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财政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经商得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同意,颁发了《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和开支范围的暂行规定》。现简介如下:
经费来源:①企业单位和统一核算的公司(包括施工企业)举办职工教育的经费,可在工资总额1%的范围内掌握开支,直接列入生产成本(流通费)。还可以从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包干结余或税后留利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职工教育。工会经费中用于职工业余教育的支出,仍按企业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的25—37.5%掌握使用。原规定由企业成本或营业外开支的有关职工教育的经费,都改在工资总额1%范围内开支,营业外不再列支。基本建设单位举办职工教育的经费,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关停企业和基本建设停缓建单位举办职工教育的经费,在关停企业清理维护费和停缓建单位的维护费中开支。②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教育经费,没有工会组织的单位,可在本单位经费中调剂解决。少数基层单位确有困难的,由各级财政研究解决。③各级教育部门举办职工教育的经费,均在国家拨给的教育事业费有关项的经费内开支。
经费开支范围:①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②业务费。包括...
最近,财政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经商得全国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同意,颁发了《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和开支范围的暂行规定》。现简介如下:
经费来源:①企业单位和统一核算的公司(包括施工企业)举办职工教育的经费,可在工资总额1%的范围内掌握开支,直接列入生产成本(流通费)。还可以从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包干结余或税后留利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职工教育。工会经费中用于职工业余教育的支出,仍按企业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的25—37.5%掌握使用。原规定由企业成本或营业外开支的有关职工教育的经费,都改在工资总额1%范围内开支,营业外不再列支。基本建设单位举办职工教育的经费,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关停企业和基本建设停缓建单位举办职工教育的经费,在关停企业清理维护费和停缓建单位的维护费中开支。②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教育经费,没有工会组织的单位,可在本单位经费中调剂解决。少数基层单位确有困难的,由各级财政研究解决。③各级教育部门举办职工教育的经费,均在国家拨给的教育事业费有关项的经费内开支。
经费开支范围:①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②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③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教师按规定开支的兼课酬金。④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⑤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⑥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⑦其它经费开支。是指其它零星开支。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①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开支。②学员学习用的教科书、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和笔墨、纸张等其它学习用品,应由学员个人自理,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③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分别由基建投资或企业更新改造资金、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不列入教育经费。④举办职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应按因陋就简的原则,尽量在现有房屋中调剂解决。必须新建的,老企业可在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
(财政部工变司制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