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国营工业企业的“折旧基金”按规定一部分上交国家预算,一部分留给企业作为“更新改造资金”,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应增设“折旧基金”科目。提取的折旧基金,增(贷)记本科目,解交预算的折旧基金和留给企业(包括应交上级或地方财政集中的部分)转入“专用基金——更新改造资金”科目的部分,减(借)记本科目。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就是未交预算的折旧基金,在“资金平衡表”上单列项目反映;在“专用基金表”的补充资料内,增列“本年提取的折旧基金”、“应交预算的折旧基金:本年应交数,年初未交数,本年已交数,年末未交数”等项目,反映折旧基金的提取和解交预算情况。企业解交应由主管部门或地方财政集中的更新改造资金时,减(借)记“专用基金——更新改造资金”科目。
〔问〕:国家集中的折旧基金,拨给企业作为更新改造资金.在财政上作为“挖潜改造资金支出”,在企业和主管部门帐上应如何处理?
〔答〕:国家集中的折旧基金,由有关部门统一安排,通过建设银行拨给企业作为更新改造资金时,应由企业的生产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企业在收到建设银行限额拨款的通知时,增(借)记“专用基金存款——建设银行限额拨款户...
〔问〕:国营工业企业的“折旧基金”按规定一部分上交国家预算,一部分留给企业作为“更新改造资金”,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
〔答〕:企业应增设“折旧基金”科目。提取的折旧基金,增(贷)记本科目,解交预算的折旧基金和留给企业(包括应交上级或地方财政集中的部分)转入“专用基金——更新改造资金”科目的部分,减(借)记本科目。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就是未交预算的折旧基金,在“资金平衡表”上单列项目反映;在“专用基金表”的补充资料内,增列“本年提取的折旧基金”、“应交预算的折旧基金:本年应交数,年初未交数,本年已交数,年末未交数”等项目,反映折旧基金的提取和解交预算情况。企业解交应由主管部门或地方财政集中的更新改造资金时,减(借)记“专用基金——更新改造资金”科目。
〔问〕:国家集中的折旧基金,拨给企业作为更新改造资金.在财政上作为“挖潜改造资金支出”,在企业和主管部门帐上应如何处理?
〔答〕:国家集中的折旧基金,由有关部门统一安排,通过建设银行拨给企业作为更新改造资金时,应由企业的生产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企业在收到建设银行限额拨款的通知时,增(借)记“专用基金存款——建设银行限额拨款户”科目;增(贷)记“专用基金——更新改造资金”科目。在“专用基金表”上作为“更新改造资金”的“预算拨入数”反映。按照规定,建设银行拨款限额的年终结余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因此在年报上,限额结余包括在“专用基金存款”项目内反映。工程项目完成或中途撤销,建设银行将限额结余注销时,企业作为冲减“更新改造资金”的“预算拨入数”处理。
〔问〕:财政部拨给中央主管部门,再由中央主管部门拨给地方企业使用的更新改造资金,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
〔答〕:财政部根据核定的更新改造资金用款计划,拨款给中央主管部门,再由中央主管部门拨给地方企业使用,地方企业作为“更新改造资金”的“其他拨入数”处理。地方企业对此项拨款的支用情况,应于年度决算和工程项目最后完成时,专案报告拨款的中央主管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对于这种拨款作为“更新改造资金”的“预算拨入数”和“其他减少数”处理,并应根据地方企业的报告,在年度决算的文字说明中,对这些拨款的使用情况作必要的说明。 (贾明)