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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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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十月份,我厂向南汇县某单位订购锦纶脂带二条,按要求预先汇款608.82元。当采购人员去办理手续时,发现发票上是608.84元,少汇了二分钱。经办人员立即补付现金二分钱,但对方讲不能收现金,要求汇款。提货员去提货时,对方又讲:“你厂还欠我部二分钱。”提货员又立即掏出二分钱,也被拒收,一定要求汇款。我们没汇款。对方接连来了三封平信、一封挂号信,索要这二分钱。考虑到两个单位的关
我们认为,这二分钱完全可以通过收现金、开收据来解决,想省点事、省点汇费,结果未能如愿,倒反让对方写四封信、花四角四分钱邮费。从经济角度来看,实在不合算;从手续上来说,也无此必要。这件事是值得我们财会工作的同行们想一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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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