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核算,按照经济规律办事,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财政部在总结前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并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
一、修改的要点
(一),根据不同的管理要求,制定了两套会计制度。现行基建施工管理体制,有些建设项目采用出包方式,由建设单位委托外部施工企业施工;有些建设项目采用自营方式,由建设单位所属独立施工企业自行施工,既有基建投资的核算,又有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的核算,业务比较复杂。而且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有大有小,建设内容有简有繁,管理水平有高有低。因此,会计核算的要求、会计科目的设置等应该有所区别。为了适应上述情况,把原先的一套制度修订为两套制度,即《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简称第一套)和《基本建设简易会计制度》(简称第二套)。前者主要适用于自营建设单位及其所属独立施工单位和附属企业,如冶金、水电、化工等系统的建设公司;后者主要适用于委托外部施工的建设单位(即出包建设单位)和施工规模较小的自营建设单位。
(二),核算施工盈亏,反映经营成果。对自营方式施工的建设单位,从一九七九年起,国家要求按施工图预算结算建筑安装工程价款,规定降低工程成本指标...
经济核算,按照经济规律办事,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财政部在总结前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并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对基本建设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
一、修改的要点
(一),根据不同的管理要求,制定了两套会计制度。现行基建施工管理体制,有些建设项目采用出包方式,由建设单位委托外部施工企业施工;有些建设项目采用自营方式,由建设单位所属独立施工企业自行施工,既有基建投资的核算,又有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的核算,业务比较复杂。而且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有大有小,建设内容有简有繁,管理水平有高有低。因此,会计核算的要求、会计科目的设置等应该有所区别。为了适应上述情况,把原先的一套制度修订为两套制度,即《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简称第一套)和《基本建设简易会计制度》(简称第二套)。前者主要适用于自营建设单位及其所属独立施工单位和附属企业,如冶金、水电、化工等系统的建设公司;后者主要适用于委托外部施工的建设单位(即出包建设单位)和施工规模较小的自营建设单位。
(二),核算施工盈亏,反映经营成果。对自营方式施工的建设单位,从一九七九年起,国家要求按施工图预算结算建筑安装工程价款,规定降低工程成本指标,上交利润,并提取企业基金,明确经济责任,改变实报实销的做法。与此相适应,新制度增设了必要的核算内容,便于完整地反映经营成果。
(三),适应会计人员新手多,业务不熟的情况,对会计科目作了比较详细的说明,并列举了主要会计事项的分录,便于学习、掌握和应用。同时,适应有关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规定,也增加了相应的核算内容。
二、有关会计科目的几个问题
(一),为了计算自营工程的施工盈亏,并按规定上交利润和提取企业基金,新制度规定施工单位应设置“建安工程施工”科目,核算建安工程发生的一切费用;设置“工程结算”科目,核算同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结算的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设置“利润”科目,核算实现的施工利润和其他利润;设置“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上交利润,以及从利润中提取的企业基金。同时,第一套制度规定,建设单位所属附属企业生产的材料、半成品、结构件和劳务,销售和供应给内部单位时,都应按规定价格进行结算,并设置“附属企业生产”、“产成品”、“发出商品”、“销售”和“利润”等科目,分别核算生产费用、验收入库的产成品、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产品的发出商品、销售产成品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和销售利润。
(二),适当改变了部分费用的核算范围。根据一九七八年国家建委和财政部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发生的、但没有包括在建筑安装工程预算(直接费)定额和施工管理费定额内的费用,应作为独立费用向建设单位收取。这些费用,按其性质来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同施工工程有关的费用,根据各项工程的不同情况计算,如远征工程、夜间施工、冬雨季施工的增加费用。另一类是同施工工程无直接关系,但为施工创造条件所需的费用,如施工机构转移费、职工子弟学校经费、临时设施费。新制度规定,前一类费用列入建安工程成本范围之内。建设单位拨付施工单位工程款时,应把这些费用包括在预算价格之内,增记“建安工程投资”科目,同时,施工单位将结算工程的预算价格(包括这些费用)作为应收工程款,增记“工程结算”科目。施工单位实际支付这些费用时,则计入工程成本,直接增记“建安工程施工”科目,或先增记“施工管理费”科目,再分配计入有关工程。后一类费用,建设单位支付时,增记“其他基建投资”科目,施工单位收取的这些费用,作为专用基金,增记“专用基金”科目。施工机构转移费,一般是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标准,向建设单位列报的,可不作为专用基金处理。
(三),专用基金同基本建设投资分别核算。适应专用基金专户存储和专款专用的要求,第一套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存款”和“专用基金工程”两个科目。按照规定提取和拨入,存入建设银行专用基金户内的各项专用基金,用“专用基金存款”科目核算。用专用基金进行的各项工程,同基本建设大体相同,也是建筑安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很难同基本建设的材料严格划分。所以新制度不另设“专用基金储备物资”科目,统一由基本建设资金储备,等到材料用于专用基金工程时,再由专用基金偿还。专用基金工程如果由所属施工单位负责进行,并计算建安工作量的,则作为施工单位承包专用基金工程处理。按规定用专用基金存款预付备料款和工程款时,增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办理工程款结算时,再增记”专用基金工程”,减记”其他应收款”(以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抵扣的应付工程款)和“专用基金存款”科目。建设单位自营的,或者由所属施工单位进行、但不计算建安工作量的专用基金工程,则在材料、资金用于各项专用基金工程时,增记“专用基金工程”科目,减记“主要材料”“材料价差”、“工资”“施工管理费”等科目。月终,根据“专用基金工程”科目的记录,计算基建资金垫付款项,由专用基金及时归还,增记“限额存款”或“银行存款”科目,减记“专用基金存款”科目。专用基金工程完工验收,冲转专用基金时,减记“专用基金工程”科目,同时,减记“专用基金”科目。至于临时设施工程,则在完工验收时,从“专用基金工程”科目转入“临时设施”科目,直到临时设施拆除清理时,再冲转专用基金,减记“临时设施”科目,减记“专用基金”科目。
三、有关会计报表的几个问题
(一)为了及时反映基本建设财务情况,考核各项资金的使用,增设了季度基建会计总表。同时对自营建设单位还增设了季度建安工程成本和利润表,便于及时了解和掌握经营成果,分析成本,监交利润。在年报中,还增设了“固定资产增减表”和“专用基金增减表”,便于了解固定资产和折旧的变动情况。
(二)基建会计总表采用平衡表的形式,改变摘报主要指标的形式。采用平衡表的好处是:(1)能够全面地反映各项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2)编制手续简便。一般根据总帐和明细帐的期末余额就可编制,不必经过加工。比如,原有报表所列设备、材料等项目,要根据库存、在途、委托加工、材料价差等科目的期末余额,通过分析计算后才能填列;改为平衡表后,这些项目就可根据有关会计科目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既简化计算手续,又能反映器材的在库、在途、委托加工和价差等全面情况。(3)有利于促进及时结帐,也便于检查报表指标是否填列完整,数字是否准确。
(三)对原有的报表做了必要的修改。为了全面反映建设成本,考核概算的执行情况,并为编制竣工决算提供资料,建设成本表增加了自开始建设到本年末止的应核销投资支出和应核销其他支出累计两栏数字,同自开始建设投资完成额累计相加,即为基本建设的全部支出。建安工程成本表,原报表反映报告期自营建安工程已完施工和未完施工的全部费用,新规定根据按施工图预算结算工程款的要求,改为反映自营和承包建安工程已完施工的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正确反映工程成本降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