段来取得“垫款”,即预收款,以便使生产能继续下去。他曾多次讲“垫款”、“分期垫款”,以区别于销售。他在上面一段话的后面接着说:“但是,作为取得追加垫款的保证,它已经是足够现实的了。”这就充分说明:“整座房屋的一个观念上的部分”不是现实的产品,但是作为垫款的抵押,房屋的任何一部分都可以作为取得预收款或垫款的物质保证。
我们不能把垫款即预收款与销售混为一谈,也不能把作为垫款保证的“观念上”的产品与作为销售对象的现实产品混为一谈。核算成本和利润的建筑产品应当是现实的产品。
二、现行建筑工程成本核算办法有哪些弊病
凡是理论上说不通的制度办法,在实践中没有不发生流弊的。从我区国营建筑企业现在的情况和集体建筑企业实行按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办法之前的情况看,实行按分部分项工程核算成本的办法存在以下三个弊病:
1.不利于促进收尾竣工,按已完分部分项工程核算,在主体工程施工阶段,因为产值大,实现利润多,定额整齐也便于实行计件工资,所以企业、个人都有积极性。而在收尾阶段情况就相反,产值小,费工多,利润少,零活多,又不易计算,弄不好还得亏工亏料。这就从制度上助长了“抢主体,轻收尾”,拖延竣工的不良倾向。
2.统计数字左右会计核算,“销售”了多少产品不易查清。按已完分部分项工程结算销售,是根据统计进度或已完施工盘点表来进行的,而这种统计进度都是某一月底或年末那一天的盘点数,过了这一天,新的已完分部分项工程在其基础上又继续出现了,所以企业的财务部门、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事后很难考核查证。我区有一个集体所有制的县建筑公司,就利用这一点,在1976年改革制度以前,年年少报完成数,少计利润、偷漏所得税达五年之久。有的国营建筑企业,也以这种办法来“调节”预算成本,今年少报一些,明年第一季度来个“开门红”;或者多报一些,以“创造”提取企业基金的条件。这两种情况在我区都曾有发生,事后的检查往往很费事。这种以统计数字来左右会计核算的办法,不能不认为是一个弊病。
3.成本不对口,似细实粗。按已完分部分项工程结算时,因为需要分摊的项目太多,结果对不上口,实际成本没有办法按分部分项核算,结果仍是按单位工程分年核算,甚至按建设单位分年核算,这就粗得不能再粗了。在多报或少报预算成本的情况下,更无正确的成本核算可言了。有的同志说这是“假帐真做”,的确如此。
三、按单位工程竣工核算成本的方法和实践情况
1975年我区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中,发现了以上三个问题,特别是1、2两个问题较为严重。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先在集体建筑企业中实行按单位工程竣工核算成本的办法。具体核算方法如下:
1.规定成本核算对象是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单位工程,工程完工后计算竣工工程成本。
2.设置“在建工程”科目,月份、季度核算工、料费和分配费用等实际成本,不计算盈亏;年末,这个科目的余额即结转下年的在建工程实际成本。
3.所有需要分配计入成本的费用,在分配时要按一定比例分摊于各在建工程。
4.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竣工单位工程的实际成本和预算成本。在竣工的当季季末予以结转。本科目贷(增)方发生额,即应计工商税的“产值”。
5.在资金平衡表上“在建工程”单列一类,其资金来源为已收工程款,工程成本表改为竣工工程成本表;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各栏,均为单位工程自开工以来的全部成本。
6.为了配合实行单位工程竣工核算成本,我们还在财务制度上规定集体建筑企业按竣工面积提取企业基金,每平方米提1元(不计算建筑面积的按竣工工作量折算)。会计报表中还设置了竣工面积、单方造价、人均竣工面积、竣工工作量(即本年竣工的各单位工程预算成本之和)、人均竣工工作量等指标,作为补充考核企业经营成果之用。
实行这个办法以来,除了促进企业抓紧收尾工程,同样的工程集体企业施工的比国营企业施工的进度有所加快以外,在成本管理方面还有以下明显的好处:
1.避免了依靠统计数字确定预算成本所造成的成本不实的情况,堵塞了多报或少报的漏洞。
2.使施工图预算和财务成本完全衔接起来。
3.在建工程工作量的多少可以从帐表上反映出来,这对通过财务会计工作监督企业管理提供了方便。
4.除了竣工决算外,其余中间结算都属于收取预收款性质,因此,建设银行只需在开工前审预算,中间抓签证,竣工审决算,不必再详细审查每年的年终结算。
5.可以计算出竣工工作量和人均竣工工作量。这是两个体现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的指标。以此代替按分部分项工程来计算建安工作量和全员产值,是比较恰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