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英国:
英国是职业会计师的发祥地,根据记录,一七九三年英格兰和威尔士就有三名会计师,其中一人住在巴甫尔(译音),另二人住在布里斯托尔。到十八世纪中叶,会计师急剧增加,在斯克得兰特(译音)、英格兰相继成立会计师团体,最初一八五三年就有因巴拉(译音)会计师协会。现在的英格兰及威尔士会计师协会的前身伦敦会计师协会是在一八七〇年成立的(得到许可证是在一八八〇年)。会计师的业务,最初以办理公司的破产业务为主,逐渐增加了监查业务。特别是从一九四八年起,依公司法要求,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监查,必须是经商务部承认的会计师团体的会员,会计师的地位得到了有力的法律基础,同时加重了他们应负的社会责任。更由于废除了一九六七年公司法规定的私人公司可以除外的制度,这样私人公司也要用会计师做为监查人,进一步扩大了会计师活动的领域。所谓商务部承认的会计师团体,是三个特许会计师协会(即英格兰和威尔士、苏格兰、爱尔兰会计师协会)和公认会计师协会四个团体。这四个团体都有各自的考试制度(中间考试和最终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接受为会员。在英国另外还有成本管理会计师协会公共财务及会计工作特许协会等团体,这些团体,从广义上说也...
英国:
英国是职业会计师的发祥地,根据记录,一七九三年英格兰和威尔士就有三名会计师,其中一人住在巴甫尔(译音),另二人住在布里斯托尔。到十八世纪中叶,会计师急剧增加,在斯克得兰特(译音)、英格兰相继成立会计师团体,最初一八五三年就有因巴拉(译音)会计师协会。现在的英格兰及威尔士会计师协会的前身伦敦会计师协会是在一八七〇年成立的(得到许可证是在一八八〇年)。会计师的业务,最初以办理公司的破产业务为主,逐渐增加了监查业务。特别是从一九四八年起,依公司法要求,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监查,必须是经商务部承认的会计师团体的会员,会计师的地位得到了有力的法律基础,同时加重了他们应负的社会责任。更由于废除了一九六七年公司法规定的私人公司可以除外的制度,这样私人公司也要用会计师做为监查人,进一步扩大了会计师活动的领域。所谓商务部承认的会计师团体,是三个特许会计师协会(即英格兰和威尔士、苏格兰、爱尔兰会计师协会)和公认会计师协会四个团体。这四个团体都有各自的考试制度(中间考试和最终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接受为会员。在英国另外还有成本管理会计师协会公共财务及会计工作特许协会等团体,这些团体,从广义上说也是会计师。
德国:
一七八八年在汉堡住有十三名会计专门家,以办理破产企业为业。一八八八年汉堡商会开始宣布设立帐簿监查士制度,在当时三十六名会计专门家中,有十二名取得了监查士资格,可以说这十二名,就是德国的第一代会计师,在一八九六年成立柏林帐簿监查士协会的基础上,又在一八九八年成立了德意志帐簿监查士协会,为提高会计师的素质,做出了贡献。其间,税务专家同帐簿监查士产生过分歧。一九三三年税理士依据税理士许可法,形成制度化。一九六八年十月按后述经营监查士法取消了帐簿监查士。一九三一年诞生了经营(济)监查士法,按一九三七年公司法规定,这是获得决算监查人资格的依据。由于实施强制监查,相应地确保了较有能力的适当人材。这相当于日美的公认会计师。要有实际经验并经严格的国家考试,才能取得会计师的资格。一九六一年施行了关于经营监查的职业规则法律,简称经营监查士法(WPO),把全国考试制度统一起来。根据该法,为了促进会计师自主管理,作为强制加入的团体,成立了经营监查士会,依法还成立了任意参加的经营监查士协会。到一九七二年七月一日已有经营监查士二千七百五十二人,另外在德意志还有许多监查公司,进行监查业务,到一九七二年七月一日已有三百三十一家,其中大部分是有限公司组织。税理士兼监查士的占百分之五十五点一,其中还有律师兼任的。
一九六一年公布了税理士法,它和经营监查士共同对会计指导、发展做贡献。到一九七七年一月一日已达一万六千六百八十人(另外还有税务代理士一万六千三百零九人),税理公司七百九十家。
法国:
法兰西的职业会计师有专门会计师和认定会计师两种,专门会计师“以自己的名义和责任,对一切会计核算进行组织、验证评价,是处理会计专业的专家”。唯有专门会计师才能担任独立检查人。它的业务主要是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特别是关于税务的指导和帮助。用专门会计师的称号,进行会计业务,必须在专门会计师、认定会计师协会的会员名册上注册。为此必须有下列条件:(一)须是法兰西国民。(二)须是享受法兰西民法的人。(三)没有受过有损名誉的刑罚。(四)年满二十五岁。(五)有文教部长发给的会计师许可证。(六)有规定的保证人。另对专门会计师取得的许可证要经过予备考试合格,在实务补习终了以后,还要通过最后考试合格。认定会计师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责任对一切会计核算记录、汇总和决算,进行通常专门业务指导的专家”。取得这种资格,要年满二十二岁,经予备考试合格,并有三年的实务补习经验,由上述协会理事会认定且必须在协会的会员名册上注册。
美国:
在美国有公认会计师(CPA)和公共会计师(PA)两种职业会计师。公认会计师(CPA)的称号,在合众国五十个州,哥伦比亚区之外,在巴几尼亚诸岛、布尔特利克(译音)也都在使用。这种称号是按各州州法公认会计师法的规定授予的,除规定严格的纽约州以外,其他各州的规定内容类似。取得CPA的资格在年龄、学历、实践经验上必须具备条件,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有美国公认会计师协会统一施行的公认会计师考试合格。这种考试有会计理论,商法,会计实务和检查论等四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具备各州规定的资格条件,办好所定手续,即可做为CPA开业。公共会计师(PA)绝大部分州只规定若干有关会计实务经验为条件,对许可证的申请人,可以不经考试即可发给。但这种公共会计师制度,已经逐步趋向废止的状况,已有一些州规定停止发给许可证。公认会计师和公共会计师在制度上都是相同的,都能进行监查、税务和为经营管理服务等会计师业务,但实际上,公认会计师监查业务,已集中在叫做比古·埃伊的八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中。
日本:
日本根据一九四八年第一〇三号法律,颁发的公认会计师法的规定,须第三次考试合格并在公认会计师协会的公认会计师名册上注册才成为公认会计师。第三次考试合格者只是取得公认会计师资格,要经注册才可以使用公认会计师的名义。在过去只限于特定目的和时间实行的公认会计师特别考试(一九四九——一九五四年底施行)及公认会计师特例考试(一九六四年——一九六七年施行)合格,即可取得公认会计师的资格。公认会计师是用公认会计师的名义应他人的要求,并取得报酬,以监查或证明财务文件为业(公认会计师法第二条)。公认会计师的特有业务,是监查证明的业务,此外也有在税理士名册上注册的兼办税理士业务。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旧财阀解体,开始向一般大众出卖股票,即所谓证券民主化。为了促进引进外资,确保证券投资的健全发展,就有设立机构的必要,一九四八年第二十五号法律颁发了证券交易法。该法高度地确立了职业会计人材的监查证明制度,废止了以前的计理士法,重新制定了公认会计师法。从一九四九年开始实行公认会计师考试,到一九七八年三月公认会计师考试合格者已有六千零七人,其中在公认会计师协会名册注册的有五千三百二十人。
从以上情况看,公认会计师的监查业务,迄今为止,主要是按照证券交易法比较集中在监查各项财务报表上。依一九七四年第二十二号法律制定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监查有关商法特例法律”,对资本十亿元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法规定为资本五亿元以上的公司)要用公认会计师或监查法人作为会计监查人,即商法施行的所谓核算文件的监查。此外还有根据法令施行由公认会计师进行的强制监查,有的地方也有任意监查。
(摘译自日本中央经济社《新版会计学大辞典》)
注释:译文中有税理士、检查士、计理士……这是按日文原文译的。会计师的原文也是会计士,不过按我国习惯译成了“师”字。日文的“士”和“师”在读音上是一样的,文字上则不同。——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