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9 作者:财政部会计制度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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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生产费用类科目
这类科目包括“基本生产”、“自制半成品”、“辅助生产”、“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七个科目,比1973年原制度增加了四个科目。其中“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两个科目是原来就有的,其余五个科目,是原来“生产费用”科目下的明细科目,新制度把它们提升为总帐科目,同时取消了“生产费用”科目。原制度规定,企业所有的生产费用,都在“生产费用”一个科目内核算,内容庞杂。在日常核算中,多数企业为了归集、分配生产费用和计算产品成本,在“生产费用”科目下,仍需设置“基本生产”、“辅助生产”等有关的明细科目。这些明细科目之间的转帐,仍需编制会计分录,既要填列“生产费用”科目的名称,又要填列明细科目的名称,核算工作不但没有简化,反而增加了会计分录的复杂性。事实上很多企业已经取消了“生产费用”科目,另设“基本生产”等有关科目。鉴于这些情况,新制度作了以上修改。考虑到有些企业的特殊情况,新制度还规定,生产业务比较简单的企业,仍可以只设置一个“生产费用”科目;单独核算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企业,还可以增设“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科目。
上述生产费用类七个科目...
2.生产费用类科目
这类科目包括“基本生产”、“自制半成品”、“辅助生产”、“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七个科目,比1973年原制度增加了四个科目。其中“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两个科目是原来就有的,其余五个科目,是原来“生产费用”科目下的明细科目,新制度把它们提升为总帐科目,同时取消了“生产费用”科目。原制度规定,企业所有的生产费用,都在“生产费用”一个科目内核算,内容庞杂。在日常核算中,多数企业为了归集、分配生产费用和计算产品成本,在“生产费用”科目下,仍需设置“基本生产”、“辅助生产”等有关的明细科目。这些明细科目之间的转帐,仍需编制会计分录,既要填列“生产费用”科目的名称,又要填列明细科目的名称,核算工作不但没有简化,反而增加了会计分录的复杂性。事实上很多企业已经取消了“生产费用”科目,另设“基本生产”等有关科目。鉴于这些情况,新制度作了以上修改。考虑到有些企业的特殊情况,新制度还规定,生产业务比较简单的企业,仍可以只设置一个“生产费用”科目;单独核算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企业,还可以增设“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科目。
上述生产费用类七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大家都比较熟悉,毋需逐个再加说明。现仅就其中的几个特殊问题说明如下:
(1)新产品试制成本的核算
①新产品试制可以视同商品生产,所发生的料工费等试制费用,在“基本生产”科目核算。
②新产品试制成功作为商品产品的,其试制成本,就是该项产品的实际成本。作为商品产品的新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价出售。试制实际成本等于或低于售价的,按实际成本借(增)记“产成品”科目,贷(减)记“基本生产”科目;试制实际成本高于售价的,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将试制实际成本高于售价部分,由新产品试制费拨款弥补,借(减)记“专用拨款——科技三项费用拨款”科目,贷(减)记“基本生产”科目;将试制实际成本等于售价的部分,转入“产成品”科目。
③新产品试制成功作为样品使用的,其全部试制成本冲转新产品试制费拨款,借(减)记“专用拨款——科技三项费用拨款”科目,贷(减)记“基本生产”科目;并应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样品出售时,当年有新产品试制任务的,其收入增加“新产品试制费拨款”;当年没有试制任务的,作为产品销售收入处理。
④新产品试制失败所发生的净损失,根据规定,应先用新产品试制费拨款结余弥补,借(减)记“专用拨款——科技三项费用拨款”科目,贷(减)记“基本生产”科目;如拨款结余不足弥补,不足之数,在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支出,借(减)记“利润——营业外支出”科目,贷(增)记“专用拨款——科技三项费用拨款”科目。
(2)自制半成品的核算
①企业是否需要单独计算自制半成品的成本,应根据企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成本计算的要求来确定。需要单独计算自制半成品成本的企业,应设置“自制半成品”科目,核算生产完成送交半成品库的自制半成品或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不需要单独计算自制半成品成本的,可以不设置“自制半成品”科目;对于生产完成的自制半成品,不论是否交库,是否委托外单位加工,还是在基本生产车间之间直接转移,都应在“基本生产”科目核算。
②“自制半成品”科目应分别按库存的自制半成品和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分类别或品种设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对于生产领用后需要按照成本项目分别计入产品成本(即成本还原)的自制半成品,还要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分设专栏,以便在车间领用自制半成品继续加工时,按成本项目进行转帐。
(3)辅助生产车间的劳务和产品成本的转帐
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劳务和生产的产品,应分别计算成本,并将成本按受益单位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分配和转帐:
①辅助生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的劳务,按车间已经发生的成本进行交互分配,借(增)记“辅助生产——受益车间”和“车间经费——受益的辅助生产车间”科目,贷(减)记“辅助生产——供应车间”科目。
②对基本生产车间和管理部门提供的劳务,按实际车间成本(不包括企业管理费,下同)借(增)记“基本生产”、“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科目,贷(减)记“辅助生产”科目。
③对外单位、本企业建设单位供应劳务和销售产品,按实际工厂成本(包括应负担的企业管理费,下同)借(减)记“销售”科目,贷(减)记“辅助生产”科目;同时按售价借(增)记“应收销货款”等有关科目,贷(增)记“销售”科目(对外销售产品如通过成品库收发的,应先通过“产成品”科目核算)。
④对本企业专项工程和福利事业单位提供的劳务和自制设备,按实际工厂成本借(减)记“专用基金”、借(增)记“专项物资”或“专项工程支出”科目,贷(减)记“辅助生产”科目。
⑤对于辅助生产车间生产的自制材料和自制工具,应按计划成本借(增)记“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有关科目,贷(减)记“辅助生产”科目;同时将实际车间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增)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减)记“辅助生产”科目(实际车间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作相反的分录)。
(4)“车间经费”科目的核算范围
“车间经费”科目的核算范围,1973年的制度没有明确规定,但在1962年的制度中曾规定,“车间经费”科目只核算基本生产车间的车间经费,辅助生产车间的车间经费,不在“车间经费”科目内核算。新制度扩大了“车间经费”科目的核算范围,不但核算基本生产车间的车间经费,还核算辅助生产车间的车间经费。这是因为:
①辅助生产车间同基本生产车间一样,也需要计算各种产品和劳务的成本,辅助生产车间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通过“车间经费”科目核算,便于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②辅助生产车间的各项间接费用,通过“车间经费”科目核算,便于反映和监督车间经费计划的执行情况,有利于加强费用管理和降低成本。
如果辅助生产车间只供应一种劳务或只生产一种产品,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不易划分,也不单独编制车间经费计划,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以全部在“辅助生产”科目核算,不通过“车间经费”科目。
(5)“企业管理费”科目的核算范围
原制度规定,销售费用列作“企业管理费”,分配计入产品的工厂成本。为了分清产品工厂成本和销售成本的界限,将销售费用从“企业管理费”科目中划出,改在“销售”科目内核算,然后分配计入产品的销售成本。销售产品的工厂成本加销售费用,即为产品的销售成本。
(6)废品损失的核算
新制度规定,单独核算废品损失的企业,可以在“基本生产”科目下设置“废品损失”明细科目,也可以按照企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单独设置“废品损失”科目。这个科目核算基本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和入库后发现的各种废品损失,包括:
①报废损失,即不可修复的废品的实际成本减去废品残值后的净损失,
②修复费用,即可修复的废品在返修过程中所发生的修复费用;
③由造成废品的过失人负担的赔款,应从废品损失中扣除。
各项废品损失,应在月终时分配计入本月生产的同种产品成本的“废品损失”成本项目。
“废品损失”科目的核算范围,不包括下列各项:
①产品的“三包”(包修、包换、包退)损失,由企业管理费开支。
②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的降价损失。财政部在1979年根据统计上对不合格品不计算产值、产量的规定,在会计上改为:不合格品不计算成本,其实际支出比照废品损失的处理办法,由合格品的成本负担,并将不合格品的估计价值自合格品的成本中扣除。这项改变,执行有困难。新制度根据各方面的意见,恢复了原办法,规定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应与合格品同样计算成本,其降价损失在计算销售损益时体现。
③产品入库后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而发生的损失,由企业管理费开支。
④为了简化核算,辅助生产车间不单独计算废品损失。
不需要单独核算废品损失的企业,不设置“废品损失”科目或“废品损失”明细科目,也不设置“废品损失”成本项目。对于不可修复的废品所发生的报废损失和可修复的废品的修复费用,应按原材料等有关项目计入产品成本;废品的残料价值,从“原材料”成本项目中扣除。
(7)停工损失的核算
新制度规定,一般企业可不单独核算停工损失。停工期内所发生的费用,可记入有关的生产费用科目,并计入有关的成本项目。需要单独核算停工损失的企业,可以在“基本生产”科目下设置“停工损失”明细科目,也可以按照企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单独设置“停工损失”科目。这个科目的核算范围,包括:①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②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③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④应负担的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停工损失”科目的核算范围,不包括下列各项:
①全车间或车间的一个班组停工不满一个工作日所发生的停工费用,仍在各有关科目内核算,不单独计算停工损失。
②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应保留在“基本生产”(指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燃料和动力等)、“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等科目内,由开工期内的生产成本负担,不作为停工损失处理。
各种停工损失,在月终时应按不同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①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由于计划减产造成企业主要车间连续停产一个月以上,或全厂连续停产十天以上的停工损失,以及由于非常灾害所发生的停工损失,应列作营业外支出,借(减)记“利润——营业外支出”科目,贷(减)记“停工损失”科目(或“基本生产——停工损失”科目,下同)。如果月终时主要车间连续停产不满一个月或全厂连续停产不满十天,而下月准备继续停工的,其停工损失可以保留在“停工损失”科目内不予结转;待次月月终结帐时,将前后两个月的停工损失一并转作营业外支出。如果次月不停工,或者前后合计连续停工不满规定期限的,所发生的停工损失,应在次月内计入当月生产成本,借(增)记“基本生产”科目,贷(减)记“停工损失”科目。
②其他各种停工损失(如大修理停工损失、事故停工损失等),应分配计入当月生产成本,借(增)记“基本生产”等有关科目,贷(减)记“停工损失”科目。
(8)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核算
“待摊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包括:①租入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②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的企业,一次大量领用低值易耗品的待摊销数;③预付保险费;④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⑤预付报刊订阅费;⑥从国外引进技术而支付的技术转让费;⑦为掌握从国外引进的技术而支付的职工技术培训费等。
“预提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包括①租入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②银行借款利息支出等。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核算方法,与原制度规定相同。这里,仅对租入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的核算方法作一些说明。
租赁固定资产,如果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由租入单位进行大修理,由于租入单位对租入固定资产不提大修理基金,租入单位应将全部大修理支出,按照租赁年限和支出情况,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计入产品成本。
固定资产租入以后,如果先进行大修理,然后使用,所发生的大修理支出,应全部记入“待摊费用”科目,根据租赁年限和大修理间隔期,分期摊入产品成本,借(增)记“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等科目,贷(减)记“待摊费用”科目。
固定资产租人以后,如果先使用,后大修,应预计需要大修理支出的数额,通过“预提费用”科目,按月预提,计入产品成本,借(增)记“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等科目,贷(增)记“预提费用”科目。大修理工程完工时,按工程实际支出借(减)记“预提费用”科目,贷(减)记“辅助生产”等科目。大修理工程实际支出大于预提的数额(即“预提费用”科目所反映的预提大修理费用发生负数),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产品成本。借(增)记“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科目,贷(增)记“预提费用”科目。大修理工程实际支出小于预提的数额(即“预提费用”科目所反映的经冲转大修理工程实际支出后的多预提数),应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①实际支出数与计划支出数相差不大的,可以继续预提下期大修理支出;
②实际支出数小于计划支出数的差额较大的,应调整减少下期大修理支出预提数;
③如为租赁期内最后一次大修理支出,应将多提数冲回,并停止预提。
3.产成品、发出商品和货币资金类科目
(1)“产成品”科目
“产成品”科目的核算范围包括:①用本企业原材料加工制成的商品产品;②为外单位加工制造和修理的代制品和代修品(只按加工成本记帐,不包括外单位的原材料和托修产品的成本);③可以出售的不合格品(由于售价不同,应与合格品分开记帐);④通过成品库收发、用以出售的自制半成品。
以上各种产品,包括存放在企业成品库和企业门市部的产成品、已发出尚未办理托收手续的产成品,以及发出进行展览和展销的产成品。
下列产品,可以不通过“产成品”科目核算:
①车间生产完成、不通过成品库收发、直接出售的代制品和代修品(从“基本生产”或“辅助生产”科目直接转入“销售”或“发出商品”科目);
②不通过成品库收发、直接从半成品库售出的自制半成品(从“自制半成品”科目直接转入“销售”或“发出商品”科目);
③与产成品配套出售的外购商品(另设“外购商品”科目核算)。
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核算,如果产成品种类较多、收发次数频繁,也可按计划成本核算。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单独设置“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核算,并于月终时将发出和销售的产成品应负担的成本差异自“产品成本差异”科目转入“发出商品”或“销售”科目。
(2)“发出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企业在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的情况下,已经办理托收手续但尚未收回货款的发出商品(包括产成品、外购商品、自制半成品、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和代垫的包装费、运杂费。
下列各项,不在“发出商品”科目核算:
①已经发出、尚未办理托收手续的商品(留在“产成品”、“原材料”等科目,不予结转);
②发出的专项物资(仍在“专项物资”科目核算);
③采用其他结算方式销售的发出的商品(一经发出,即作为销售处理)。
当月发出、当月收到货款的发出商品,为了简化转帐手续,可以不通过“发出商品”科目核算。
(3)货币资金类科目
货币资金类科目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三个科目。为了使“银行存款”科目能单独反映结算户存款的增减变动和结余情况,将原来在“银行存款”科目内核算的外埠存款、信用证存款划出,单独设置“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企业如有尚未收到的在途货币资金,也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4、流动基金和流动资金借款科目
(1)“流动基金”科目
为了适应实行流动资金占用费制度的需要,将原制度中“国家资金”科目下的“流动资金”明细科目改为“流动基金”科目。一般企业可以只设一个“国家流动基金”明细科目,核算国家拨给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包括国家直接拨入的、基建拨款转入的、用企业利润等归还基建借款时转入的流动资金,以及由于固定资产划分标准改变,将固定资产转为低值易耗品而增加的流动资金等。
(2)“流动资金借款”科目
“流动资金借款”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借入的各种流动资金借款。如定额借款、超定额借款、进口原材料短期外汇借款、引进技术借款、超储积压借款、结算借款等。其中定额借款是企业在这次清产核资中重新核定流动资金定额后,按照国家规定,自超定额借款中划转一部分作为定额借款,以弥补定额流动资金的不足。划转借款时,借(减)记“流动资金借款——超定额借款”科目,贷(增)记“流动资金借款——定额借款”科目。
5、结算类科目
(1)“应收销货款”和“应付购货款”科目
这两个科目是原来就有的,现对它们的核算范围和核算方法作下列补充说明:
①“应收销货款”科目,核算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以外的其他结算方式向购买单位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应收取的款项。这个科目以购买单位为对象分设帐页,进行明细核算,企业与同一购买单位的所有往来款项,包括应收取的款项、预收的款项、应退还的多收款项或退货款项等,都在“应收销货款”科目下的同一个明细科目内核算。
②同样,“应付购货款”科目,不但核算应付供应单位的款项,也核算预付供应单位和应向供应单位收回的多付款项或退货款项。
企业采购材料所发生的应付款项,在月份内已经付款的部分,已在“材料采购”科目内核算,不再通过“应付购货款”科目。只有对月终尚未付款的已入库材料,才需要按计划成本暂估入帐,借(增)记“原材料”、“燃料”等科目,贷(增)记“应付购货款——暂估应付帐款”科目。下月开始时,用红字作同样分录冲回。
③销售专项物资所发生的应收款项和采购专项物资所发生的应付款项,应分别在“专项应收款”和“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不用这两个科目核算。
(2)“应付工资”科目
原制度规定的“工资”科目,借(增)方反映实际支付的工资额,贷(减)方反映按用途分配的工资额,月末无余额。事实上,本月实际支付的工资额,并不等于本月实际发生的工资额。因为目前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额中,扣发的缺勤工资和加付的加班加点工资,一般都是根据上月的考勤记录计算的,不是本月的实际发生数,与职工本月内耗用在生产上的劳动量不一致。根据实际支付的工资额计算成本,不能正确反映成本的实际情况。因此,新制度将原来的“工资”科目改为“应付工资”科目,贷(增)方反映本月实际发生的工资额,也就是应分配的工资额,借(减)方反映本月实际支付的工资额。月末贷(增)方余额反映应付未付的工资额,借(减)方余额反映多付的工资额。在“资金平衡表”上,多付的工资在“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
如果企业由于条件限制,在月终时计算出本月实际发生的工资额有困难,实际发生的工资额与实际支付的工资额相差不大,可暂按实际支付的工资额计算成本。
“应付工资”科目的核算范围,就是工资总额的范围。凡属于工资总额范围内的支出,只要是在本月内发生的,不论是在当月支付,还是在下月支付,都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不得直接计入生产费用和其他科目。“应付工资”科目所核算的工资总额,其组成内容,应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执行,使统计、计划、会计三者的数字口径一致。但在会计上,据以计提职工福利基金、企业基金、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在人员方面,只包括①固定职工,②临时职工,③计划外用工中的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正式批准常年参加企业生产的亦工亦农人员和个别企业用集体所有制的招工指标招收的人员,不包括其他计划外用工;在工资内容方面,不包括发给职工的副食品价格补贴和各种奖金。为了便于计算上述不同口径的工资总额,“应付工资”科目应按贷(增)方发生额,分别人员类别和工资内容进行明细核算。
(3)“应交税金”科目
新制度将原来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内核算的应付税金划出,单独设置“应交税金”科目,核算企业全部应交和实际交纳的各种税金的总额。应交的销售税金,借(减)记“销售”科目,贷(增)记本科目;利改税试点企业应交的所得税、资源税和收入调节税,借(增)记“利润分配”科目,贷(增)记本科目。实际交纳的税金,借(减)记本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科目。由于逾期交纳税金而支付的滞纳金,由企业管理费开支,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利改税企业所得税等三税的滞纳金除外)。
(4)“应交折旧基金”科目
这个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全部折旧基金,包括过去在“其他应付款”(或“折旧基金”)科目核算的应交预算折旧基金在内。除了采掘采伐企业按产量提取的更新改造资金,在“专用基金”科目核算,不在这个科目核算外,其他工业企业按月提取的折旧基金,都要先通过这个科目核算,以便完整地反映计提折旧基金的总额。这个科目的贷(增)方反映计提折旧基金总额,借(减)方反映按照规定进行分配的折旧基金,包括①留给企业作为更新改造资金;②上交主管部门集中;③上交地方财政集中;④上交中央预算;⑤偿还基建借款;⑥偿还小型技措等专用借款。这个科目月终一般无余额,如有贷(增)方余额,即为欠交的折旧基金。
(5)“应交资金占用费”科目
增设这个科目是为了适应实行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有偿占用制度的需要。本科目下分设“应交固定资金占用费”和“应交流动资金占用费”两个明细科目。按月根据规定计算应交的资金占用费,借(减)记“利润”科目,贷(增)记本科目;实际交纳时,借(减)记本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还核算以下两项内容:
①企业核资以后,如果没有及时上交多余的流动资金,按照规定要加付流动资金占用费。应加付的占用费,在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资金中支付,也在本科目核算。
②因逾期交纳固定资金占用费而应交的滞纳金,在利润中支付,也在本科目核算。
用应交的固定资金占用费偿还基建借款时,除了用银行存款归还,借(减)记“基建借款”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科目外,还要增加国家基金,借(减)记本科目,贷(增)记“固定基金——国家固定基金”、“流动基金——国家流动基金”或贷(减)记“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
(6)“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
这两个科目核算除应收销货款、应付购货款、应付工资、应交的利润、税金、折旧基金和资金占用费以外的其他应收、应付、暂收、暂付款项,如备用金,存入、存出保证金,职工预支差旅费,应收、应付的赔款、罚金、包装物租金,与上下级、同级单位之间相互垫支的款项,调入职工转来的欠款,职工逾期未领的工资等。
专用基金的应收、应付款项,已另设“专项应收款”和“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生产流动资金与专项资金之间相互垫支的款项,应通过“银行存款”与“专项存款”科目直接清算,都不通过“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这两个科目的核算方法与过去相同,现在仅对备用金和调入职工转来欠款的核算方法作一些说明:
①备用金。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企业,财务会计部门向科室、车间等内部单位第一次拨给定额备用金时,借(增)记“其他应收款——备用金”科目,贷(减)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以后由各内部单位定期持单据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销,财务会计部门根据报销数额用现金补足定额,借(增)记“材料采购”、“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等有关科目,贷(减)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除增拨、减少定额或收回备用金外,都不再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②调入职工转来的欠款。根据财政部规定,1979年1月26日以前职工借支的公款,如果职工调到其他单位工作,可实行转移清理办法。由调出单位填具“调出职工欠款转移通知单”三联,其中两联寄给调入单位,要求办理欠款转移手续。调入单位将回单联签证后退还调出单位,并按照欠款数额,借(增)记“其他应收款——调入职工欠款”科目,贷(增)记“其他应付款——待转调入职工欠款”科目。向职工收回欠款时,借(增)记“现金”科目,贷(减)记“其他应收款——调入职工欠款”科目;同时借(减)记“其他应付款——待转调入职工欠款”科目,贷(增)记“利润——营业外收入”科目。调出单位收到调入单位的回单联后,借(减)记“利润——营业外支出”科目,贷(减)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四)销售、利润和利润分配类科目
这类科目包括“销售”、“利润”、“利润分配”和“应补定额补贴”等四个科目。
1.“销售”科目
(1)核算范围
这个科目核算企业销售产品、材料等所发生的销售收入、销售税金、销售工厂成本、销售费用和销售利润或亏损。销售分为产品销售和其他销售两类。产品销售是指工业产品(用企业自备原材料生产完成的产成品及对外销售的自制半成品)和工业性作业(对外承做的工业品修理及来料加工、装配等)的销售业务。其他销售是指产品销售以外的各种销售业务,如外购商品销售、材料销售、包装物出租、运输等非工业性劳务。
企业对外单位、本企业基本建设单位、本企业福利部门、专项工程提供的商品产品和自制半成品,都通过“销售”科目核算。但对本企业福利部门和专项工程提供的自制设备和各项劳务作业,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可以按实际成本转帐的,不通过“销售”科目核算。
(2)记帐时间
销售的记帐时间,就是销售的实现时间,应根据所采用的不同结算方式来确定:
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产品发出以后需经购买单位承付,才能取得货款。因此,已经发出但尚未收到货款的产品,只能作为“发出商品”处理,待收到货款时,才能作为销售记帐。
采用支票、信用证和汇兑等非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产品一经发出即可收回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权利。因此,产品发出时即可作为销售记帐。
采用提货制结算方式的,如发票已经开出,货款已经收到,提货单已交购买单位,不论产品是否提去,都应作为销售记帐。如果购买单位未将产品及时提去,应作为代管产品处理。
为了正确计算各月的销售利润,凡当月已经入帐的销售收入,其有关的税金、工厂成本和销售费用,也必须在同一月内入帐,它们之间的口径必须一致。要防止发生销售收入已经入帐,销售成本尚未结转,或者销售成本已经结转,销售收入尚未入帐等脱节现象。
(3)明细核算
企业应设置“产品销售明细帐”、“销售费用明细帐”和“其他销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产品销售明细帐”的格式举例如左表:
“销售费用明细帐”按费用项目分设专栏进行登记。凡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销售费用,记入“销售费用明细帐”后,直接转入有关产品销售明细帐;凡不能分清负担对象、应由各销售对象共同负担的销售费用,记入“销售费用明细帐”后,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如销售额等),分配转入有关产品销售明细帐。
“其他销售明细帐”可采用三栏式帐页,但应按销售类别(如外购商品销售、材料销售、包装物出租等),分设帐页进行登记。
2.“利润”科目
这个科目核算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或发生的亏损总额。在本科目下,应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核算产品销售利润(或亏损)、其他销售利润(或亏损)、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固定资金占用费、流动资金占用费、技术转让费和定额补贴收入。
(1)“产品销售利润(或亏损)”和“其他销售利润(或亏损)”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实现的销售利润或亏损,按月从“销售”科目转入。
(2)“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营业外的收入和支出,在收支业务发生时直接记入。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必须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执行;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得任意增设项目,扩大支出。
(3)“固定资金占用费”和“流动资金占用费”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占用费。固定资金占用费根据“固定基金一国家固定基金”科目的月初余额,扣除按规定不计固定资金占用费的各种固定资产净值后的净额,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月计算,直接记入;流动资金占用费根据“流动基金一国家流动基金”科目月初余额,扣除尚未核销的清产核资流动资产损失后的净额,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月计算,直接记入。
(4)“技术转让费”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应由引进技术所产产品的利润中支付的技术转让费。根据合同规定,按月计算,直接记入。
(5)“定额补贴收入”明细科目,核算实行政策性亏损产品定额补贴制度的企业应收的定额补贴收入。根据政策性亏损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规定的补贴标准,按月计算,直接记入。不实行政策性亏损产品定额补贴的企业,不设置本明细科目。
以上各明细科目一般采用三栏式帐页进行登记。但“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明细帐可采用多栏式帐页,按收支业务的明细项目分设专栏;“定额补贴收入”明细科目可按不同产品分设帐页,按销售数量、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分设专栏,以便编制会计报表,检查收支情况。
3.“利润分配”科目
这个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情况(亏损企业亏损的弥补情况,也在这个科目核算)。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利润分配包括归还借款、交纳税金、留给企业使用和上交预算四个方面。分别说明如下:
(1)归还借款。企业用基建借款或专项借款购建固定资产交付生产使用后所增加的利润,可以用来归还上项借款。应设置“归还基建借款的利润”和“归还专项借款的利润”明细科目分别核算。
(2)交纳税金。实行利改税的试点企业,按规定税率计算应向国家交纳的所得税、资源税、收入调节税,应设置“应交所得税”、“应交资源税”、“应交收入调节税”明细科目分别核算。
(3)留给企业使用的利润,包括:
①“三废”产品净利润。指企业用更新改造资金进行的治理“三废”项目投产后,所产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盈亏相抵的销售利润净额(不包括用这些产品作为原料生产其他产品的盈利),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留给企业继续用于“三废”治理项目。
②提取的企业基金。指实行企业基金制度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从利润中提取的企业基金。
③提取的利润留成资金。指实行利润留成制度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利润留成比例留用(按月预提,年终多退少补)的一部分利润。
④税后利润。指实行利改税的试点企业按照规定扣除应交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和收入调节税后的利润。
以上各项留给企业的利润,应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分别核算。
(4)上交预算。企业实现的利润,除按规定归还借款和应留给企业的外,都应按期足额上交国家预算。地方企业的利润上交地方预算,中央企业的利润上交中央预算,其中上划企业的利润百分之二十上交地方预算,百分之八十上交中央预算。上交预算的利润,应设置“交中央预算利润”和“交地方预算利润”明细科目分别核算。按照规定,由中央或地方预算弥补的亏损,应设置“中央预算弥补亏损”和“地方预算弥补亏损”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实行利改税的试点企业,因交税后不再交利,不需要设置这些明细科目。
“利润分配”科目除设置以上各明细科目外,还应设置“利润结算”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年初或年末多交、未交的利润或未弥补、多弥补的亏损。这个明细科目的使用方法如下:
①结转利润总额及其分配数。年度终了,企业将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自“利润”科目转入本明细科目;同时将各项利润分配数,自“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各明细科目转入本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的借(增)方余额,在盈利企业为多交利润,在亏损企业为未弥补亏损;贷(减)方余额,在盈利企业为未交利润,在亏损企业为多弥补亏损。
②转入下年度新帐。在下年度建立新帐时,应将本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转到新帐“利润分配”科目的“利润结算”明细科目内,作为下一年度年初多交、未交利润或未弥补、多弥补亏损。
③上年度利润的调整。上年度决算报表经上级审批后,根据审批意见,如果需要调整上年度利润总额和利润分配数额,可直接调整本年度“利润结算”明细科目的年初余额,不需要调整上年度的帐目。但本年度补交上年度利润或本年度收到预算弥补的上年度亏损时,应在本年度“交中央预算利润”、“交地方预算利润”、“中央预算弥补亏损”或“地方预算弥补亏损”明细科目核算,不在“利润结算”明细科目核算。
4.“应补定额补贴”科目
这个科目适用于核算实行政策性亏损产品定额补贴制度的企业,不实行定额补贴制度的企业,不使用本科目。
三、会计报表部分
新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分为资金报表、利润报表和成本报表三类。资金报表包括“资金平衡表”(月报)、“专用基金及专用拨款表”(季报)和“基建借款及专项借款表”(年报)三种;利润报表包括“利润表”(月报)、“产品销售利润明细表”(年报)和“企业基金计算表”(或“利润留成计算表”)(年报)三种;成本报表包括“商品产品成本表”(月报)、“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表”(季报)、“生产费用表”(年报)和“车间经费及企业管理费明细表”(季报)四种。与1973年规定的报表相比较,其主要的增减变动情况已在本刊1980年12期内作了简单介绍。现在,再就其中变动较大和需要解释的地方补充说明如下:
(一)“资金平衡表”
新的报表与1973年规定相比较,有以下变动:
1.改进了报表结构
原来的报表只分“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两大类,新的报表将“资金占用”再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专项资产”三类,将“资金来源”也分为“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项资金”三类。“固定资产”和“固定资金”两类项目的合计数应当相等。“流动资产”和“流动资金”两类项目的合计数,“专项资产”和“专项资金”两类项目的合计数,根据资金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也应分别相等。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流动资金和专项资金之间经常发生相互垫付款项的情况,如在月份终了时不能及时通过“银行存款”和“专项存款”科目进行结算清偿,这两类资金就不能分别相等。但“流动资产”和“流动资金”两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应与“专项资产”和“专项资金”两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相等。这个差额就是相互垫付的款项。
2.增加了“年初数”栏
为了反映企业各项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变动情况,新的“资金平衡表”增加了“年初数”栏,根据上年年报中的“期末数”填列。上年年报未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复前,按最后上报的数字填列;如上年年报的数字,已按批复意见作了调整,按调整后的数字填列。在填列“年初数”时,由于上年年报的项目与新报表的项目不一致,应按新报表的项目内容进行调整,并按新项目调整后的数字填列。
3.将定额流动资金的“定额数”改为“计划占用数”
由于“定额数”的内容不明确,实际填列的数字口径不一致,不便分析比较,新的报表根据财务收支计划的要求,将“定额数”改为“计划占用数”,并明确规定它的内容,包括:(1)正常生产所需最低限度的流动资金定额数;(2)由于季节性、临时性需要向银行申请“超定额借款”的计划数。为了便于分析和考核定额流动资金的实际占用情况,除定额流动资产应填列计划占用数外,还规定对储备资金、生产资金和成品资金应分别填列三个“计划占用数”的明细项目。
4.增加了补充资料的内容
(1)为了及时反映企业折旧基金的提取、分配和解交情况,按月填报补充资料。
(2)在十二月份填报的补充资料中,除保留了原来的有关流动资金周转的项目外,还增加了反映国家固定资金和国家流动资金增减情况的有关项目,以及固定资产分类和增减变动情况的有关项目。
以上补充资料,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局和企业主管部门也可以改成单独的报表上报。
5.可以根据需要增加一些项目
企业如有按照规定向其他单位投资,或接受其他单位投资的,可以在“资金平衡表”中增加下列项目:
(1)“向其他单位投资的固定资金”(固定资产净值)(6行);
(2)“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流动资金”(41行);
(3)“向其他单位投资的专用基金”(48行);
(4)“其他单位投入的固定资金”(固定资产净值)(57行);
(5)“其他单位投入的流动资金”(66行);
(6)“其他单位投入的专用基金”(96行)。
以上各项目分别根据增设的“104长期投资”和“405其他单位投入资金”两个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二)“专用基金及专用拨款表”
1.这张表是以原来的“专用基金表”为基础,结合财务制度的变动制定的。原来的“专用基金表”是年报,现在改为季报,以满足汇总会计报表的需要。在内容上,除原来的“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科技三项费用拨款”和“职工福利基金”四项外,又增加了“企业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和“挖潜革新改造拨款”四项。
2.各项专用基金和专用拨款的年初余额和期末余额,都分为“未完工程支出”和“结余资金”两项,以分别反映已经发生的工程支出和尚可使用的结余资金,包括专项存款、专项物资等。
3.企业如有专项存款利息收入可在本表增加“利息收入”项目(15行)反映。
4.企业如有更新改造借款和大修理借款利息支出,可在本表增加“利息支出”项目(23行)反映。用专用基金归还基建借款利息支出和其他专项借款利息支出,应与归还的本金合在一起,在“归还基建借款和专用借款本息”项目(21行)反映,不再单列项目。按照规定不用专用基金归还的专项借款利息支出,不在本表反映。
5.填列“专项工程支出”补充资料时,需要说明以下两点:
(1)用几种资金来源进行的专项工程,应分别不同资金来源,将工程名称在“工程项目”栏内逐项填列。该项工程所发生的全部支出,可按“计划支出数”的比例或按实际情况进行分摊,在“本年支出数”栏相应的资金来源行逐项填列。
(2)“本年转出已完工程数”栏(5栏)的填列方法:①属于用专用基金和专用拨款进行的工程,应按已经冲转专用基金和专用拨款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填列;②属于用专项借款进行的工程,应按归还借款数冲转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填列。如要了解用专项借款进行的工程在本年度内已完工程的实际成本,可以根据“本年转出已完工程数”(5栏)加“年末待转已完工程数”(8栏)减“年初待转已完工程数”(3栏)计算。
(三)“基建借款及专项借款表”
1.建设单位用基建收入归还的基建借款,可在本表增设“用基本建设收入归还数”项目(8—1行)。
2.各种专项借款利息支出,应根据银行通知记帐的应付利息,在本表“本年增加数”的“应付利息”项目(13、24行)填列,并应将实际支付的利息支出,包括在“本年归还数”各有关项目(15至20行,26,27行)内,以正确反映各项专项借款的年末未还数。
(四)“利润表”
这张表是从原来的“利润成本表”中分出来的。由于财政体制、财务制度的改革,当前企业利润的形成、分配都比过去复杂,原来的报表项目已经不能满足需要,因此单独设置此表。
这张表与过去相比,有以下变动:
1.将“产品销售成本”项目,分为“销售工厂成本”和“销售费用”两个项目,以反映售出产品的工厂成本和实际发生的销售费用。
2.增加了“技术转让费”、“固定资金占用费”、“流动资金占用费”项目。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这些费用在销售利润中支付。
3.将原来的“利润总额”分为“定额补贴前的利润总额”和“定额补贴后的利润总额”两个项目,并相应增加了有关定额补贴的项目,以适应政策性亏损产品实行定额补贴制度的企业的需要。不实行政策性亏损产品定额补贴制度的企业,不需要增加这些项目。
4.增加了补充资料的内容。除原有报表中已经规定的“营业外支出”明细项目外,还增加了以下补充资料:(1)实际交纳的销售税金和资金占用费,以及用于归还借款的资金占用费;(2)资金利润率;(3)“利润分配”各明细项目;(4)“营业外收入”各明细项目;(5)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职工子弟中小学、技工学校、电视教学班的学生人数。
5.可以根据需要增加一些项目:(1)实行利改税的试点企业,可以在补充资料“利润分配”部分内增设“应交所得税”,“应交资源税”、“应交收入调节税”、“转作流动资金的税后利润”、“留给企业的税后利润”五个项目(54—58行)反映。(2)企业由于向其他单位投资而分得的利润,应在本表增设“其他单位转来的利润”项目(8行)反映。由于接受其他单位投资而分出的利润,应在本表补充资料“利润分配”部分内增设“分给其他单位的利润”项目(59行)反映。
(五)“产品销售利润明细表”
这张表用来反映企业在年度内每种主要商品产品的销售利润或销售亏损情况。企业根据本表所列各项实际数同有关计划数比较,可以考核每种主要商品产品销售利润计划的完成情况,分析产品销售数量、单价、单位成本、税金、销售费用的增减变动对完成销售利润计划的影响,并为制定下年度销售利润计划提供资料。
(六)“企业基金计算表”和“利润留成计算表”
这两张表的格式内容和编制方法,将在布置年度汇总会计报表时,根据财务制度另行规定。
(七)“商品产品成本表”
这张表(月报)是在原来的“利润成本表”(月报)中的成本部分和“商品产品成本表”(季报)的基础上合并设置的,按月反映企业全部商品产品和各种主要商品产品的实际成本、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成本降低任务的完成情况。
1.这张表与原来的报表相比较,有以下变动:
(1)增加了栏次。为了按月反映成本计划的完成情况,在表内增加了本月产量和本月总成本各栏。如果企业要按月、按季考核成本计划的完成情况,还可以在表内增加本季产量和本季总成本各栏,或将本月产量和本月总成本各栏,改成本期产量和本期总成本各栏,以便在月报中反映本月情况,在季报中反映本季情况。
(2)增加了补充资料。新的报表,除保留原来的工业总产值、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额、成本降低率等补充资料外,还增加了有关商品产值、计提职工福利基金的工资总额、奖金、年末财会人员人数和“七二一”工人大学的经费及学员人数等补充资料。增加的补充资料的主要作用:
①“商品产值”。根据现行价格计算的商品产值与商品产品全部总成本(即商品产品工厂成本加上按产销比例计算的销售费用)相比较,可以计算出生产完成的商品产品能提供多少税金和利润。商品产品全部成本占商品产值的百分比越低,提供税金和利润的百分比就越高。将每年商品产品的全部成本占商品产值的百分比相互比较,可以反映企业历年成本的升降情况。根据不变价格计算的商品产值与现行价格计算的商品产值相比较,可以反映产品出厂价格的变动情况。
②“计提职工福利基金的工资总额”,是计提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和企业基金的依据。其内容与“工资总额”不同。它不包括各种奖金、副食品价格补贴和一部分计划外用工的工资。
③“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奖金”。增加这项指标,是为了反映企业支付的各种奖金及其资金来源,以便计算各种奖金占标准工资的比重。其中,“节约奖”是从节约的价值中开支的(例如,从节约原料的价值中开发的节约奖,在会计上要计入“原材料”成本项目,而不计入“工资”项目)。实行利润留成的企业,付给职工的“节约奖”,也从成本中开支,而不是从利润留成中的“职工奖励基金”中开支。
2.编制本表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1)生产完成的商品产品,不论是产成品、出售的自制半成品,还是工业性作业,都要包括在本表之内。
(2)根据成本考核的要求,可比产品成本要同上年比较,全部产品成本要同计划比较,因此各种产品必须按“可比产品”与“不可比产品”两类分别填列。
(3)主要产品必须按每种产品逐行填列,非主要产品可以合并填列。主要产品的范围包括:①国家统计局统一规定的主要产品;②主管部门规定的主要产品;③企业自行规定的主要产品。
(4)可以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也要列入本表,但应与合格品分行填列。
(八)“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表”
本表格式与原来的格式相比较,有以下几点不同:
1.增加了成本项目
将原来的“工资及附加费”项目分为“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两个项目。
企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所属企业的具体情况增加或变动成本项目。
对自制半成品成本要实行成本还原的企业,应将生产耗用的自制半成品,按成本构成的项目,分别并入产成品成本的有关项目内。对自制半成品成本不实行成本还原的企业,生产耗用的自制半成品成本,可以并入“原材料”成本项目,也可以增列“自制半成品”、“自铸件”等项目予以反映。自制半成品成本要否还原,以及哪些自制半成品成本可以还原,可由企业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2.增加了不合格品的补充资料
本表上端的产量只填合格品产量,不包括不合格品量产。不合格品产量应在补充资料内填列。在统计上要求不合格品的各项消耗和成本由合格品负担,而在会计上不合格品和合格品是同样计算成本的。为了适应统计上的需要,在补充资料中增加了“不合格品占合格品的百分比”项目。统计上所需要的资料,可以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合格品单位成本(包括应负担的不合格品成本)=月实际单位成本(或本年累计实际平均单位成本)×1+不合格品占合格品的%)
例如,某种合格品的本月实际单位成本是10元,本月不合格品产量占合格品产量的20%,那么按统计上的要求,该种合格品的单位成本(包括其应负担的不合格品的成本在内)应为10×(1+20%)=12元。
(九)生产费用表
1.“生产费用表”的作用
这张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全部生产费用的综合性报表,对企业、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统计部门管理经济都有重要作用。
对企业来说,其主要作用有:
(1)可以分析各项生产费用要素的比重,了解生产费用的结构和变动情况,为加强成本管理提供数据。例如:①根据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和外购动力三项变动费用与产品产量的增长比例,可以分析材料、燃料和动力的节约和浪费情况。在一般情况下,产量增长的比例大于外购材料等变动费用的增长比例,说明原材料等有了节约。反之,说明原材料等发生了浪费。②根据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折旧费、提取的大修理基金等固定费用与产品产量的增长比例,可以分析这些固定费用的节约与浪费。在一般情况下,产量提高了,固定费用的比重相对降低,说明劳动生产率有了提高。③根据生产费用要素比重的变动,也可以分析企业生产装备和产品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企业折旧费的比重增加,工资比重下降,表明企业机械化程度有了提高。外购材料比重大增大减,反映企业产品结构有了较大的变化。
(2)可以考核生产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为了控制各项生产费用,企业应根据年度生产计划编制生产费用计划,并与物资供应、劳动工资、财务成本等计划进行综合平衡。根据生产费用实际发生数,可以考核生产费用计划执行的结果是节约还是超支。
(3)可以计算资金周转情况。根据外购材料和外购燃料的全年实际消耗数和储备资金的全年平均占用数,可以计算出储备资金的实际占用天数和周转次数。根据“工业总产值的生产费用”、“商品产品工厂成本”和生产资金、成品资金的全年平均占用数,可以分别计算出生产资金和成品资金的实际占用天数和周转次数。
生产费用表对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来说,也同样有以上作用。
对统计部门来说,生产费用表还可以为计算工业净产值提供数据。工业净产值是国民收入的一个重要部分。国民收入由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商业等物质生产部门的净产值组成,是反映国家经济情况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正确编制生产费用表,对于正确计算工业净产值和国民收入,满足国家综合平衡工作的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生产费用的范围
列入本表的生产费用,是工业企业为进行工业生产而发生的全部生产费用,包括构成工业总产值的全部工业生产费用(指为生产工业产品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和不构成工业总产值的生产费用(指生产车间为企业专项工程、福利部门等提供劳务作业所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耗用订货者的原材料价值。
3.生产费用表的编制程序
(1)以生产费用类科目的记录为编制根据
原制度没有规定编制生产费用表,所需资料在商品产品成本表中增列“本年实际生产费用合计”和“其中:材料、工资及附加费、费用”四个项目反映。这些项目没有确切的填报根据,很难保证它们的真实性、可靠性。新制度恢复的生产费用表,规定以生产费用类各科目的记录为编制根据。
生产费用类科目包括“基本生产”、“自制半成品”、“辅助生产”、“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五个科目。“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在性质上也同属于生产费用类科目,但为了简化编表手续,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为数不大的情况下,也可以不作为生产费用类科目对待,只将这两个科目与上面五个生产费用类科目相对应的数字列入生产费用表有关项目。如果企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生产费用类科目与上述科目不同,企业应根据企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科目编制生产费用表。
(2)分析生产费用类科目的记录内容
生产费用类科目的借(增)方发生额,包括生产费用发生额和内部转帐两个部分。生产费用发生额就是“外购材料”、“外购燃料”等九项要素费用的发生额;内部转帐就是在生产费用类各科目之间的相互结转。生产费用类科目的贷(减)方发生额,包括:生产费用抵销数、内部转帐和生产费用转出数三个部分。生产费用抵销数就是应从借方发生额的九项要素费用中冲减的数额,如材料退库、废料交库、自制材料交库、材料盘盈、利息收入、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自备运输费用等;内部转帐就是生产费用类各科目之间的相互结转,内部转帐数的借贷两方金额应该相等,互相轧平。生产费用转出数又可分为三部分:一是不包括在工业总产值之内的生产费用,如转入专用基金的各项支出(包括大修理工程支出、更新改造工程支出等,但不包括自制设备的成本),对本企业建设单位和外单位提供的运输劳务成本,转入营业外支出的停工损失,冲转专用拨款的新产品试制失败损失等;二是已完工并交付专项工程安装的自制设备成本;三是商品产品工厂成本,包括入库的产成品,售出的自制半成品和对外单位、本企业建设单位提供的工业性作业等的工厂成本。
(3)按月编制生产费用表工作底稿
生产费用类科目是按月登记、按月结算的,生产费用表规定按年编报。因此,首先要根据生产费用类科目的记录,按月编制“生产费用表工作底稿”,逐月积累资料,累计全年数字。年终时,根据工作底稿上的全年累计数编制生产费用表。
4.生产费用表工作底稿的编制方法
根据企业帐务处理的不同情况,可以采用三种不同的编制方法:一是总帐科目的记录有对方科目的,根据科目对应关系分析编制;二是总帐科目的记录没有对方科目的,可另设生产费用类科目联合明细帐,并登记对方科目,根据明细帐中的科目对应关系分析编制;三是总帐科目的记录没有对方科目,也不另设生产费用类科目联合明细帐的,可以采用简化的方法编制工作底稿。现在分别说明于下:
(1)根据生产费用类科目的对应关系编制生产费用表工作底稿。
生产费用类各科目的记录中,属于与“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三个科目相对应的记录,将其借(增)贷(减)两方发生额的差额,填入“生产费用表工作底稿”的“外购材料”项内;属于与“燃料”科目相对应的记录,将其借(增)贷(减)两方发生额的差额,填入“外购燃料”项内;属于与“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财产盘盈”、“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等科目相对应的记录中有关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发生额并入“外购材料”项目,有关燃料的发生额,并入“外购燃料”项目;属于与“应付工资”、“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应交折旧基金”、“专用基金——大修理基金”等科目相对应的借(增)方发生额,分别填入“工资”、“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折旧费”、“提取的大修理基金”各项目。生产费用要素中的其他各项目,如“外购动力”、“利息支出”、“其他支出”等,可根据生产费用类各科目中与“银行存款”等其他各有关科目相对应的数字分析填入。
采用这种编制方法,要求记帐凭证所填的会计分录必须有明确的科目对应关系。采用借贷记帐法的,只能是一借一贷、一借多贷或多借一贷,不能多借多贷;采用增减记帐法的,可以有一个占用科目(或一个来源科目)的增加,同其他占用科目(或其他来源科目)的减少和来源科目(或占用科目)的增加记在同一记帐凭证内;但不能将几个占用科目(或几个来源科目)的增加同几个占用科目(或几个来源科目)的减少记在同一记帐凭证内。例如,基本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车间每月领用原材料的会计事项,不应同领用燃料的会计事项合制一张记帐凭证。
现举例说明采用这种方法编制“生产费用表工作底稿”的格式及其编制方法。
假定某企业1981年1月初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的余额为:基本生产车间在产品10,000,辅助生产车间在产品1,300,自制半成品20,000,共计31,300;1月份有关生产费用类各科目的会计事项为:
①领用原材料(计划成本),借(增):基本生产50,000、辅助生产25,OOO、车间经费3,OOO、企业管理费500,贷(减):原材料78,500;
②原材料退库(计划成本),借(增):原材料1,400,贷(减):基本生产800、辅助生产600;
③月末假退料(计划成本),借(增):原材料1,900,贷(减):基本生产1,100、辅助生产800;
④结转领用原材料的成本差异,借(增):基本生产111、辅助生产57、车间经费26、企业管理费6,贷(减):材料成本差异200;
⑤基本生产车间废料交库(按计划成本估价),借(增):原材料400,贷(减):基本生产400;
⑥经批准转销的原材料盘亏(实际成本),借(增):企业管理费108,贷(减):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108;
⑦领用燃料(计划成本),借(增):基本生产2,OOO、辅助生产1,200,贷(减):燃料3,200;
⑧结转领用燃料的成本差异,借(增):基本生产5、辅助生产3,贷(减):材料成本差异8;
⑨领用包装物(计划成本),借(增):基本生产1,000,贷(减):包装物1,OOO;
⑩结转领用包装物的成本差异,借(增):基本生产4,贷(减):材料成本差异4;
⑪领用低值易耗品(计划成本,一次摊销部分),借(增):车间经费200,贷(减):低值易耗品——在库低值易耗品200;
⑫结转领用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差异,借(增):车间经费4,贷(减):材料成本差异4;
⑬结转本月应负担的在用低值易耗品摊销,借(增):车间经费500、企业管理费100,贷(减):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600;
⑭分配本月应付工资(生产费用部分),借(增):基本生产14,550、辅助生产4,630、车间经费910、企业管理费1,220,贷(增):应付工资21,310;
⑮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生产费用部分),借(增):基本生产1,545、辅助生产476、车间经费89、企业管理费112,贷(增):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2,222;
⑯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基金(生产费用部分),借(增):车间经费2,400、企业管理费500,贷(增):应交折旧基金2,900;
⑰提取大修理基金(生产费用部分),借(增):车间经费960、企业管理费200,贷(增):专用基金——大修理基金1,160;
⑱支付电费,借(增):辅助生产1,200、车间经费420、企业管理费30,贷(减):银行存款1,650;
⑲支付水费,借(增):车间经费500、企业管理费50,贷(减):银行存款550;
⑳其它支出,借(增):辅助生产1,000、车间经费3OO、企业管理费1,100,贷(减):银行存款2,400;
(21)根据银行计息通知单小型技措借款应付利息,借(增):企业管理费200,贷(增):专用借款——小型技措借款200;
(22)预提流动资金银行借款应付一月份利息支出,借(增):企业管理费800,贷(增):预提费用800;
(23)预提租入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借(增):企业管理费100,贷(增):预提费用100;
(24)摊销本月应负担的待摊费用(产成品和材料保险费),借(增):企业管理费200,贷(减):待摊费用200;
(25)基本生产车间领用自制半成品,借(增):基本生产25,000,贷(减):自制半成品25,000;
(26)分配辅助生产车间的车间经费,借(增):辅助生产3,200,贷(减):车间经费3,200;
(27)分配、结转辅助生产车间对内提供的产品和劳务成本,借(增):基本生产1,200、车间经费27,160、企业管理费500、低值易耗品(交库的自制工具计划成本)450、材料成本差异(自制工具的成本差异)20、材料采购(外购原材料的自备运输成本)120,贷(减):辅助生产29,450;
(28)分配基本生产车间的车间经费,借(增):基本生产33,269,贷(减):车间经费33,269;
(29)分配企业管理费,借(增):基本生产5,706、辅助生产20,贷(减):企业管理费5,726;
(30)分配、结转辅助生产车间对外单位和对专项工程提供的产品和劳务成本,借(增):发出商品(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自备运输费用)200、销售——产品销售(对外加工修理作业成本)500、专项工程支出(更新改造工程用的自制设备加工完成交付安装)2,000、专项工程支出(更新改造工程1,200,大修理工程800)2,OOO,贷(减):辅助生产4,700;
(31)结转新产品试制完成成本高于售价的部分,借(减):专用拨款——科技三项费用拨款110,贷(减):基本生产110;
(32)自制半成品完成交库,借(增):自制半成品22,000,贷(减):基本生产22,000;
(33)产成品完成交库,借(增):产成品101,980,贷(减):基本生产101,980。
上述会计分录在生产费用类各科目的记录见26、27页(各科目所用的帐户格式,已作简化,在实际工作中,还要增加“日期”、“记帐凭证号数”等栏;“摘要”栏内①②……等表示上述会计事项分录号数):
根据上述生产费用类各科目的记录,编制“生产费用表工作底稿”(见表式五)。
(2)根据生产费用联合明细帐编制生产费用表工作底稿。
目前,有些企业根据汇总记帐凭证登记总帐,总帐记录没有对方科目。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对生产费用类各科目,设置联合明细帐,根据记帐凭证逐笔登记,并以此代替生产费用表工作底稿。。
现仍以第一种方法中的会计分录为例,列示联合明细帐的格式及其记录(见表式六)。帐中生产费用类各科目的贷(减)方记录,应以红字或负数登记。
(3)采用简化方法编制生产费用表工作底稿。
在生产费用类各科目的记录中没有对方科目,也不设生产费用类各科目联合明细帐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采用简化的方法编制生产费用表工作底稿(见表式七、八)
采用这种方法,只要在月终时根据下列记帐凭证(这些记帐凭证绝大多数是月底填制的)就可以编制工作底稿(一)(见表式七):
①根据领料凭证汇总表的记帐凭证、包装物摊销和低值易耗品摊销的记帐凭证、处理材料盘亏的记帐凭证、分配材料成本差异的记帐凭证填入1~10行;
②根据工资分配汇总表的记帐凭证和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记帐凭证填入11、12行;
③根据有关电费等外购动力的记帐凭证填入13行;
④根据提取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的记帐凭证填入14、15行;
⑤根据由企业管理费负担的专项借款利息支出的记帐凭证填入16行;
⑥根据分摊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记帐凭证填入入17、18、19行;
⑦根据生产费用类各科目贷(减)方发生额的记帐凭证,属于生产费用抵销数部分,填入22~27行;属于生产费用类各科目之间内部转帐部分,填入29~34行;属于生产费用转出数部分填入36~42行。
根据上列记帐凭证将有关数字填入工作底稿(一),并将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月初、月末余额填入该底稿45、46行。经过以上登记,工作底稿(一)的全部项目中,除20、21行外,都已填有数字,然后再用倒算的方法计算出20、21行数字(见工作底稿(一)中有()号的数字),即:46行-45行=44行;44行-43行-35行-28行=21行;21行-1至19行=20行。
根据工作底稿(一)“合计”栏内的各项数字,按照“计入生产费用表的行次”栏所指明的行次进行归类即可分别填列工作底稿(二)(见表式八)。也可以直接根据工作底稿(二)倒算第9行数字,即:16行+14行+15行-13行=12行;12行+11行=10行;10行-1至8行=9行。
以上三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是事后分析法;第二种方法是随时分析法,随时记录、随时分析、随时积累生产费用表上所需资料,虽然平日工作量大一些,但月终可以不再分析;第三种方法是一种变通办法,目前无条件采用一、二两种办法的企业,可以暂时采用,但要逐步向前两种方法过渡,最好采用第二种方法。
更正
△1981年第2期第19页右15行至18行应更正为:第一种计算方法的计算依据:假设“年末未交利润(已扣除按增长利润计算的企业基金)”为“X”,“本年增长利润(已扣除年末未交利润)应提的企业基金”为“y”,……
△第8期第28页左栏最后一行中的“贷(减)”应改为“贷(增)”。
(十)“车间经费及企业管理费明细表”
1965年以前的会计制度,都设有“车间经费及企业管理费明细表”。1966年制度改革时,没有统一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规定。新修订的制度原来也没有规定这张表。现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压缩国营企业管理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和最近财政部关于财务制度的规定,我们补充了这张报表。现对报表的格式和具体项目说明如下:
“车间经费及企业管理费明细表”(会工14表)分为左右两个部分,左边列车间经费,右边列企业管理费,各分为“本年计划数”、“上年同期实际数”和“本年累计实际数”三栏。“车间经费”的具体项目是:1.工资,2.职工福利基金,3.折旧费,4.修理费,5.办公费,6.水电费,7.取暖费,8.租赁费,9.机物料消耗,10.保险费,11.低值易耗品摊销,12.劳动保护费,13.在产品盘亏和毁损(减:盘盈____元),14.其他。“企业管理费”的具体项目是:1.工资,2.职工福利基金,3.工会经费,4.折旧费,5.修理费,6.办公费,7.水电费,8.取暖费,9.研究试验检验费,10.设计制图费,11.租赁费,12.差旅费,13.外宾招待费,14.会议费,15.出国人员经费,16.保险费,17.低值易耗品摊销,18.运输费,19.仓库经费,20.产品“三包”损失,21.材料产品盘亏和毁损(减:盘盈____元),22.消防费,23.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____元),24.滞纳金支出(减:滞纳金收入____元),25.上级公司管理费,26.其他。
这张表由企业根据“车间经费”和“企业管理费”明细帐的记录,按季编报。在编制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为了便于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各费用项目都要按统一规定填列,企业不能自行减少或合并。没有发生业务的项目,可以空置不填,“其他”项目中如有数额较大或比较重要的支出,应另立“其中……”项目反映。
2.“本年计划数”栏各项目,填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费用计划数,即除“车间经费”的1—4项和“企业管理费”的1—5项以外,都要按照规定填列压缩后的数额。
3.“车间经费”各项目的内容,只包括基本生产车间的车间经费,不包括辅助生产车间的车间经费,以免重复。
4.“车间经费”的“在产品盘亏和毁损”项目,“企业管理费”的“材料产品盘亏和毁损”、“利息支出”和“滞纳金支出”项目,都填列减除盘盈和收入后的净额,盘盈和收入的数额,在各该项目后的括弧内反映。
5.上级公司应按季将所属企业上报的本表(包括“上级公司管理费”项目)逐项汇编。上级公司本身的管理费用不汇入所属企业上报的报表,而应单独编制“公司管理费明细表”(其内容与前述“企业管理费”部分相同,但不需用的项目可以不列),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 ※ ※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新的会计制度,除对“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作了以上的介绍和说明外,我们认为,还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解决执行新制度时的一些思想认识问题。
有些同志提出,新制度的各项规定是必要的,内容也比较具体,但感到要求比较高,难度也比较大,一下子不容易完全办到。对于这个问题,谈谈我们的看法。
大家都知道,在当前经济调整和四化建设中,会计的地位和作用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在国民经济的管理工作中,必须依靠会计如实、及时、全面地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充分发挥会计分析经济情况、核算经济效果、监督经济活动、预测经济前景、参予经济决策等职能作用,以提高经济管理水平。新的制度就是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制订的。目前,在会计工作中,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粗、假、乱(核算粗,数字不实,工作秩序乱)的现象。针对这些情况,新制度相应地作了各项规定。在这些规定中,有些是根据新的情况作的新规定;也有不少是曾经被废除的、过去行之有效的规定,现在重新予以恢复。如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或净值摊销,编制“生产费用表”等。这些要求与十年浩劫期间的会计工作水平相比,当然是高的,也是应当高的,但与我们曾经达到过的水平相比,并不算太高。
所谓难度比较大,不外乎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制度中增加了新的内容;一是把过去规定的比较粗的内容订的比较具体、细致些了。对于前一种情况,我们应当花一些气力来学习,因为在经济改革中,新的东西不断出现,会计制度必须作相应的新的规定,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对于后一种情况,我们认为,制度规定应当适当加强管理的需要,该细致的地方就得细致一些。
新制度的各项规定一下子不容易办到的问题。我们考虑,提出这个问题不外有以下三种原因:一是会计人员少,二是业务水平低,三是企业管理各项基础工作差。就目前来看,这些问题确实存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不久以前召开了全国会计工作会议,我们相信,通过传达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目前存在的问题定能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得到解决。现在摆在我们广大财会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努力克服困难,积极解决执行中发生的问题,把新制度更好地贯彻下去。 (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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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