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财政部根据政策性亏损企业实行“按计划补贴,超亏不补,减亏分成”和微利企业实行“利润包干上交,超收分成,亏损不补”的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营工业企业有关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作了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关于会计科目。实行“按计划补贴,超亏不补,减亏分成”办法的政策性亏损企业,应在“利润分配”科目下增设“亏损企业减亏分成”的明细科目,以核算减少的亏损按规定留给企业的部分。企业减亏分成的部分,借(增)记“利润分配——亏损企业减亏分成”科目,贷(增)记“专用基金”科目;同时,借(增)记“专项存款”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科目。实行“利润包干上交,超收分成,亏损不补”办法的微利企业(包括矿山企业),应在“利润分配”科目下增设“包干企业超收分成”的明细科目,以核算超过包干的利润按规定分给企业的部分。企业超收分成的部分,借(增)记“利润分配——包干企业超收分成”科目,贷(增)记“专用基金”科目;同时,借(增)记“专项存款”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科目。
实行上述办法后,应相应取消原“利润分配”科目中的“留用的包干利润”和“自行弥补的包干亏损”两个明细科目,同时取消321“应补定...
最近,财政部根据政策性亏损企业实行“按计划补贴,超亏不补,减亏分成”和微利企业实行“利润包干上交,超收分成,亏损不补”的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营工业企业有关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作了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关于会计科目。实行“按计划补贴,超亏不补,减亏分成”办法的政策性亏损企业,应在“利润分配”科目下增设“亏损企业减亏分成”的明细科目,以核算减少的亏损按规定留给企业的部分。企业减亏分成的部分,借(增)记“利润分配——亏损企业减亏分成”科目,贷(增)记“专用基金”科目;同时,借(增)记“专项存款”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科目。实行“利润包干上交,超收分成,亏损不补”办法的微利企业(包括矿山企业),应在“利润分配”科目下增设“包干企业超收分成”的明细科目,以核算超过包干的利润按规定分给企业的部分。企业超收分成的部分,借(增)记“利润分配——包干企业超收分成”科目,贷(增)记“专用基金”科目;同时,借(增)记“专项存款”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科目。
实行上述办法后,应相应取消原“利润分配”科目中的“留用的包干利润”和“自行弥补的包干亏损”两个明细科目,同时取消321“应补定额补贴”科目和“利润”科目中的“定额补贴收入”明细科目。
(二)关于会计报表。实行上述办法的政策性亏损企业,应将“利润表”(会工02表)中的第15行“定额补贴前的利润总额(亏损以“-”号表示)”改为“利润总额(本年计划数____元)(亏损以“-”号表示)”。同时,取消第16行的“加:应补定额补贴”、第17行的“三、定额补贴后的利润总额(本年计划数____元)(亏损以“-”号表示)”、第24行的“五、年初未补定额补贴”、第25行的“本年应补定额补贴”、第26行的“本年已补定额补贴”、第27行的“月末未补定额补贴”、第28行的“六、月末未交利润净额(或多弥补亏损)(多交利润或未弥补亏损以“-”号表示)等项目,并且将第22行的“四”改成“三”,将“产品销售利润明细表”(会工03表)中的“定额补贴”栏取消。
政策性亏损企业和微利企业都应将“利润表”补充资料第50行增列的“企业留用的包干利润”项目改为“政策性亏损企业减亏分成”,并增列50—1行“利润包干企业超收分成”项目,用以反映政策性亏损企业的减亏分成和微利企业超收分成分给企业的利润。
继续按政策性亏损产品实行定额补贴的小磷肥企业,仍按会计制度原有关规定执行,不作上述修改。
(本刊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