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营施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除向建设单位结算工程直接费和间接费以外,还要根据工程的不同情况向建设单位收取远征工程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施工机构迁移费、临时设施包干费、劳动保险支出等费用;地方国营施工企业还要收取技术装备费。由于这些费用独立于工程预算成本以外,具有独特的性质,所以把它们统称为独立费用。
这些费用既然是施工企业工程收入的组成部分,为什么要采取独立费用形式单独向建设单位收取?各项费用具有哪些不同的性质?应当怎样有区别地进行核算管理?下面谈谈学习有关规定、文件的一点认识。
一、施工企业为什么设置独立费用?主要是由以下三种情况决定的:
1.由建筑产品的特点所决定。建筑产品与其它工业产品比较,有两个不同特点:一是产品具有单件性。基本建设产品,一般都是由设计和施工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特定的要求,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设计和施工的,其设计规模、建设内容、结构特点等都各不相同;二是地点不固定,生产周期长,生产条件和工程费用因建设地点、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基于上述两个特点,有的工程要根据施工的不同季节,增加冬雨季施工费;有的工程要根据施工单位距离施工地点...
国营施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除向建设单位结算工程直接费和间接费以外,还要根据工程的不同情况向建设单位收取远征工程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施工机构迁移费、临时设施包干费、劳动保险支出等费用;地方国营施工企业还要收取技术装备费。由于这些费用独立于工程预算成本以外,具有独特的性质,所以把它们统称为独立费用。
这些费用既然是施工企业工程收入的组成部分,为什么要采取独立费用形式单独向建设单位收取?各项费用具有哪些不同的性质?应当怎样有区别地进行核算管理?下面谈谈学习有关规定、文件的一点认识。
一、施工企业为什么设置独立费用?主要是由以下三种情况决定的:
1.由建筑产品的特点所决定。建筑产品与其它工业产品比较,有两个不同特点:一是产品具有单件性。基本建设产品,一般都是由设计和施工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特定的要求,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设计和施工的,其设计规模、建设内容、结构特点等都各不相同;二是地点不固定,生产周期长,生产条件和工程费用因建设地点、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基于上述两个特点,有的工程要根据施工的不同季节,增加冬雨季施工费;有的工程要根据施工单位距离施工地点的远近和施工队伍调迁的情况,增收远征工程费或施工机构迁移费。这就是说,不同的工程、不同的施工条件和地点,需要增加不同的费用,施工企业要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收取这些费用,做到收取费用符合实际情况。
2.要便于制订定额和便于收费。独立费用中,有些费用虽然是工程预算成本的组成部分,如冬雨季施工费、夜间施工费、远征工程费,但这些费用并不是所有工程都会发生。如果把这些费用都打入定额,而定额是计算工程价格的基础,这样必然会造成工程价格结算的不合理。同时,这些费用又都是工资、材料、费用等多种开支的综合性费用,要在定额中加以规定也有一定困难。所以,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采取确定一定比例在预算成本以外单独收取的办法。
3.由施工企业的核算体制所决定。国家规定,施工企业收取工程价款,是按照工料费用定额计算的预算成本加少量的法定利润确定的。同工业交通企业比较,施工企业的利润率很低。有些费用在工交企业可以从利润中支付,而在施工企业就开支不了,只能向建设单位单独收取。
二、关于独立费用的性质。按照目前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七项独立费用,大体上有四种情况:
1.构成工程成本的费用。如远征工程增加费,是施工企业派出力量离开基地或城市,到远郊地区、偏僻地区承担工程任务,所需要增加的职工差旅费、津贴费、生活用车以及施工机械工具、用具、周转材料等的运杂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是为了保证工程工期和质量,在夜间连续施工所需的照明、夜餐补助等费用。冬雨季施工费,指的是企业在冬季或雨季施工时,采取防寒、保温、防雨措施所需要增加的费用。以上这三项费用都是属于工程性质的支出,都是属于工程成本的范围。1980年经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同意、由国家建工总局颁发的《建筑安装企业工程成本核算办法》规定,这三项费用“应按照各该独立费取费标准所含的工、料、费比重分别计入各有关成本项目的预算成本中。”
2.从应由企业利润支付的支出转化而来的费用。如企业的劳动保险支出,是用于企业退休工人的退休金、医药费,职工退职金以及长期病员工资等的支出。这项费用属于社会保险基金的性质,按照国家制度规定,工交企业是通过营业外支出,从利润中支付的。施工企业虽然从1980年起恢复了法定利润制度,但利润只占预算成本的2.5%,负担不了劳动保险等项费用支出,所以有关部门规定,施工企业的劳保支出不从利润中开支,而是按批准的一定比例,采用独立费用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收取。
3.由国家投资转化而来的费用。如技术装备费,是企业用于发展生产、购置施工机具的基金,前些年由国家拨款解决。由于基本建设摊子铺得过大,国家用于施工企业的装备投资比较少,加以分配投资时往往重中央、轻地方,重内包、轻外包,有些中央内包企业装备搞得不少,使用效率不高;而地方一些企业装备水平比较低,很多工程几千吨的建筑材料还是凭人力一担担往上运,劳动强度高,劳动效率低。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国家有关部门决定,从1980年起,地方国营施工企业的技术装备费由国家拨款的办法改变为以独立费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收取。
4.属于其它性质的费用。如施工机构迁移费,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三种资金来源:一是国家为平衡施工力量而调动施工队伍发生的迁移费,由国家财政拨给调迁费;二是由于建设单位的要求而发生的迁移费,要由建设单位负担;三是企业自己内部调动队伍、平衡力量所发生的迁移费,由企业自负。作为独立费用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是属于第二种情况的开支。又如临时设施费,在过去分为小临、大临的时候,小临是属于工程成本性质,大临是单独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合并为临时设施一个项目以后,它兼有工程成本和专用基金的性质,一般采取按一定比例包干使用的办法。所以,把它列作独立费用。
职工子弟学校经费,过去也是一项独立费用,它的性质属于社会教育经费支出。国家规定,企业办子弟学校的经费由企业通过营业外支出,从实现的利润中支付。所以,从1980年施工企业实行法定利润制度以后,此项费用即不再作为独立费用向建设单位收取,而由企业通过营业外支出直接从利润中支付。
三、关于独立费用的核算和管理。以上七项独立费用因性质不同,核算管理的方法也不同,大体可区分为两种情况:
1.属于构成工程成本的各项费用,虽然收费是单独的,但核算成本时都应当计入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应由预算部门根据各项增加费的具体内容,计算出每一成本项目所占比重,计入预算成本的各有关成本项目之中,以便于预算成本总数和分项数与实际成本相比较。例如,某施工队远离基地承包一个车间厂房建设,按取费标准应收取远征工程费5万元,预算部门根据资料测算,远征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占60%,计3万元;材料费占20%,计1万元;管理费占5%,计0.25万元;施工机械使用费占15%,计0.75万元。然后把这些费用分别计入车间厂房的各个预算成本项目之中,核算实际成本则根据这些费用的工、料、费的实际发生数,分别列入有关成本项目。
2.技术装备费、施工机构迁移费、临时设施费、劳保支出,都具有专用基金的性质,企业收入这些费用时,作增加专用基金处理,支付时作减少专用基金处理。但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处理方法又有所不同:①施工机构迁移费、技术装备费,都是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②临时设施费,也是按照取费标准向建设单位收取后包干使用,但如有结余,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纳入计划以后,可以作为企业的自筹资金兴建职工宿舍,改善职工生活条件。③劳动保险费的情况有所不同。因为考虑到各个企业职工的年龄结构不同,一个地区按一个取费标准收费,有的企业劳保费用会收大于支,而另一些企业则可能支大于收。这种盈余和不足,并不是因企业主观努力或工作过失造成的;加之这项费用的性质本来就是社会保险基金,应当从利润中支付。所以,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年终结算时,如果收入大于实际支出,就结转到营业外收入科目;如果收入小于实际支出,就转到营业外支出科目,从利润中支付。
施工企业收取独立费用的做法,是建筑安装产品没有实行商品化,工程结算没有统一价格所决定的。它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随着建筑安装产品向商品化方向发展和施工结算的进一步改革,这种结算方式也就可以相应得到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